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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4年度食品销售、餐饮服务

环节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市场监管局:

现将《2024年度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环节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文件要求,落实日常监督管理职责,切实做到履职尽责,尽职免责。

云阳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度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环节

日常监督检查计划

日常监督检查是法定职责,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规定和要求,按照属地负责、全面覆盖、风险管理、信息公开的原则,制定本年度食品销售(含特殊食品)、餐饮服务环节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监督检查职责

县市场监管局按照年度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销售、餐饮服务日常监督检查计划。遵循属地负责的原则,由各乡镇(街道)负责具体实施食品销售、餐饮服务日常监督检查和风险分级评定工作。

二、监督检查对象

监督检查对象包括辖区所有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的各类食品经营主体。

三、整体要求

一是开展全覆盖风险分级评定;二是食品销售环节根据评定的风险等级,确定年度检查频次,对被“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中的经营主体开展频次化日常监督检查;餐饮服务环节根据评定的风险等级,确定年度检查频次,并全覆盖开展频次化日常监督检查;三是在食品经营主体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

四、风险等级和监管频次确定

(一)风险等级。由低到高分为Ⅰ、Ⅱ、Ⅲ、Ⅳ四个等级。风险等级由静态风险分值和动态风险分值之和确定,0—30分为Ⅰ级;31—45分为Ⅱ级;46—60分为Ⅲ级;61—100分为Ⅳ级(风险分值在“日常巡查”APP中填写检查结果,自动生成)。

(二)监管频次。风险等级为Ⅰ级的,检查频次为1次/年;风险等级为Ⅱ级的,检查频次为1—2次/年;风险等级为Ⅲ级的,检查频次为2—3次/年;风险等级为Ⅳ级的,检查频次为3—4次/年。学校(含托幼机构)直接评定为Ⅳ级,日常检查频次不得少于行课期间每2月1次,4次/年;集中用餐配送单位直接评定为Ⅳ级,检查频次不得低于4次/年。

每年度日常检查必须全覆盖,必须开展1次及以上的全项目日常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入日常监督检查频次。

五、监督检查结果处理

对日常监督检查结果确定为“基本符合”,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并提出整改内容;对“不符合”,尚无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制作《责令改正通知书》,提出整改内容;对“不符合”,且有发生事故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制作《责令改正通知书》,提出整改内容。对限期整改的应当跟踪整改情况,限期整改结束的,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及时实施复核检查,并做好复查结果记录。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移送至片区市场监督管理所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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