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19年度劳务派遣经营单位核验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对劳务派遣单位的指导和管理,维护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务派遣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劳务派遣经营单位核验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20〕75号)的要求,决定开展2019年度劳务派遣经营单位核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验时间
2020年5月1日至6月10日。
二、核验对象
(一)2019年12月31日前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且在法定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经营单位。
(二)所属行政区域内备案的劳务派遣分支机构。
三、核验内容及方式
(一)劳务派遣经营单位(含分支机构)需提交的材料
1.行政许可的劳务派遣经营单位需提交的材料
(1)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附件1);
(2)《劳务派遣情况表》(附件2);
(3)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备案的劳务派遣分支机构提交的材料
(1)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附件1);
(2)《劳务派遣情况表》(附件2);
(3)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只限财务独立单位);
(二)检查内容及方式
1.上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
核查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保缴纳情况;对应的用工单位劳务派遣用工情况等。
2.上一年财务审计报告情况
核查企业的经营情况、资产情况、注册资金情况等。
3.证照信息情况
核查比对企业登记信息与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登记信息的一致性,劳务派遣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性等情况。
四、检查方式及检查结果运用
各企业根据上述审批或备案的分类原则,认真对照各自经营情况,据实准备检查内容涉及的报告表册和佐证材料,并按检查时限要求报送。
检查工作结束后,将统一发布年度核验通告,并将核验结果录入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信息系统。
五、工作要求
劳务派遣经营单位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是规范劳务派遣用工、促进劳务派遣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对有效保护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劳务派遣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准备,安排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填报资料。对逾期未报告或提交报告不符合要求、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的,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黄琴,联系电话:55168913
附件1
*****劳务派遣经营单位
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
(2019年度)
公司名称:(盖章)
报告填写人姓名:联系电话:
报告提交时间:
收件时间:
(一)劳务派遣公司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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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
许可证注册资本:______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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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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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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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许可证住所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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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实际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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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
业务联系人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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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联系人 固定电话 |
业务联系人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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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性质 |
自有平方米 租用平方米 |
经营场所 租用协议的租期 |
年 | ||||||||||||||||||||||||
|
公司工商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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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8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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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营业执照的 公司成立日期 |
年月日 |
公司开始从事 劳务派遣的日期 |
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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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否 已建立工会 |
□是 □否 |
公司是否 专营劳务派遣业务 |
□是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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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登记码(8位) |
公司网址 |
http://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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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母公司名称(劳务派遣子公司需填写) |
(若没有,填“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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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编号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发证日期 |
年月日 | |||||||||||||||||||||||||
(二)劳务派遣公司下属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
子公司和分公司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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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子公司(分公司)名称 |
主要办事机构地址 |
负责人姓名 |
负责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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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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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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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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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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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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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注:填写本表时应包括劳务派遣公司在重庆市外开设的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子公司和分公司。
(三)分公司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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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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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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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身份证件类型 |
□身份证 □护照 |
身份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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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备案登记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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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实际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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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
业务联系人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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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联系人 固定电话 |
业务联系人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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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电话 |
业务联系人 电子邮箱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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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性质 |
自有____平方米 租用____平方米 |
经营场所 租用协议的租期 |
_________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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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工商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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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8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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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工商营业执照的公司成立日期 |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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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总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_______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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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总公司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证号 |
劳务派遣许可证 审批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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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总公司 许可证有效期限 |
至 |
上级总公司 企业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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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总公司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18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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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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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类型 |
□身份证 □护照 |
身份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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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总公司 业务联系人姓名 |
业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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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总公司 主要办事机构地址 |
邮编: | ||||||||||||||||||||
(四)用工单位情况表1(2019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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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要服务的用工单位所属行业分布 (打√多选) |
□ 采矿业 □ 制造业 □ 电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建筑业 □ 批发和零售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住宿和餐饮业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 □ 金融业 □ 房地产业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教育业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
|
公司服务的 用工单位总数 |
家 |
其中:注册地用工单位数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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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自用员工总人数 |
人 |
其中:从事劳务派遣 管理的自用员工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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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派遣员工总人数 |
人 |
其中:注册地用工单位工作的派遣员工数 |
人 |
|
用工单位 的性质分布 (2018年度) |
用工单位总数 (单位:家) |
派遣员工人数 (单位: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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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国有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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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其他内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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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港澳台及外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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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机关、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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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其他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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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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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填写用工单位和派遣员工总数时,应剔除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分公司单位数和人数;同时应剔除由本公司缴纳社会保险费,但不与本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员工人数;
2.公司自用员工是指除劳务派遣员工外,本公司直接使用的工作人员数量;
3.从事劳务派遣管理的自用员工人数是指在本公司内负责劳务派遣经办业务和派遣员工管理的工作人员数;
4.合计的用工单位总数与公司服务的用工单位总数相等;
5.合计的派遣员工总人数与公司派遣员工总人数相等。
(五)用工单位情况表2(2019年底)
|
用工单位名单及派遣人数 |
用工单位全称 |
派遣员工人数 (单位:人) | |
|
用工单位合计总数 |
___ |
派遣员工合计总人数:____人 | |
注:1.在用工单位情况表2中,应填写用工单位详细名称,与其在本市各登记部门办理的正式名称相一致;
2.用工单位合计总数与用工单位情况表1中的公司服务的用工单位总数相等;
3.派遣员工合计总人数与用工单位情况表1中的公司派遣员工总人数相等。
(六)派遣员工与经营收入情况表(2019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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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派遣员工总人数(单位:人) |
_________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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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员工 基本情况 (单位:人) |
①本市户籍 |
②外地户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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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30岁以下 |
② 31岁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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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员工 劳动合同情况(单位:人) |
① 2年固定期限合同 |
② 2-5年(含)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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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 5年以上期限合同 |
④其他期限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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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员工 工作岗位情况(单位:人) |
①临时性岗位 |
②辅助性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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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替代性岗位 |
④其他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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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员工 派遣期限情况(单位:人) |
① 1年(含)以下 |
② 1年-2年(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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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 2年-5年(含) |
④ 5年以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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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员工 劳动报酬情况(单位:人) |
① 3000元(含)以下 |
② 3001-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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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5001-7000元 |
④ 7001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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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员工 社会保险情况(单位:人) |
①参加养老保险人数 |
②参加医疗保险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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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参加工伤保险人数 |
④参加生育保险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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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参加失业保险人数 |
⑥社会保险缴费有无欠费 |
(有/无) | ||
|
截止2019底, 公司与用工单位订立派遣协议情况 |
①2年(含)以下期限 |
__份协议 |
② 2-5年(含)期限 |
__份协议 |
|
③5年以上期限 |
__份协议 |
④不确定期限 |
__份协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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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收入情况(单位:万元) |
① 2019全年公司所有经营业务年度收入总额 |
其中:2019全年劳务派遣业务年度收入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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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资产总额 |
③利润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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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劳务派遣业务 收入分类 (单位:万元) |
①劳务派遣 管理费收入 |
②代收代付派遣员工的工资薪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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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代收代付派遣员工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 |
④代收代付派遣员工的社保费和公积金 |
|||
注:1.填写公司派遣员工总人数时,应剔除公司下属子公司、分公司的派遣员工人数;同时应剔除由本公司缴纳社会保险费,但不与本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员工人数;
2.派遣员工的派遣期限是指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的派遣员工的派遣期限;
3.派遣员工的劳动报酬是指派遣员工每月的税前工资;
4.各项人数① + ② + ③ + ④ = 公司派遣员工总人数(人);
5.各项收入① + ② + ③ + ④ = 劳务派遣业务年度收入总额(元)。
附件2
劳务派遣情况表
|
被派遣劳动者总数 |
派往用工单位人数 |
用工单位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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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 |
其他内资企业 |
港澳台资及外资企业 |
机关事业单位 |
其他单位 |
合计 |
国有企业 |
其他内资企业 |
港澳台资及外资企业 |
机关事业单位 |
其他单位 |
合计 | |
填报说明:本表报告期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件3
核查的内容、方法及标准依据
一、证照信息情况
主要核查企业登记信息与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登记信息是否一致,企业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中是否有“劳务派遣”。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六条。
《公司法》第七条、第十条。
二、上一年财务审计报告情况
主要核查企业的经营情况、资产情况、注册资金等。
相关法律依据:
1. 《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三十六条。
三、劳务派遣经营情况
主要核查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保缴纳情况。核查对应的劳务派遣用工单位的劳务派遣用工情况(可以抽查部分用工单位的“三性”岗位、用工比例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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