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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人社发〔2021〕34号


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全县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评估结果的通知


全县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提升办学水平,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评估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21〕60号)文件要求,针对全县所有经市、区县两级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总体运作情况,包括机构资质、办学条件、规范管理、办学质量、办学成果等内容,在市局质量督导员的全程参与和监督下,经过培训机构自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交叉评估和评估结论公示等流程。现将全县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评估结果予以公布。希望获得优秀、良好等次的培训机构积极参加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做大做强做出品牌;合格等次的培训机构加倍努力,力争取得优秀;对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培训机构,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至6个月,整改期满,机构提出申请,县人力社保部门进行复核评估。对整改后仍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责令停止培训招生。


    附件:云阳县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评估结果表



           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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