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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机构设置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2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规划财务科、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事业单位管理科(云阳县职称改革办公室)、调解仲裁管理科、就业促进科、社会保险科、基金监督科、工资福利科、劳动关系协调科、人力资源开发科。

局管理的事业单位4个:

云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云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云阳县人力社保档案管理中心、云阳县职业技能鉴定所

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按要求拟订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政策。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流动调配工作;负责人才开发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实施积极的就业再就业政策。

(四)贯彻实施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推行职(执)业资格制度。

(五)按要求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承担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行政监督责任,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绩效工资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措施,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承担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工伤性质认定、劳动能力等级和护理依赖程度鉴定,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病退鉴定。

(七)负责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工作;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核、聘用和考试等管理工作;负责中国籍专家综合管理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工作。

(八)拟订农村劳务开发管理及农民工工作规划,推动农村劳务开发及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九)监督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投诉举报案件。加强基层社保平台和信息化建设,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加强对乡镇(街道)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

(十)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领导

向青松:党委书记、局长

付江波:党委委员、副局长

赵一曼:党委委员、副局长

潘朝建:党委委员、副局长

凌晓波:党委委员、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队长

联系方式

电话:023-55128399;传真:023-55129171

办公地址

云阳县望江大道919号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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