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农业执法支队、县养殖发展中心、县种植发展中心、县农业农村事业发展中心、委机关各科室、事业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经县委农业农村工委党工委会议决定,对《云阳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云阳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的通知》(云农规〔2022〕1号)、《云阳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云阳县财政局关于印发云阳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规〔2021〕2号)等2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云阳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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