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畜牧发展中心、果品产业发展中心、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委相关科室、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种业振兴行动的决策部署,全面净化种业市场环境,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我委制定了《2022年全县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在工作过程中,有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委反映。联系人:县农业农村委政策法规科,郎力,联系电话:55511858;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冉秋洋,联系电话:55511668。
云阳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1月28日
2022年全县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种业振兴行动的决策部署,全面净化种业市场环境,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开展为期3年的全县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的工作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如下2022年活动方案:
一、基本思路
以推动种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以集中整治为抓手,坚持市级监督统筹、区县主抓落实、强化属地管理原则,覆盖品种管理、市场监管、案件查处全链条,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不断提高治理成效,营造创新主体有动力、市场主体有活力、市场运行有秩序的良好发展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侵权套牌等违法行为得到有力打击,品种权保护意识明显增强;通过集中整治和监督检查,制售假劣、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主要农作物种子质量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通过强化种业领域日常监管与执法办案的协调配合,种业治理成效更加明显。
(二)细化目标
2022年我县年度细化工作目标如下。
1. 县级目标:对区县级发证的种业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100%;对辖区内种子经营门店抽查检查覆盖率不低于60%,对被抽查门店备案经营品种抽取样品数量不低于上年抽样,被检查企业、经营门店问题整改合格率为100%;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备案率及生产经营品种备案率为100%;达到移送条件的案件,向公安部门移送率为100%。
2. 乡镇级目标:对辖区内种子经营门市抽查检查覆盖率不低于100%,被检查经营门市问题整改合格率为100%;发现涉嫌违法的情形,向县农业农村委移交率为100%。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品种管理
规范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管理。结合种业市场专项检查,开展非主要农作物登记品种清理,抽取登记品种样品,核查登记品种名称与登记编号一致性,开展DNA检测,核查登记品种的真实性;对于应当登记而尚未登记的品种,要敦促企业尽快申请品种登记;对存在“一品多名”的,要督促企业规范品种命名;对存在“多品一名”的,要依法按照假种子或侵权种子进行查处。(责任单位:种植管理科、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二)强化质量监督
1. 开展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的重点对象为全县种子市场经营门店销售的水稻、玉米、蔬菜等种子。主要检查种子经营门店,检查种子门店经营档案,购销合同,销售台账及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查散装种子及无标签种子等。排查重点品种,检查种子质量、品种真实性和抽检转基因成分。农技服务中心负责本县内的种子市场样品抽样工作,并负责将样品送交市种子站进行统一检测。(责任单位:农业技术服务中心)
2. 开展夏季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专项检查。配合市种子站对全县所有水稻、玉米等制种基地进行全覆盖检查,严格核查生产主体、企业生产经营资质、品种权属及亲本来源,重点对制种基地苗期转基因成分进行核查。(责任单位:农业技术服务中心)
3. 开展秋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以全县种子市场为检查重点,以小麦、油菜、蔬菜种子及马铃薯种薯为重点对象,以种子质量、品种真实性和转基因成分检测为主要内容,组织开展秋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责任单位:农业技术服务中心)
4. 开展冬季农作物种子企业监督检查。配合市种子站作好种子企业监督检查,以县内主要的种子种苗生产经营企业为重点检查对象,主要检查企业生产经营资质、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抽样检测品种真实性和种子质量,并进行转基因成分检测。对于近3年来在各种监督检查中发现有问题或发生重大质量事件、遭投诉举报较多的企业,实行品种检查全覆盖。(责任单位:农业技术服务中心)
5. 开展种畜禽生产经营行为专项检查。加大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重点检查无证、过期、超范围生产经营、系谱档案不全及不规范等问题;重点防范以其他畜禽品种、配套系冒充所销售的种畜禽品种、配套系,以低代别种畜禽冒充高代别种畜禽销售种畜禽,以不符合种用标准的畜禽冒充种畜禽以及销售未经批准进口的种畜禽等违法行为的发生。要灵活运用日常检查、“双随机”检查和专项检查等方式,并及时公布双随机检查结果。强化种畜禽质量监督检测、种畜禽性能测定,种畜禽质量安全监督检查重点是全市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要开展种猪质量安全和种公猪精液自检,出具自检报告并对自检结果的真实性负责。(责任单位: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养殖管理科、畜牧发展中心)
(三)强化企业监管
1. 严查种业企业生产经营资质。按照“谁发证、谁主管”的原则,对全县农作物和畜禽种业企业开展拉网式检查,核查企业生产经营资质有效性,查验企业办公场所、生产经营场地、生产加工设施以及企业人员等信息的真实性。对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一年以上的,或已不具备规定的生产经营许可条件且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相关发证机关要注销其许可证并予以公告。对尚未办理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农作物和畜禽种业企业,经限期补办仍未补办的,要依法予以查处。(责任单位: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 推进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充分发挥种业行业组织自律作用,规范种业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支持行业组织开展品种鉴评等同行评价,推进优良品种推广应用。支持行业组织开展诚信企业和诚信门店评选,激发行业自律积极性。(责任单位:养殖管理科、畜牧发展中心、种植管理科、农业技术服务中心)
(四)强化市场执法
从严从重查处种业违法案件。以品种侵权、制售假劣、非法生产转基因种子等为重点,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于跨区域、重大复杂案件及时上报市级部门,由市里牵头组织查办、挂牌督办;对于只涉及本县的案件,由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查办,查办结果及时公开,市级转办案件反馈率达到100%。强化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手段,建立侵权纠纷案件快速处理机制。完善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线索通报、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加强种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责任单位: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五)强化信息应用
提高监管执法信息化水平。利用全国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共享平台、种业大数据平台等,加强种子备案管理、监管信息平台使用管理,落实种子产品登记备案、实名购买、动态监控、追溯管理等农资监管信息平台监管制度。通过强化行政监管执法等措施,推进登记备案及购销信息录入,确保种子获证企业、产品及其生产购销信息实现农资监管信息平台登记备案。加强线上巡查与现场稽查的结合,及时核实种子购销异常情况。(责任单位: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六)强化培训宣传
加强法律法规培训宣传。积极组织开展《种子法》《畜牧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普法宣传,加大农业执法人员培训力度,综合运用集中教学、线上教学、现场教学等形式,提高种业执法实务技能。要及时整理办结的种业违法典型案例和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典型案例并报送市农业农村委。(责任单位:种植管理科、养殖管理科、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农业农村委员会成立2022年全县种业监管执法年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农业农村委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委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导检查作用,抓好工作任务的安排部署。
(二)加强检查督导
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全县种业市场监督方案,明确责任。各乡镇(街道)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县农业农村委将在关键节点,派出工作组赴重点乡镇开展工作指导,并对有关情况进行通报,作为落实党政同责要求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宣传总结
各单位要开展工作经验做法、典型案件等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震慑违法行为,要及时开展工作总结,在各专项工作完成后及时将总结报告县农业农村委,由县农业农村委统一上报给市农业农村委。
(四)加强社会监督
县农业农村委设立种业监管举报电话(55180731),保证举报信息畅通,鼓励广大群众参与,加强社会监督,依法维护品种权人、诚信企业、农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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