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农业农村委员会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 ||
实施清单名称 |
事项类型 |
实施主体 |
农药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县农业农村委 |
兽药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县农业农村委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县农业农村委 |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县农业农村委 |
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农作物种子审批 |
行政许可 |
县农业农村委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县农业农村委 |
农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
行政许可 |
县农业农村委 |
农业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 |
行政许可 |
县农业农村委 |
农业野生植物采集、出售、收购、野外考察审批 |
行政许可 |
县农业农村委 |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县农业农村委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县农业农村委 |
动物诊疗许可 |
行政许可 |
县农业农村委 |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 |
行政许可 |
县农业农村委 |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 |
行政许可 |
县农业农村委 |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
行政许可 |
县农业农村委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县农业农村委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 |
行政许可 |
县农业农村委 |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 |
行政许可 |
县农业农村委 |
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 |
行政许可 |
县农业农村委 |
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审批 |
行政许可 |
县农业农村委 |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县农业农村委 |
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 |
行政许可 |
县农业农村委 |
渔业捕捞许可 |
行政许可 |
县农业农村委 |
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 |
行政许可 |
县农业农村委 |
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设施或者其他水上、水下施工审批 |
行政许可 |
县农业农村委 |
渔港内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装卸审批 |
行政许可 |
县农业农村委 |
渔业船舶国籍登记 |
行政许可 |
县农业农村委 |
人工繁育市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批 |
行政许可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为的有关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
行政检查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生物安全涉嫌违法行为的单位、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
行政检查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
行政检查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从事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 |
行政检查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可能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进行监督抽查 |
行政检查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畜禽养殖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进行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采集、运输、储存等进行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生鲜乳进行监督抽查 |
行政检查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跨行政区域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进行安全检查 |
行政检查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各种渔业及渔业船舶的证件、渔船、渔具、渔获物和捕捞方法进行检查 |
行政检查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渔业船舶的检验证书和技术状况进行检查 |
行政检查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大气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在本辖区的采集国家或地方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渔业船员管理及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辖区内动物诊疗机构和人员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辖区内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有关工作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农产品生产的监督管理 |
行政检查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场所的现场检查 |
行政检查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种子质量及生产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履行强制免疫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经营动物、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动物防疫条件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县农业农村委 |
在检查站或临时性的动物防疫检查站执行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检查 |
行政检查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的检查 |
行政检查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兽药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在本行政区域内捕捉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的行政检查 |
行政检查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产品安全实施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县农业农村委 |
植物检疫监督管理 |
行政检查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市外输入本市的动物、动物产品的检查 |
行政检查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渔业生产及其相关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肥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肥料进行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动物饲养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动物防疫条件实施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农产品产地安全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农业机械维修者的从业资格、维修人员资格、维修质量、维修设备和检测仪器技术状态以及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兽用生物制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者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有毒有害物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农用地严重土壤污染的,或者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被隐匿的,查封、扣押有关设施、设备、物品 |
行政强制 |
县农业农村委 |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品以及违法使用的生鲜乳、辅料、添加剂等 |
行政强制 |
县农业农村委 |
扣押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擅自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拒不停止使用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
行政强制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拒不停止使用无证照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拒不改正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的,扣押拖拉、联合收割机的证书、牌照 |
行政强制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经责令停止使用仍拒不停止使用存在事故隐患的农用机械的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进行查封、扣押 |
行政强制 |
县农业农村委 |
封存或者扣押与案件有关的植物品种的繁殖材料,查阅、复制或者封存与案件有关的合同、账册及有关文件 |
行政强制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有证据证明可能是假、劣兽药的查封、扣押 |
行政强制 |
县农业农村委 |
查封、扣押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 |
行政强制 |
县农业农村委 |
暂扣农业机械和有关证件 |
行政强制 |
县农业农村委 |
查封与违法生猪屠宰活动有关的场所、设施,扣押与违法生猪屠宰活动有关的生猪、生猪产品以及屠宰工具和设备 |
行政强制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有证据证明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查封、扣押 |
行政强制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非法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或者进口、出口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实施封存或者扣押 |
行政强制 |
县农业农村委 |
查封、扣押不符合要求的产品,违法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查封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 |
行政强制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有证据证明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品以及违法使用的生鲜乳、辅料、添加剂及涉嫌违法从事乳品生产经营场所、工具、设备等的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农药,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农药的工具、设备、原材料和场所的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或者排放船舶的残油、废油等行为造成水污染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渔业船舶或渔港水域浮动设施危及水上交通安全的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可能被转移、销毁、隐匿或者篡改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 |
行政强制 |
县农业农村委 |
封存、没收、销毁违反规定调运的植物和植物产品 |
行政强制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收购、加工、销售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内从事生产性捕捞,或者在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长江河口规定区域等重点水域禁捕期间生产性捕捞的渔获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在长江流域开放水域养殖、投放外来物种或者其他非本地物种种质资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内从事生产性捕捞,或者在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长江河口规定区域等重点水域禁捕期间从事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饲养的动物未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或者免疫技术规范实施免疫接种,饲养的种用、乳用动物未按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开展疫病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而未按照规定处理,饲养的犬只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未按照规定及时清洗、消毒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垫料、包装物、容器等不符合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的动物防疫要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或者被染疫动物、动物产品污染的运载工具、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未按照规定处置的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直接从事动物疫病监测、检测、检验检疫,动物诊疗以及易感染动物的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屠宰、经营、运输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动物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开办动物饲养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经营动物、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不具备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的防疫条件,未经备案从事动物运输,未按照规定保存行程路线和托运人提供的动物名称、检疫证明编号、数量等信息,未经检疫合格,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动物、动物产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种用、乳用动物到达输入地后未按照规定进行隔离观察,未按照规定处理或者随意弃置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动物饲养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不再符合法定动物防疫条件继续从事相关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违法用于科研、展示、演出和比赛等非食用性利用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将禁止或者限制调运的特定动物、动物产品由动物疫病高风险区调入低风险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通过道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动物,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指定通道入省境或者过省境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持有、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擅自发布动物疫情、不遵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有关控制动物疫病规定、藏匿、转移、盗掘已被依法隔离、封存、处理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动物诊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未按照规定实施卫生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处置诊疗废弃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未经执业兽医备案从事经营性动物诊疗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违反有关动物诊疗的操作技术规范,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动物疫病传播、流行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生产经营兽医器械,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发现动物染疫、疑似染疫未报告或者未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检测人员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在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种植、养殖、捕捞、采集特定农产品或者建立特定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未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未依照本法规定建立、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在农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明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销售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在农产品生产场所以及生产活动中使用的设施、设备、消毒剂、洗涤剂等不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规定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规定收取、保存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或者销售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的农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伪造、冒用、转让、买卖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被污染或者产地环境达不到标准要求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擅自移动、损毁禁止生产区标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已获批准但未按照规定采取安全管理、防范措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环境释放、生产性试验;已获批准但超过批准范围进行试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未经批准生产、加工农业转基因生物或者未按照批准的品种、范围、安全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生产、加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未按照规定制作、保存生产、经营档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违反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假冒、伪造、转让或者买卖农业转基因生物有关证明文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品种测试、试验和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伪造测试、试验、检验数据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假冒授权品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生产经营假种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生产经营劣种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子;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处罚;对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的;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处罚;对不再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或者不再具有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种子生产地点继续从事种子生产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销售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应当登记未经登记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或者以登记品种的名义进行销售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未经许可进出口种子;为境外制种的种子在境内销售;从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进行引种试验的收获物作为种子在境内销售;进出口假、劣种子或者属于国家规定不得进出口的种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有销售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侵占、破坏种质资源,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向境外提供或者从境外引进种质资源,或者与境外机构、个人开展合作研究利用种质资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种子企业有造假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检疫性有害生物接种试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拒绝、阻挠农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自行开展品种试验和申请审定有造假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登记试验单位出具虚假登记试验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农药或者生产假农药;委托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受托人加工、分装农药,或者委托加工、分装假农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生产劣质农药的;委托加工、分装劣质农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采购、使用未依法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未依法取得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的原材料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农药生产企业不执行原材料进货、农药出厂销售记录制度,或者不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义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经营假农药、在农药中添加物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农药经营者经营劣质农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设立分支机构未依法变更农药经营许可证,或者未向分支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备案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不执行农药采购台账、销售台账制度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境外企业直接在中国销售农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不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不执行农药使用记录制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伪造、变造、转让、出租、出借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等许可证明文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农药经营者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未按规定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台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侵占、损毁、拆除、擅自移动农作物病虫害监测设施设备或者以其他方式妨害农作物病虫害监测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擅自向社会发布农作物病虫害预报或者灾情信息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不具备相应的设施设备、技术人员、田间作业人员以及规范的管理制度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境外组织和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我国境内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监测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转让肥料登记证或登记证号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无有效植物检疫证书或者证物不符调运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承运植物、植物产品无有效植物检疫证书或者证物不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检疫性有害生物逾期不除害处理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未经品种权人许可,以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假冒授权品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销售授权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记的名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采集、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者未经批准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有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假兽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有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劣兽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有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假兽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有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劣兽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提供虚假的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或者兽药批准证明文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买卖、出租、出借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和兽药批准证明文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兽药安全性评价单位、临床试验单位、生产和经营企业未按照规定实施兽药研究试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研制新兽药不具备规定的条件擅自使用一类病原微生物或者在实验室阶段前未经批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开展新兽药临床试验应当备案而未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境外企业在中国直接销售兽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的、未建立用药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真实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的,或者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销售尚在用药期、休药期内的动物及其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或者销售含有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擅自转移、使用、销毁、销售被查封或者扣押的兽药及有关材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兽药使用单位和开具处方的兽医人员发现可能与兽药使用有关的从重不良反应,不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生产企业在新兽药监测期内不收集或者不及时报送该新兽药的疗效、不良反应等资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未经兽医开具处方销售、购买、使用兽用处方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兽药生产、经营企业把原料药销售给兽药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或者兽药经营企业拆零销售原料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直接将原料药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饲喂动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因试验死亡的临床试验用食用动物及其产品作为动物性食品供人消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临床试验用食用动物及其产品作为动物性食品供人消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申请人申请新兽药临床试验时,提供虚假资料和样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提供虚假的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方式取得许可证明文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已经取得生产许可证,但不再具备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而继续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已经取得生产许可证,但未取得产品批准文号而生产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使用限制使用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饲料等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不按照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有关标准对采购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用于饲料添加剂生产的原料进行查验或者检验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不依照本条例规定实行采购、生产、销售记录制度或者产品留样观察制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销售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者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拆包、分装;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不主动召回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不停止销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以非饲料、非饲料添加剂冒充饲料、饲料添加剂或者以此种饲料、饲料添加剂冒充他种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无产品质量标准或者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与标签标示的内容不一致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使用未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或者未取得饲料、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的进口饲料、进口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在饲料或者动物饮用水中添加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禁用的物质以及对人体具有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其他物质,或者直接使用上述物质养殖动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养殖者对外提供自行配制的饲料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擅自处理受保护的畜禽遗传资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未经审核批准从境外引进畜禽遗传资源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销售、推广未经审定或者鉴定的畜禽品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畜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使用的种畜禽不符合种用标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以其他畜禽品种、配套系冒充所销售的种畜禽品种、配套系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兴办畜禽养殖场未备案,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销售的种畜禽未附具种畜禽合格证明、检疫合格证明、家畜系谱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畜禽屠宰企业未建立畜禽屠宰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或者畜禽屠宰经营者对经检验不合格的畜禽产品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借、转让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未按照规定建立并遵守生猪进厂(场)查验登记制度、生猪产品出厂(场)记录制度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发生动物疫情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未按照规定开展动物疫病检测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厂(场)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召回生猪产品而不召回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其他单位和个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为未经定点违法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生猪屠宰场所或者生猪产品储存设施,或者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场所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生鲜乳收购者、乳制品生产企业在生鲜乳收购、乳制品生产过程中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生产、销售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者、乳制品生产企业和销售者在发生乳品质量安全事故后未报告、处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未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收购生鲜乳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拒绝、阻碍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重大动物疫情监测的处罚;对发现动物出现群体发病或者死亡,不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擅自采集重大动物疫病病料;在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分离时不遵守国家有关生物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保藏或者提供菌(毒)种或者样本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未及时向保藏机构提供菌(毒)种或者样本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未经农业农村部批准,从国外引进或者向国外提供菌(毒)种或者样本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实施市人民政府规定禁止免疫病种免疫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运输用于继续饲养或者屠宰的畜禽到达目的地后未向启运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动物饲养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变更单位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动物诊疗场所不再具备《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条件,继续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动物诊疗机构变更机构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未办理变更手续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不使用病历或者应当开具处方未开具处方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乡村兽医不按照备案规定区域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未建立管理制度、台账或者未进行视频监控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违反《重庆市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二)(三)(五)(六)项的处罚;对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场所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场所未按照规定消毒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未按照规定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传染病检测或者没有建立完备检测记录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对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不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输入种用、乳用动物没有输出地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从市外输入非乳用和非种用动物以及动物产品,市内跨区县(自治县)调运非屠宰用动物,未向输入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未建立免疫档案或者未在免疫档案中如实载明动物防疫相关信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运输、屠宰应当加施畜禽标识而没有加施畜禽标识的动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偷捕、抢夺他人养殖的水产品的,或者破坏他人养殖水体、养殖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无正当理由使水域、滩涂荒芜满一年未开发利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或者超越养殖证许可范围在全民所有的水域从事养殖生产,妨碍航运、行洪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涂改、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捕捞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非法生产、进口、出口水产苗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经营未经审定批准的水产苗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未经批准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外国人、外国渔船违反本法规定,擅自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从事渔业生产和渔业资源调查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在长江流域生物保护区内从事生产性捕捞,或者在长江干流和支流等重点水域禁捕期从事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或者超越养殖证许可范围在全民所有的水域从事养殖生产,妨碍航运、行洪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生产、销售含有毒有害物质的渔药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在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破坏国家重点保护的或者地方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的或者地方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伪造、倒卖、转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未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超越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范围,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进行科学考察、标准采集、拍摄电影、录像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收购、销售通过休闲垂钓等方式在禁捕区域捕获的渔获物及其制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在禁捕区域内非法垂钓;未经备案批准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进行增殖放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进行增殖放流、垂钓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以收容救护为名买卖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在自然保护地、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未将猎捕情况向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依照本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调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或者未持有、未附有人工繁育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专用标识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依照本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调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向境外机构或者人员提供我国特有的野生动物遗传资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未经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应当依法取得允许进出口证明书而未取得,从境外引进野生动物物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将从境外引进的水生野生动物放归野外环境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伪造、变造、买卖、转让、租借有关证件、专用标识或者有关批准文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破坏野生动物巢、穴、洞、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迁徙洄游通道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损毁、涂改或者擅自移动重要栖息地界标和在野生动物可能造成危害地区设置的警示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经营不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农业机械维修经营者使用不符合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的配件维修农业机械,或者拼装、改装农业机械整机,或者承揽维修已经达到报废条件的农业机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擅自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的,或者使用其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书和牌照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相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农业机械补贴产品生产或者销售企业套取、骗取农业机械补贴资金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持假冒《作业证》或扰乱跨区作业秩序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跨区作业中介服务组织不配备相应的服务设施和技术人员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未取得培训许可擅自从事拖拉机驾驶培训业务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农业机械维修者超越范围承揽无技术能力保障的维修项目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农业机械维修者和维修配件销售者从事禁止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农业机械维修者未按规定填写维修记录和报送年度维修情况统计表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推广未经审定通过的农业新技术和引进技术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船舶未配置或者不正常运行相应防污染设备和器材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违反《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在用机动船排放超过国家和本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禁止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侵占、哄抢、平调、挪用、私分、损坏和非法变卖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违法发包或出租农村集体资产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违反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民主、公开制度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或者农用薄膜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农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未按照规定实施后期管理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被检查者拒不配合检查,或者在接受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未按照规定对农用地土壤污染采取风险管理措施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农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未按照规定将修复方案、效果评估报告报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从事国家禁止的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未在相应等级的实验室进行,或者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未经批准从事高致病性、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不按照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而未取得许可证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而未取得许可证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生产者生产产品所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强制标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生产企业和销售者不履行本规定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义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三级、四级实验室未经批准从事某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在不符合相应生物安全要求的实验室从事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违反实验室日常管理规范和要求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实验室的设立单位未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或者未采取安全保卫措施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未经批准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等行为导致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被盗、被抢、丢失、泄露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实验室在相关实验活动结束后,未依照规定及时将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就地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保管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感染临床症状或者体征等情形未依照规定报告或者未依照规定采取控制措施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拒绝接受兽医主管部门依法开展有关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扩散的调查取证、采集样品等活动或者依照规定采取有关预防、控制措施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发生病原微生物被盗、被抢、丢失、泄漏,承运单位、护送人、保藏机构和实验室的设立单位未依照规定报告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保藏机构未依照规定储存实验室送交的菌(毒)种和样本,或者未依照规定提供菌(毒)种和样本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不具备规定条件开展渔业船员培训,未按规定的渔业船员考试大纲内容要求进行培训,未按规定出具培训证明,出具虚假培训证明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未按规定配齐渔业职务船员或招用未取得规定证件的人员在渔业船舶上工作,渔业船员在渔业船舶上生活和工作的场所不符合相关要求,渔业船员在船工作期间患病或者受伤未及时给予救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七项、第十项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四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一项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渔业船员违反《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渔业船员违反《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渔业船员违反《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九项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伪造、变造、转让渔业船员证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渔业船员证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渔业船员违反《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发生水上交通事故的船舶,未按规定时间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提交《海事报告书》的或《海事报告书》内容不真实,影响海损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在以渔业为主的渔港水域内发现有人遇险、遇难或收到求救信号,在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不提供救助或不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救助指挥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违反港航法律、法规造成水上交通事故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损坏航标或其他助航、导航标志和设施,或造成上述标志、设施失效、移位、流失的船舶或人员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到期未办理证件审验的职务船员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船员证书持证人与证书所载内容不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伪造资历或以其他舞弊方式获取船员证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因违规被扣留或吊销船员证书而谎报遗失,申请补发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冒用、租借他人或涂改职务船员证书、普通船员证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不执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作出的离港、停航、改航、停止作业的决定,或者在执行中违反上述决定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未按规定配齐职务船员,普通船员未取得专业训练合格证或基础训练合格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渔业船舶未按规定配备救生、消防设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渔港水域内未按规定标写船名、船号、船籍港,没有悬挂船名牌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使用过期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或渔业船舶国籍证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将船舶证书转让他船使用或借用证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渔业船舶改建后,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所列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未持有船舶证书或者未配齐船员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向渔港港池内倾倒污染物、船舶垃圾及其他有害物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未经批准在渔港内进行明火作业、燃放烟花爆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化学消油剂的或未按规定持有防止海洋环境污染的证书与文书的或不如实记录涉及污染物排放及操作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造成腐蚀、有毒或放射性等有害物质散落或溢漏,污染渔港或渔港水域,或者排放油或油性混合物造成渔港或渔港水域污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未经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文件的规定,在渔港内装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货物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船舶进出渔港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到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办理签证而未办理签证的,在渔港内不服从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对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秩序管理,或者在渔港内停泊期间,未留足值班人员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负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船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船舶航行时不按规定标明、擅自涂改或者遮挡船名、船籍港、载重线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船舶、浮动设施进行明火作业,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备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船舶主机、舵机、锚机等机器和船体坏损,消防、救生等设施设备失效、不全航行,或不按规定配备通讯、助航设备、视频设施以及相关安全保卫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对《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所列情形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有《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的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在航道内种植植物、水生物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有《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情形的 |
行政处罚 |
县农业农村委 |
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农业农村委 |
仅从事食用菌栽培种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农业农村委 |
同一适宜生态区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农业农村委 |
依法不需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者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农业农村委 |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农业农村委 |
动物运输单位、个人以及车辆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农业农村委 |
土壤污染责任人对污染的农用地地块修复方案及效果评估报告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农业农村委 |
农药登记试验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农业农村委 |
农药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农业农村委 |
新兽药临床试验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农业农村委 |
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农业农村委 |
市内跨区县(自治县)运输非屠宰用动物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农业农村委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会人员任免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农业农村委 |
专业从事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收集的单位个人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农业农村委 |
出售、收购、利用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农业农村委 |
渔业船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农业农村委 |
渔业船员培训机构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农业农村委 |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混合型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农业农村委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委托生产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农业农村委 |
跨区作业中介服务组织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农业农村委 |
跨区作业合同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农业农村委 |
动物收购、贩运活动单位和个人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县农业农村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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