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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云阳县财政

关于印发云阳县2023—2025年过渡期

种粮大户补贴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2025年过渡期种粮大户补贴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3〕207号)要求,现将《云阳县2023—2025年过渡期种粮大户补贴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云阳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云  阳  县  财  政 局

                                2024625

云阳县2023—2025年过渡期种粮大户

补贴方案

为提升我县粮食生产规模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粮食单产和总产,保障粮食安全,2023—2025年继续实施全县种粮大户补贴。

一、总体原则

(一)2023—2025年为我县种粮大户补贴政策过渡期,大户补贴政策逐步退出实施,过渡期结束后,县级不再组织申报种粮大户补贴。

(二)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每个种粮大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补贴具体办法要简便易行,便于操作,要及时兑现补贴资金。

(三)种粮大户补贴资金要严格做到专款专用,必须全部直补到户,不得随意统筹挪用或改变资金使用用途集中使用。不得由村社干部及他人违规代领,不得直接抵扣任何农业生产费用或“一事一议”等筹资款。严防补贴资金“跑冒滴漏”,对弄虚作假或者挤占、挪用、滞留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格追究相应责任。

(四)各乡镇(街道)作为申报核实的主体要高度重视种粮大户奖励补贴工作,对补贴对象、面积、数额的真实性负责。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审查责任,坚决禁止虚报面积、虚报大户等弄虚作假行为。

二、种粮大户补贴

(一)补贴对象。即种粮大户,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一是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亩(含5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大豆、高粱、绿豆、红苕等8种作物)。二是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三是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单产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四是粮食作物之间套种的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五是种粮大户单户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亩。

(二)补贴标准。2023年、2024年、2025年种植粮食的大户,补贴标准分别每亩不低于70元、45元、20元,在市级种粮大户补贴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区县安排资金予以补足。粮食作物之间套种的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

(三)补贴程序。实行乡镇(街道)核准、县级备案制。各乡镇(街道)对种粮大户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负责对种粮大户进行核实,县农业农村委审核汇总,县财政部门负责核拨补贴资金。2023年种植粮食的大户申请补贴,当年按程序核定的实际种粮面积计算,2024年兑付。20242025年参照执行。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

当年度85日前,各乡镇(街道)完成种粮大户的审核、公示、实际面积核实、申报等工作,并上报县农业农村委,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资料。

种粮大户、各乡镇(街道)要分别填报《云阳县XX年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附件1)、《云阳县XX年种粮大户补贴分户统计乡镇表》(附件2)、《云阳县XX年种粮大户土地流转分户明细表》(附件3)。种粮大户须按要求提供土地流转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对代种撂荒地的,应由乡镇(街道)政府、村出具种粮证明;新开垦未发包耕地、村社集体机动地种植的,应由乡镇、村级及国土部门出具土地面积和性质相关证明;各乡镇(街道)政府并对种粮大户种粮地块勾图,彩色图斑上应有实际面积。

申报资料明细、要求及装订顺序,严格按照《年种粮大户实际种植面积申报资料明细及装订顺序及要求》(附件9)收集汇总,并分户规范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县农业农村委、乡镇(街道)、种粮大户各一份留存备查。

各乡镇(街道)作为责任主体,为2024、2025年种粮大户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现场核实核查合格后经主要领导签署明确意见。然后分户装订成册。装订成册的资料由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专人负责报送至县农业技术服务中心(联系人:牟婷,电话:55185970),不接受种粮大户自行报送的资料;《云阳县XX年种粮大户补贴分户乡镇统计表》(附件2)于当年85日前通过渝快政一表通发县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备案。

(三)面积核实。

各乡镇(街道)收到种粮大户申报资料后,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及人员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生产情况、申报面积等进行逐一核实,填写附件6—8表,经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审核后报县农业农村委。各乡镇(街道)对种粮大户补贴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县级不在对申报资料审核和种粮面积进行核实核查。

(四)公告公示。

各乡镇(街道)要加强补贴政策宣传力度,做到补贴范围和补贴依据宣传到户。种粮大户补贴核实结果必须坚持县、乡镇、村社三级两次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有异议的,重新查实审核后再公示。村社公示工作必须由乡镇(街道)统一安排部署。公示内容按照《云阳县XX种粮补贴大户公示表》(附件4)统一格式印制张贴,并留县、镇乡举报电话。各级必须保留公示资料及照片,公示照片应能显示公示时间、公示地点的建筑或其它标志等背景参照物,并作为大户资料归档报送。

四、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管理和兑付

(一)县财政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根据本方案要求,将上年度结转资金与当年预算资金统筹安排使用。

(二)2023年—2025年种粮大户补贴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县相关金融机构收到同级财政部门拨付文件后,要及时办理相关款项拨付业务。严禁以拨代支,在“一卡通”代发专户形成沉淀。加强资金监管,逐步构建形成补贴大数据管理系统,提升补贴发放的规范性、精准性和时效性。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种粮大户的现场核实。

申报种粮大户的核心是真实,真实的关键在于现场核实。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种粮大户的申报要求,对种粮大户进行认真的现场核实,对申报大户的真实性和面积负责。

一是核实土地流转的真实性。核实种粮大户是否真实地流转了耕地,所流转的耕地与土地承包证所确定的面积是否吻合,流转土地是否全部种植了粮食作物。重点防止多个农户合并拼凑申报为假种粮大户的行为。

二是核实种植技术的规范性。按照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重点核查种植密度,根据亩用种量和种植密度(亩用种子量:水稻0.75公斤,小麦6公斤,玉米1.25公斤,高粱0.25公斤,大豆5公斤,绿豆2公斤,马铃薯180公斤;亩种植密度:水稻1.1万窝以上,小麦1.5万窝以上,玉米0.25万窝以上,高粱0.4万窝以上,大豆0.5万窝以上,绿豆0.5万窝以上,马铃薯0.35万窝以上,红苕0.5万窝以上按株行距折合计算种植面积)进行实地查看,未达到规范化种植要求的,按规范化种植要求进行折算补贴面积。不同地块同一季种植的两种以上作物达50亩的可以合并申报种粮大户,水稻与任何作物、小麦与马铃薯,可以合并计算,其余作物均不能合并计算。申报的粮食作物之间有间套作面积的,应当从申报面积中减除。

三是核实生产管理的统一性。在生产管理过程中是否坚持“四个统一”,即统一生产经营管理,包括统一耕作土地、统一购买农资、统一防治病虫、统一销售产品。重点核实种粮相关事项(耕地流转情况、用种情况、产量情况、耕种收情况、销售情况),并有相关佐证材料证明。

(二)强化种粮大户的审查责任。

各乡镇(街道)作为申报核实的主体要高度重视种粮大户奖励补贴工作,对补贴对象、面积、数额的真实性负责。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审查责任,坚决禁止虚报面积、虚报大户等弄虚作假行为。对违反规定截留、滞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的单位或个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做好政策宣传。

各乡镇(街道)要做好种粮大户补贴政策宣传,做到补贴范围和补贴依据宣传到户,补贴金额核定到户,补贴申请表填写到户,补贴数额公布到户,补贴通知发放到户,补贴资金兑现到户。

(四)做好相关基础工作。

进一步完善补贴资金的公开公示、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加强补贴资金监管,落实审核责任。

(五)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办理制度。

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农民群众举报个案的调查处理工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把农民反映的实际问题解决在基层。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

附件:

            1.云阳县XX年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

2. 云阳县XX年种粮大户补贴分户乡镇统计表

3.云阳县XX年种粮大户土地流转分户明细表

4. 云阳县XX种粮补贴大户公示表

5. 云阳县XX种粮大户种植粮食地块彩色图斑

6. 云阳县乡镇(街道)XX年种粮大户实际种粮面积现场核实表

7. 云阳县乡镇(街道)XX年种粮大户核实询问记录(种粮大户)

8. 云阳县乡镇(街道)XX年种粮大户核实询问记录(附近群众)

9. 云阳县XX年种粮大户实际种粮面积申报资料明细及装订顺序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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