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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民政局关于推荐申报社会组织领域专家的函
日期:2023-07-19 字体:【

云阳民函〔2023〕199号

云阳县民政局关于推荐申报社会组织领域专家的函

各县级有关单位、各社会组织、社会各界:

为依法实施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加强我县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和《重庆市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云阳县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将于今年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试点。为完善评估工作组织机构,根据《重庆市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专家库管理办法》拟在全县范围内遴选一批优秀专家组建社会组织评估专家库。现就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专家库类别及组建范围

根据评估工作需要,统筹组建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社会工作、法律法规、党建工作、社会组织综合业务等六大类专家库。组建范围如下:

(一)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工作机构等有关负责人;

(二)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专家学者;

(三)法律、财务管理工作专业人员;

(四)关心支持我县社会组织发展的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领域的相关人士;

(五)社会影响力较大的社会组织负责人;

(六)熟悉社会组织党建业务、内部治理、项目督导评估、社会组织评估等工作的相关专家。

二、专家入库资格条件

(一)从事社会组织工作、社会工作或社会组织管理、研究、教学等工作3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在政治、经济、法律等领域和各行业从事与社会组织工作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具有中、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二)熟悉社会组织工作相关法规、规章、政策;

(三)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具有较为突出业绩、有一定理论研究水平和较为丰富实践经验;

(四)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忠于职守,无不良行为记录;

(五)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和愿意为社会组织评估提供相关的专业服务。

三、专家库成员工作职责

(一)作为县民政局组建评估委员会、复核委员会抽选使用的后备人选,可以受聘担任评估委员会委员、复核委员会委员,履行其委员职责。

(二)作为评估委员会组建评估专家组抽选使用的后备人选,可以受聘担任评估专家组成员,履行其成员职责。

四、推荐申报程序

社会组织评估专家采取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的方式征集:

(一)单位推荐。请县委组织部推荐至少3名党建工作方面专家人选,县民政局推荐至少5名社会工作方面专家人选,县司法局推荐至少3名法律法规方面专家人选,县财政局推荐至少5名财务管理方面专家人选,县人力社保局推荐至少3名人力资源管理方面专家人选。请县教委、县农业农村委、县文化旅游委、县工商联、县科协推荐至少1名社会组织业务管理人员纳入专家库。

(二)个人申请。符合征集条件的个人可自主申报成为专家库人选。

符合专家入库资格条件并申报社会组织领域专家的,需填报《云阳县社会组织评估专家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并向县民政局提交以下材料扫描件:

  1. 表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身份证复印件);

  2. 个人学历及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 个人职称及职业资格证书等证明具备报名条件的证明材料(职称及注册类证书等复印件);

材料提交后,由云阳县民政局对单位推荐、自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聘为专家库人选,任期5年,并在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参加云阳县社会组织评估相关工作。资格确认后,另行通知,补充报送材料原件。

五、注意事项

(一)推荐申报时间。

2023年7月18日至7月31日。

(二)申报材料方式。

申请人员将《云阳县社会组织评估专家登记表》填写完整后连同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1763977191@qq.com,并请在邮件主题注明“社会组织专家报名材料+本人姓名+专家类别”。

附件:《云阳县社会组织评估专家基本情况登记表》

云阳县民政局

2023年7月19日

(联系人:黄靖丹;联系电话:55666101)



附件

云阳县社会组织评估专家基本情况登记表


申请专家类别:社会组织综合评估 社会团体评估 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 

入选专家库方式:单位推荐  个人申请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

毕业学校

专  业

最高学历

学 位

现任职务(职称)

工作年限

现从事专业

从事专业年限

工作单位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单位电话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主 要 工 作 经 历

起始日期

工作单位名称

职 务

职 称

备 注

所在单位意见

云阳县民政局意见

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本人签名:  

注:1.“申请入库专业类型”按以下划分(可兼报):⑴财务管理;⑵人力资源管理;⑶社会工作;⑷法律法规;⑸党建工作;(6)社会组织综合业务

2.“单位名称”填写当前所在单位全称(已退休人员填写退休前所在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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