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民政局
关于撤销王平与彭小青婚姻登记的决定
送达公告001号
2025年8月21日,本机关收到云阳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8月18日向本机关出具的《云阳县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云阳法建〔2025〕2号)等相关证明材料。
本机关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认为,该婚姻登记不符合《婚姻登记条例》第二十一条及《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九条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该婚姻登记,现予以公告。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10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当事人可于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云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云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云阳县民政局
202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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