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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民政局

撤销婚姻登记决定事先告知书

送达公告001号

王平:

我局根据云阳县人民法院出具的《云阳县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云阳法建〔2025〕2号),拟撤销云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于2022年3月8日办理的王平与彭小青的结婚登记〔结婚证字号:BJ500235—2022—000802〕。

因无法查找到你的下落,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云阳县民政局关于撤销彭小青与王平婚姻登记的告知书》(云阳民撤告字第1号)。你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你见公告后应及时到云阳县民政局领取《云阳县民政局关于撤销彭小青与王平婚姻登记的告知书》(云阳民撤告字第1号)。如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10日即视为送达。

云阳县民政局  

202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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