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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

一、最低生活保障办理的条件

凡具有我县户籍的城乡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和“家庭消费支出”符合低保政策相关规定的,均可按程序申请。

二、最低生活保障办理的地点和材料

申请低保时,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不一致的,可自主选择在任一成员的户籍地提出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代理人或村(居)委会代为提出申请。村(居)委会发现其申请确有困难的,应当主动提供帮助。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应当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申明家庭收入、财产和支出状况并签字确认,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应当提供的申请材料包括: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应当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申明家庭收入、财产和支出状况并签字确认,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应当提供的申请材料包括:

1.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银行存折复印件;

3.重庆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4.家庭收入、财产和支出状况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5.其他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三、最低生活保障办理的程序

家庭成员申请→乡镇(街道)服务窗口审查受理→调查核实→群众评议→乡镇(街道)审核→审核后公示→县民政局审批→长期公示→填发低保证发放低保金。

四、低保标准

全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35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城乡低保分类重点救助标准仍按原相关规定执行,即:残疾人员每人每月40元;一至二级重残人员、患有重大疾病人员和70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60元,学龄前儿童和在校学生每人每月100元,此五类对象不交叉重复享受,但属残疾人可同时享受残疾人员分类重点救助。

五、最低生活保障办理的时限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手续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包括群众评议和公示期限)。有疑问或有异议需要组织再次调查核实的,可延长30个工作日做出审批决定。

六、办理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8:30—12:00;14:30—18:00

七、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八、联系方式

云阳县民政局:023-5516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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