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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

一、临时救助办理的条件

临时救助对象是指具有本县户籍或在云阳居住生活半年以上县外户籍人员,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均可申请临时救助。

为确保救助更精准,根据家庭收入状况和自救能力,将救助对象分为四类:

A类:特困人员、孤儿;

B类: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C类: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乡低保标准2倍(含2倍)的低收入家庭或个人;

D类:其他家庭或个人。

二、临时救助申请的地点和材料

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委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对于申请人具有本地户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受理。对于申请人属非本地户籍人员,持有当地居住证或未持有当地居住证、但在当地实际居住的,由当地乡镇(街道)受理。申请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包括:

1.临时救助申请书;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属非本地户籍人员应提交当地居住证或实际居住的相关证明材料);

3. 重庆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4.家庭(个人)遭遇火灾、交通事故、重大疾病,以及非义务教育等必需支出突然增加等基本生活困难相关证明材料;

5.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三、临时救助办理的程序

本人申请→乡镇(街道)核查→乡镇(街道)审核→公示→县民政局审批。

四、临时救助办理的时限

自受理临时救助申请之日起,乡镇(街道)、县民政局应当在30日内(不含公示期),办结审核审批手续。

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乡镇(街道)、县民政局应先行救助。待紧急情况解除之后,应在30日内及时补齐审核审批手续。

五、办理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8:30—12:00;14:30—18:00

六、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七、联系方式

云阳县民政局:023-55511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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