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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发〔202643

云阳县民政局

云阳县财政局

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

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按照《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渝民202611号)要求,现就提高我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770元提高到78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30元提高到645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类重点救助标准仍按原标准执行)。

二、提高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001元提高到1014元(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仍按原标准执行)

三、提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2000元提高到2013元;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651元提高到1664元。

四、提高救助机构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县救助管理站流浪乞讨人员生活保障标准参照城市低保标准执行。

五、调标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标准从202671日起执行。

有关要求

)强化新标准的执行。城乡低保调整后的标准由城乡低保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由县民政局、财政局负责按新标准打卡发放。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调整后的标准由各乡镇(街道)负责按新标准打卡发放。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强化政策宣传,加强规范管理,确保社会救助金及时、精准、足额发放到位。

(二)强化每月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的发放。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要在每月20日前通过重庆市惠民惠农一卡通系统发放到位。

      云阳县民政局                       云阳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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