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无障碍 适老化 繁体版 智能机器人 支持IPV6
当前位置:部门>县民政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基层政务公开>社会救助领域>标准文件



云民发〔202198


云阳县民政局  云阳县财政局

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渝民〔2021143号)精神,现将提高我县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全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36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15元。城乡低保分类重点救助标准仍按原相关规定执行,即:残疾人员每人每月40元;一至二级重残人员、患有重大疾病人员和70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60元,学龄前儿童和在校学生每人每月100元,此五类对象不交叉重复享受,但属残疾人可同时享受残疾人员分类重点救助。

二、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全县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27元。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仍按原相关规定执行,即:第一档,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第二档,半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第三档,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三、提高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与补贴标准。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477元;社会散居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77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25元,以后每年按照当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增长的定额同步增长,同步实施。

四、提高救助机构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县救助管理站乞讨人员生活保障标准参照城市低保标准执行。

五、调标时间及有关要求

(一)执行时间:调整后的标准从202191日起执行。

(二)有关要求:一是城乡低保调整标准由城乡低保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由县民政局、财政局组织打卡发放。二是特困人员供养、孤儿等保障标准由各乡镇(街道)按新标准按月发放。三是各乡镇(街道)要按政策规定落实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确保特困人员“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四是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加强规范管理,确保社会救助金及时、精准、足额发放到位。



云阳县民政局   云阳县财政局

2021810


(此件公开发布)



主办: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云阳县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5002350018 网站维护联系电话:023-55128091

ICP备案:渝ICP备12003733号-1 渝公网安备:50023502000110号

重庆云阳微发布
新浪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