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民发〔2021〕98号
云阳县民政局 云阳县财政局
根据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渝民〔2021〕143号)精神,现将提高我县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全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36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15元。城乡低保分类重点救助标准仍按原相关规定执行,即:残疾人员每人每月40元;一至二级重残人员、患有重大疾病人员和70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60元,学龄前儿童和在校学生每人每月100元,此五类对象不交叉重复享受,但属残疾人可同时享受残疾人员分类重点救助。
二、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全县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27元。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仍按原相关规定执行,即:第一档,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第二档,半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第三档,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三、提高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与补贴标准。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477元;社会散居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77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25元,以后每年按照当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增长的定额同步增长,同步实施。
四、提高救助机构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县救助管理站乞讨人员生活保障标准参照城市低保标准执行。
五、调标时间及有关要求
(一)执行时间:调整后的标准从2021年9月1日起执行。
(二)有关要求:一是城乡低保调整标准由城乡低保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由县民政局、财政局组织打卡发放。二是特困人员供养、孤儿等保障标准由各乡镇(街道)按新标准按月发放。三是各乡镇(街道)要按政策规定落实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确保特困人员“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四是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加强规范管理,确保社会救助金及时、精准、足额发放到位。
云阳县民政局 云阳县财政局
2021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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