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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民政局关于全面建立社会救助主动发现工作机制的通知(云民发〔2021〕106号)
日期:2021-08-23 字体:【


云民发2021106



云阳县民政局

关于全面建立社会救助主动发现工作机制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切实兜住低收入人口基本生活底线,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重点举措〉的通知》(渝委办发〔202020)和《中共云阳县委办公室、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重点举措的通知〉的通知》(云阳委办发〔202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全面建立社会救助主动发现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构建县、乡、村三级困难群众主动发现网络,形成以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和驻村工作队成员、村(居)民小组长为基础,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会救助主动发现队伍,建立起“人员参与广、覆盖面大、渠道畅通、反应快速”的救助对象主动发现信息网络,实现由困难群众申请救助主动发现实施救助转变,不断提高社会救助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切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坚决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现象。

二、健全救助主动发现队伍

(一)健全基层主动发现网络组织。以村(社区)网络化管理为依托,建立由乡镇(街道)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工作人员、村(社区)干部和驻村工作队成员、村(居)民小组长组成的困难群众救助信息员队伍,由乡镇(街道)指定一名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工作人员负责牵头此队伍的组建、工作联系等工作。

同时,充分发挥村(社区)的服务功能,将“主动发现机制”纳入村(社区)职责范围,将走访、发现需救助困难群众列为村(社区)组织重要工作内容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负总责,落实一名联络员,专人负责,主动了解收集本区域内困难群众遭遇的急难事项线索。

(二)畅通困难群众救助渠道。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加强“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标准化建设,利用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公共服务大厅、公示栏、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畅通多平台、高效率的服务渠道。公开县、乡、村三级社会救助联系电话,拓宽困难群众申请救助和反映问题的渠道(县民政局救助热线:55160082)。

三、完善主动发现救助流程

(一)及时核查上报。困难群众救助信息员在发现或接到救助线索后,应第一时间调查核实,发现确实有困难的,立即上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核实后,对符合相关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

(二)帮助申请办理。对因患病或残疾的特殊对象,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困难群众救助信息员应当协助其收集、准备相关的书面申请材料,帮助提交救助申请。

(三)建立联动审查。对困难群众救助信息员主动发现明显符合救助条件且情况十分紧急的对象,由乡镇(街道)民政和社会事务办、驻村工作队、村(社区)干部、村(居)民小组长等人员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入户核查,符合条件的及时报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及时启用临时救助备用金,给予先行救助,待紧急情况缓解后,再按规定补齐相关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现场给予解释。

(四)做好回访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对“急难”对象建立台账,对“急难”对象进行抽查、回访,跟踪救助政策落实情况,并了解生活现状。

四、落实主动发现工作职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各乡镇(街道)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强化落实主动发现责任主体,加强社会救助监督和管理,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再添措施、再补短板,深入实施好主动发现机制,确定专人,明确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党和政府的温暖及时送到困难群众手中。

(二)明确工作职责。困难群众救助信息员要定期对本村(居)内的家庭进行困难情况摸排,要及时主动了解、核实村(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情况;协助做好困难家庭排查、信息报送、公示监督等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及时受理,及时安排工作人员入户调查、走访核实工作;同时,对困难群众救助信息员有变动的要及时做好信息变更工作,确保信息畅通。

(三)加强考核督查。各乡镇(街道)作为社会救助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要将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列入对村(社区)工作的考核,细化考评奖惩机制,对急难对象发现报告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因思想麻痹、工作疏忽、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乡镇(街道)务必于2021910日前将困难群众救助信息员花名上传县民政局低保中心备案(具体格式见附件,联系人:牟香蓉,联系电话:55160082)。


附件:云阳县困难群众救助信息员花名


云阳县民政局

2021823


                                                             云阳县困难群众救助信息员花名
填报单位:       乡镇(街道)
填报时间:2021年 月 日
序号姓名乡镇(街道)村(社区)职务联系电话备注












































































































































































































































填报人员:
说明:1.此花名包括“三类人员”:一是乡镇(街道)民政和社会事务办所有工作人员;二是辖区内所有村(社区)干部和驻村工作队成员;三是辖区所有村(社区)的村(居)民小组长。
      2.“职务”栏内,只能从“乡镇(街道)工作人员、村(社区)干部、驻村工作队成员、村(居)民小组长”中选择一项进行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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