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民政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
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切实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按照《重庆市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试行)》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的重要意义
做好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是落实分层分类救助要求的具体体现,是实现分类救助的前提条件。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作为改善民生福祉、提升困难群众生活水平的重要举措,既是贯彻中央、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也是维护广大群众利益的直接抓手,更是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真招实招,是当前社会救助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内容。各乡镇(街道)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的重要性和急迫性,一体部署、一体推进,确保“共同富裕路上,一个也不能掉队”。
二、进一步规范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程序
(一)申请。申请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通过“渝悦救助通”数字化平台进行线上申请。申请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按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主要包括申请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以及生活、医疗、教育、残疾康复等刚性支出相关材料);
2.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完整;
3.履行授权核对其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4.积极配合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二)受理。乡镇(街道)应当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的材料。
乡镇(街道)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应符合的条件和需提供的材料。
(三)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乡镇(街道)受理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申请后,应当在村(居)委会协助下,通过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比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状况、家庭经济状况、困难类型等逐一调查核实。
(四)审核确认。乡镇(街道)在作出审核确认前应当将拟符合和不符合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条件的对象在申请对象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乡镇(街道)受县民政局委托完成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审核确认工作。乡镇(街道)应在困难群众提出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提出是否符合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条件的审核确认意见。
(五)备案办结。乡镇(街道)审核确认结束后,对符合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条件的,应及时提交到县民政局备案办结。
(六)归档。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审核确认结束后,乡镇(街道)应及时将申请材料、审核确认材料等相关材料进行全面整理,按有关管理规定建档归档,存档备查。
三、动态管理
(一)动态管理期限。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经认定后,有效期为一年,实行动态管理。
(二)定期核查方式。乡镇(街道)应当在动态管理期限内对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经济状况等定期核查,其定期核查应当在核查期限内完成。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等情况时,其核查期限可以进行适当延长等调整。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经济状况定期核查可通过以下方式开展:
1.信息核对。可通过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信息管理系统等方式对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经济状况信息进行核对。
2.重点核查。对经信息核对发现家庭经济状况存在疑问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
(三)分类办理。乡镇(街道)应当根据核查情况及时办理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增加、减少以及停发的手续。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是进一步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体现,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将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作为当前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任务,明确责任,落实专人,迅速行动,加强动态摸排和主动发现,将本辖区内符合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条件的人员按程序纳入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范围,做到“应纳尽纳”。
(二)强化协同。加强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之间、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之间、政府部门与慈善组织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工作联动、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合力做好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
(三)完善综合发现机制。坚持“群众自主申报+基层走访发现+平台监测预警”的综合发现机制,加强困难群众走访联系,切实畅通社会救助热线,利用好网络信息平台,充分发挥社会救助信息员等力量作用,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群众的生活困难情况,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
(四)强化责任。未经申请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审核确认等程序,不得直接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中,发现虚报、瞒报、伪造等不诚信行为的,立即终止、取消其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1.云阳县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申请书
2.云阳县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表
3.云阳县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审核确认表
4.云阳县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调整审核确认表
云阳县民政局
2025年4月24日
附件1
云阳县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申请书
乡镇(街道): | ||||||||
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情况 | ||||||||
姓名 |
与申请人关系 |
性别 |
年龄 |
婚姻 状况 |
健康 状况 |
致困 原因 |
从事职业及单位 |
月收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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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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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与申请人关系”填列申请人、配偶、父子、母子、兄妹、儿媳、女婿、祖孙等;2.“婚姻状况”填列已婚、未婚、离异、丧偶;3.“健康状况”填列健康、多病、重病、残疾;4.“致困原因”填列生活、教育、医疗、残疾康复、其他;5.月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 | ||||||||
二、家庭财产及消费支出情况 | ||||||||
□有两辆以上(含)生活用汽车(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除外),或有一辆现值超过当地城市年低保标准10倍的生活用汽车。 □家庭人均金融资产、住房、店铺、门面超过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办法相关规定。 □在各类市场主体中认缴出资额累计20万元以上(含)。 □申请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前一年内有购买、新建(正常维修、危房改造、倒房重建、易地搬迁、唯一住房征地拆迁后新建或购买除外)、扩建(扩建后人均建筑面积不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人均住房建筑标准除外)、豪华装修住房。 □近1年内自费出国、出境旅游。 (说明:有以上情况的在“□”处画“√”,无则在“□”处画“×”) |
承诺:1.本人所提供的家庭基本情况和相关证明材料属实。如有虚假,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2.本人已按规定签署《居民家庭经济情况授权书》,授权并配合救助管理部门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收入、财产等相关情况进行调查。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件2
云阳县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表
所属地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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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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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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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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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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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与申请人关系 |
健康状况 |
职业 |
个人月收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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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月收入状况 |
合计 |
工资性收入 |
经营净收入 |
财产净收入 |
转移净收入 |
家庭财产状况 |
动车辆、船舶及 工程机械(台) |
存款及证券、债券 等人均总值 |
住房及门面 (套数、面积) |
其他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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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月刚性支出状况 |
合计 |
生活支出 |
医疗支出 |
教育支出 |
残疾康复支出 |
其他支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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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有关情况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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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与申请人关系”填列申请人、配偶、父子(女)、母子(女)、兄妹、儿媳、女婿、祖孙等。2.表中涉及的金额以“元”为单位。 | |||||||||||||||||
申请人(签字): 入户调查人(两人及以上签字): 年 月 日年 月 日 | |||||||||||||||||
附件3
云阳县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审核确认表
所属地区: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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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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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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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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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与申请人关系 |
学历 |
婚姻 |
健康 |
从业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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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收入 |
家庭财产及消费支出 | |||||||||||
家庭总收入: 元。 |
□有两辆以上(含)生活用汽车(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除外),或有一辆现值超过当地城市年低保标准10倍的生活用汽车。 □家庭人均金融资产、住房、店铺、门面超过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办法相关规定。 □在各类市场主体中认缴出资额累计20万元以上(含)。 □申请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前一年内有购买、新建(正常维修、危房改造、倒房重建、易地搬迁、唯一住房征地拆迁后新建或购买除外)、扩建(扩建后人均建筑面积不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人均住房建筑标准除外)、豪华装修住房。 □近1年内自费出国、出境旅游。 (说明:有以上情况的在“□”处画“√”,无则在“□”处画“×”) | |||||||||||
导致家庭困难的主要原因(在对应栏打“√”,可多选) | ||||||||||||
生活支出 |
医疗支出 |
教育支出 |
残疾康复支出 |
其他支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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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 |
□ 予以确认。从年月起,纳入刚性支出困难家庭。 分管负责人: 科室负责人: 经办人: | |||||||||||
说明:此表一份,由乡镇(街道)存档备查。 | ||||||||||||
附件4
云阳县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调整审核确认表
所属地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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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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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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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纳入 情况 |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 | ||||||||
户籍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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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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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变化情况 | |||||||||||||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与申请人关系 |
从业单位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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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收入变化情况 |
家庭财产变化情况 |
家庭消费支出变化情况 | |||||||||||
项 目 |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数 |
家庭总收入 |
家庭人均收入 |
□未超标 □超标,具体情形: |
□未超标 □超标,具体情形: | ||||||||
变化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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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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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 |
□调整。从年月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由人增加(减少)到人。
□停发。理由: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 分管负责人: 科室负责人: 经办人: | ||||||||||||
说明:此表一份,由乡镇(街道)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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