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民发〔2023〕44号
云阳县民政局
关于印发《云阳县低保家庭农林牧渔业收入
核算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云阳县低保家庭农林牧渔业收入核算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云阳县民政局
2023年5月15日
云阳县低保家庭农林牧渔业收入核算办法(修 订)
为科学、合理、简便、直观核算低保家庭中从事种植、养殖、采集及加工等农林牧渔业人员的收入,按照《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阳县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修订)〉的通知》(云阳府办规〔2023〕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云阳县范围内,申请、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从事种植、养殖、采集及加工等农林牧渔业(规模化种植、养殖除外)人员的收入计算。
二、计算方法
从事种植、养殖、采集及加工等农林牧渔业(规模化种植、养殖除外)人员的收入,按照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折算后乘以劳动力系数进行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从事种植、养殖、采集及加工等农林牧渔业人员的月收入=云阳县上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0%×劳动力系数÷12
三、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确定
按照云阳县统计局公布的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准(县统计局公布的2022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073元,以后每年定期公布)。
四、劳动力系数的确定
对从事种植、养殖、采集及加工等农林牧渔业的人员分为无劳动能力和有劳动能力两种情况。无劳动能力的劳动力系数为0;对于有劳动能力的,劳动力系数由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对于家庭中有身患重特大疾病、重度残疾等需要特殊照顾的家庭成员,共同生活的其他主要劳动力系数适当给予扣减。具体测算标准如下(详见附件1):
(一)无劳动能力人员劳动力系数的确定。凡18周岁以下以及全日制在校学生(本科及以下);男65周岁以上、女60周岁以上;肢体、视力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员;智力、精神一二三级残疾人员;重病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劳动力系数为0。
(二)有劳动能力人员劳动力系数的确定。按照有正常劳动能力人员、有部分劳动能力人员两种情况分别确定劳动力系数。系数的确定具体为:
1.有正常劳动力人员。指男18-65周岁、女18-60周岁,无重大疾病、慢性病,无残疾的人员。根据年龄的增长,劳动力系数逐渐递减:男18-50周岁、女18-45周岁,劳动力系数为1.0;男51-60周岁、女46-55周岁,劳动力系数为0.7;男61-65周岁、女56-60周岁,劳动力系数为0.5。
2.有部分劳动能力人员。按照一般残疾人员和慢性疾病人员两种情况分别确定劳动力系数:
①一般残疾人员。指残疾程度较轻的人员(除肢体、视力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员和智力、精神一二三级残疾人员以外的人员)。根据年龄的增长,劳动力系数逐渐递减:男18-50周岁、女18-45周岁,劳动力系数为0.7;男51-60周岁、女46-55周岁,劳动力系数为0.5;男61-65周岁、女56-60周岁,劳动力系数为0.3。
②慢性疾病人员。指长期患有慢性疾病的人员。根据年龄的增长,劳动力系数逐渐递减:男18-50周岁、女18-45周岁,劳动力系数为0.7;男51-60周岁、女46-55周岁,劳动力系数为0.5;男61-65周岁、女56-60周岁,劳动力系数为0.3。
(三)对特殊困难家庭劳动力系数的扣减。
1.有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有80岁以上老人需要照顾的家庭,劳动力系数扣减0.2。
2.有一名需要照顾的肢体、视力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员;智力、精神一二三级残疾人员或重病且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劳动力系数扣减0.5。
3.有两名及以上需要照顾的肢体、视力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员;智力、精神一二三级残疾人员或重病且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劳动力系数扣减1.0。
4.重复条件的按就高原则进行扣减;当家庭劳动力系数扣减后出现负数时,按0系数计算。
五、残疾和患有疾病人员的界定
(一)残疾人员的界定。根据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人证》确认。
(二)患有疾病人员的界定。
1.重病人员的界定。凭二级以上医院或云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检查报告,确认患有以下病种的人员: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乳腺癌、宫颈癌、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再生障碍性贫血、终末期肾病(尿毒症)、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血友病、肝肾移植前透析和手术后抗排异治疗、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重症甲型H1N1、1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地中海贫血、白血病、精神分裂症、躁狂症、焦虑症等26大类重特大疾病。
2.慢性疾病人员的界定。凭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发的《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云阳县医疗保障部门制发的《重庆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资格证》和云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证明,确认患有以下病种的人员:高血压病(1级高血压中高危和很高危)、糖尿病2型、冠心病、肝硬化(失代偿期)、系统性红斑狼疮、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梗死、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结核病、癫痫病、风湿性心瓣膜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支气管哮喘、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尘肺病等疾病。
六、执行时间
本办法从2023年5月20日起执行。原《云阳县民政局关于印发〈云阳县低保家庭有关核算办法〉的通知》(云民发〔2017〕105号)同时废止。
附件:1. 云阳县低保家庭从事农林牧渔业人员劳动力系数计算表
附件1
云阳县低保家庭从事农林牧渔业人员劳动力系数计算表 | ||||||
类别及等级 |
男18-50周岁 |
男51-60周岁女46-55周岁 |
男61-65周岁 女56-60周岁 |
18周岁以下以及全日制在校学生(本科及以下) ,男65周岁及以上,女60周岁及以上 | ||
无劳动能力人员:肢体、视力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员;智力、精神一二三级残疾人员;重病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 |
0 |
0 |
0 |
0 | ||
有正常劳动能力人员 |
1.0 |
0.7 |
0.5 |
0 | ||
有部分劳动能力人员 |
一般残疾人员 |
0.7 |
0.5 |
0.3 |
0 | |
慢性疾病人员 |
0.7 |
0.5 |
0.3 |
0 | ||
特殊困难家庭劳动力系数扣减 |
有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有80岁以上老人需要照顾的家庭。 |
家庭劳动力系数扣减0.2 | ||||
有一名需要照顾的肢体、视力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员;智力、精神一二三级残疾人员或重病且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 |
家庭劳动力系数扣减0.5 | |||||
有两名及以上需要照顾的肢体、视力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员;智力、精神一二三级残疾人员或重病且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 |
家庭劳动力系数扣减1.0 | |||||
说明: 1.残疾人等级、重病、慢性疾病以相关部门(单位)界定结果为准。 2.重复条件的按就高原则进行扣减。3.当家庭劳动力系数扣减后出现负数时,按0系数计算。 | ||||||
附件2
云阳县低保家庭农林牧渔业收入核算调查表 | |||||||||||
户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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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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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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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情况 |
姓名 |
与户主关系 |
性 别 |
年 龄 |
婚姻 |
是否从事农林牧渔业 |
残疾种类及等级 |
患病 种类 |
是否是需要照顾的对象 |
是否是单亲家庭 |
劳动力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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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系数情况 |
家庭劳动力系数之和 |
符号 |
应扣减的劳动力系数 |
符号 |
家庭实际 劳动力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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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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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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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牧渔业收入情况 |
上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县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
符号 |
比例 |
符号 |
家庭实际劳动力系数 |
符号 |
月份 |
符号 |
家庭月农林 牧渔业收入(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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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0% |
× |
|
÷ |
12 |
= |
| |||
说明:填写此表时应对照《云阳县农村低保家庭从事农林牧渔业人员劳动力系数计算表》及相关参数进行填写。 | |||||||||||
调查人(两人及以上):被调查人: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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