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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实施方案
日期:2022-04-27 字体:【

云阳县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29)文件精神,结合我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坚持义务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发展,实施公、民办学校同权同步招生,规范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依法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招生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2022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就读特殊教育学校的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中心校或学籍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县教委备案,户籍地中心校或学籍所在学校对其实施入学情况追踪。

(二)就近免试原则。除特殊规定外,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

(三)对口入学原则。城区新生入学实行“三对口”原则,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划片学校对口入学。乡镇以学龄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尊重历史就读习惯,按片区督导站制定的招生方案,相应学校就读。

(四)规范公平原则。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完善招生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实行“阳光招生”,做到信息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招生办法

(一)城区学校入学

2022年,城区学校招生实行分校总规模控制。根据城区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实行“按批次、分类别”的入学办法,具体要求见附件1初四中和实验中学之间的招生界线,按照北城小学与海峡小学之间的招生界线执行。初三中黄石校区招收黄石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及其他愿意到初三中黄石校区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二)农村学校入学

农村学校入学批次、登记时间及证明材料参照城区执行。农村户籍对口类和房产对口类直接划片入学,如未取得房产证明,可提供1个月水电气发票等印证材料;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由片区督导站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全县42个乡镇(街道)、478个行政村(社区)具体划片就读的小学和初中学校,可登录“云阳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县入学系统”,网址:http://222.180.75.210:81/YYZS/)首页查询

(三)残疾儿童入学

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在招生范围内公办学校实行随班就读。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学生,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从2022年秋季起,特殊教育学校开设盲童班。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学校及有关部门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并纳入学籍管理。极少数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免学手续。

(四)民办中小学校招生入学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渝教发〔2020〕12号)相关要求,中山外国语、双龙镇沿河春园小学的义务教育招生纳入县教委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招生同步进行,家长根据就读需求自愿申请,如学校报名人数超过审定的招生计划数,将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录取。各校的招生计划、招生方案须在5月15日前送县教委审核。

四、登记方式

我县义务教育招生继续实行网络登记。

根据重庆市教委统一要求,2022年秋季需要在重庆市范围内就读的所有新生(含就读民办学校),家长需登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网址:http://www.cqywjybm.com)或关注“重庆教育”(以下简称“市入学系统”)微信公众号,按照要求,完成信息采集

如在“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中申请就读的区县为“云阳县”的新生和需要转入我县就读插班生,家长还需登录“县入学系统”或关注“云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yunyang.gov.cn/)、“云阳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招生链接,用学生身份证号注册后申报就读学校。

申请就读特殊教育学校的,不受上述条件限制,直接到学校现场咨询、报名。

特别提醒:符合城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络登记。如有不可抗拒原因未按时登记的,将由县教委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五、日程安排

(一)网络登记及原件审核:

1.市入学系统:登记时间6月15日-6月19日,登记对象:一年级和七年级所有新生。学生若选择就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公办、民办学校不能兼报

2.县入学系统:个批次依次进行。登记时间、对象、登记入口等具体见附件2。

(二)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摇号:如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6月20日将在“市入学系统”进行电脑随机摇号,确定录取名单。未被录取的学生按程序继续在“县入学系统”进行网络登记。

(三)部门联合审核:622日~7月8日,县教委将经过学校初审的城区学生名册分批提交到相关部门,核查家长上传的户籍、房产、务工或经商营业执照信息的真伪。

(四)教委汇总:7月11日~7月15日,县教委汇总各类入学登记名册。

(五)公布入学资格:7月30,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校内公布对符合入学资格的适龄儿童、少年名单,家长也可“县入学系统”中查询资格审核结果。

六、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主体

1.政治大年,稳定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要务。各校校长是本校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校招生秩序和招生稳定工作负责。校长要切实履行维护招生秩序和招生稳定责任,完善本校招生工作方案、制定风险防控应急预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各种突发情况,按照预案妥善处理并及时上报。今年我县将继续规范入学,各校要认真做好辖区内的招生政策宣传,特别是要加强城区学校实行“三对口”入学等政策的宣传,要指导家长做好登记,确保网络登记各项工作序时完成。

2.片区教育督导站站长是本片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统筹协调本片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和风险防控应急预案,确保片区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各督导站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3.教委各科室(中心)负责人履行包片学校招生的平安稳定工作,要指导、督办包片学校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宣传、风险研判、先期处置、防止炒作和善后跟踪等工作,确保包校学校的招生工作序时推进、平稳可控,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二)明确招生规定

1.规范招生秩序。小学招生不得与“入园”挂钩,不得招收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未满6周岁的儿童。各中小学的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时间和招生方式,由县教委统一发布。民办学校必须与公办学校同步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2.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全面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小学新生入学报名前置条件,接收学校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3.规范转学秩序插班学生需参照新生登记时间在“县入学系统”申请学位。城区公办学校之间原则上不转学只接收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的城区外学校插班学生

4.合理控制办学规模。2022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不得出现大班额,其他年级杜绝产生新的大班额。各校要进一步挖掘内部潜力,努力提升标准班额占比,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实行小班化教学

5.严肃招生纪律。各校要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权威性、严肃性,严格遵守招生管理工作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招生行为,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各中小学不得以任何理由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签订购买商品房获得入学资格的协议。

6.强化招生考核。县教委将持续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考核力度,对不执行相关规定的学校,按程序启动“一岗双责”和“一案双查”问责程序。因违规招生被查实的民办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三)妥善解决特殊问题

1.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2.确保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县教委按照有关政策安排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各接收学校必须无条件接收,保障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3.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华侨、港澳同胞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文明办核定的四星及以上级别的志愿者、持有“梯城英才服务卡”的科技工作者、在云工作的外籍专家、外来投资企业高管人才等人员,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由县教委统筹安排入学。对台湾同胞子女,要按照一视同仁、适当照顾的原则,与居住地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入学政策。烈士子女可由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根据其具体情况自主申请就读学校。

4.本县户籍的新县城城市建设中符合条件的拆迁户、配住廉租房、公租房人员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县教委统筹安排入学。

5.高度关注在“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接受教育或在家接受教育的学生,对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招生责任学校和督导站要立即启动义务教育学生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对其法定监护人发放劝返通知书,切实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

6.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继续扎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严防新增辍学失学现象发生,持续巩固控辍保学攻坚成果。对无故未按时报到入学的,特别是初中学段入学新生,要加强家校联系,及时了解情况,切实做好疑似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加强对家庭困难、身体残疾、随迁子女、留守儿童、返乡儿童、学习困难等特殊学生群体的关心关爱。在招生入学中遇到的其他特殊情况,各校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及县教委报告,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政策妥善解决。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应当在本学区范围内就学的学生和政策统筹安排的学生。

(四)加强学籍系统管理

县教委将充分依托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在治理择校问题、规范招生、控制大校额(大班额)工作中的基础性、机制性作用。学籍一经确立,不得擅自调取。各校要做好学生转接学籍、新建学籍和信息维护工作,方便学生“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县教委将加大学籍系统管理工作的考核力度,对学校“不建学籍”“不转学籍”“空挂学籍”等行为,将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学籍系统数据要与《重庆市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平台》、年初报表数据保持一致。

附件:1.城区学校入学办法

           2.入学系统登记日程安排


                                          

                                                                                                                             云阳县教育委员会

                                                                                                                                      2022427


附件1:城区学校入学办法

批次

对象

入学办法

所需资料

第一批次

城区“三对口”类

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均在招生学校划片范围内。

直接划片到招生学校入学

1.适龄儿童与父(母)的同一户口簿。

2.房屋产权证明(房产证因贷款抵押等情况不能提供原件,需要提供当年5月1日后的不动产权查询结果证明)、近1个月水电气缴费或开户发票等印证材料。

3.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插班生需提供学籍信息卡。

第二批次

城区“两对口”类

1.户籍对口类:

适龄儿童、少年在城区招生学校划片范围内,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房产,但有户籍并实际居住。

在第一批次学生入学登记后,如有空余学位情况下,继续接受登记。如第一批次学生登记后,原划片学校学位不足,按户籍转户进城时间或购房时间(以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登记表等相关材料为准)先后顺序依次解决,不能解决的学生按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原则,调剂到城区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或自主选择到民办学校就读。

1.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提醒:学生户籍迁入时间为2020年5月31日及以前。

2.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2.房产对口类: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未在招生学校划片范围内,但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此范围购有住房且实际居住。

1.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如与父母未在同一户口簿内,可提供父母结婚证及出生医学证明进行印证。如房屋产权人不是学生父母,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产权人同一户口内的时间为2020年5月31日及以前。

2.房屋产权证明(如房产证因贷款抵押等情况不能提供原件,需要提供当年5月1日后的不动产权查询结果证明及购房合同)、近1个月水电气缴费或开户发票等印证材料。

3.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第三批次

随迁子女对口入学类

城区学校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

在实验小学、民德小学、青龙小学、紫金小学、中山外国语毕业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原则上对口到初二中入学;在杏家湾小学、云师附小、双江小学毕业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原则上对口到初一中入学;海峡小学毕业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原则上对口到实验中学入学。如对口学校在前两批次学生报名后学位不足,将按“先满足本辖区对口学生、再接收其他区域学生”的原则,调剂到城区及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或选择民办学校就读。

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第四批次

新增随迁子女类

新增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在第一、二、三批次学生学位申请完成后,根据城区及周边公办学校空余学位情况申请学位,也可选择民办学校入学。

1.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合法居住证明(暂住证明)、合法工作证明(营业执照)。

3.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插班生需提供学籍信息卡。

附件2:入学系统登记日程安排

项目

批次

登记对象

日程安排

入学系统登记选择入口

市入学系统


就读一年级和七年级的所有新生(含就读民办学校)

系统登记时间:6月15日-6月19日

选择“云阳县”

县入学系统

第一批次

1.城区“三对口”类;2.申请就读民办学校且派位成功的学生;3.需按政策统筹安排的学生。

系统登记时间:          6月20日-6月21日         原件现场审核时间:      6月22日 (就读民办学校除外)

城区三对口类选择“三对口”入口登记;申请就读民办学校选择“民办学校”;需按政策统筹安排的学生,由家长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于6月20日到行政大厅二楼C19号县教委窗口现场办理。

第二批次

“两对口”类学生(含农村)

系统登记时间:

6月23日-6月24日      原件现场审核时间:      6月27日

户籍对口类在“县入学系统”中选择“户籍对口”入口登记;房产对口类,选择“房产对口”入口登记。

第三批次

小学毕业对口升学的随迁子女

系统登记时间:6月28日原件现场审核时间:      6月28日

选择“毕业直升”入口登记

第四批次

新增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登记时间:6月29日-6月30日               

选择“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口,填报基础信息

流动人口正式申报时间:

7月1日

原件现场审核时间:      7月1日

选择“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口,申请就读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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