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系统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2021年10月
目 录
9.4 在渝高校、市教委直属单位三级、四级应急响应处置流程图 25
通过本预案的编制和实施,建立健全全市教育系统应急管理长效机制,形成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科学合理的应急管理体制;最大限度地降低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害,最大程度地保护学校师生及教职员工的生命安全和降低财产损失,保证教学秩序,维护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预案,结合本市教育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重庆市教育系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包括洪汛灾害、干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破坏性地震灾害等。
(2)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包括校园火灾、交通事故、水面冰面溺水、拥挤踩踏、建筑物倒塌、天然气中毒、爆炸、危险物品泄漏污染、水电气等能源供应故障,组织师生外出实习、参观、考察等集体活动,以及校园周边、学校所属企事业单位发生的突发安全生产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等。
(3)公共卫生类突发公共事件。包括学校内以及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及教职员工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突发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食品安全事件、急性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及教职员工身心健康等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核和辐射事件、突发环境事件等引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别按照《重庆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
(4)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包括涉及学校各类师生及教职员工的各种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请愿等突发公共事件;涉及学校师生及教职员工的集体罢课、罢餐、聚集、上访和封堵交通等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在校园内的打、砸、抢、烧事件;校外人员围堵校门、冲击学校教学、科研和办公场所、干扰学校正常秩序等突发公共事件;校园及周边发生的交通事故、严重暴力伤害、群殴、骚乱、大型罢工等导致师生及教职员工伤亡的治安、刑事案件;针对学校师生及教职员工制造的绑架、纵火、凶杀、投毒、爆炸等各类恐怖事件;针对学校师生及教职员工的渗透破坏事件;在校园内进行的非法传教以及未经批准举行的政治性活动;其他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
(5)突发网络舆情事件。本预案仅涉及全市教育系统并以网络媒体为主要载体进行传播的舆论情况,不包括网络技术安全类事件等。
(6)突发考试安全事件。包括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实施、由经批准的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的国家教育考试,以及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选拔性考试、水平性考试中,在试题命制、试卷流转、考试实施和评卷录取等环节出现命题质量事件、泄密事件、违规事件、考务偶发事件以及其他考试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
本预案是全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预案体系的总纲,向上与《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相衔接。
本预案又包括《重庆市教育系统突发自然灾害应急预案》、《重庆市教育系统突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重庆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教育系统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教育系统突发网络舆情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教育系统突发考试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六个分项应急预案。这六个分项预案是本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处置教育系统六大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主要依据,是部门协作配合、应急联动处置和管理的基础。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强化全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是教育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创建平安和谐校园的重要内容;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救结合的原则,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社会影响和次生事件。
(2)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在教育部和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市、区县教委及有关处室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组织指导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属地为主,分级处置。依据属地属事责任,市、区县教委应与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4)科学应急,依法处置。充分发挥教育系统应急专家库的辅助决策作用,积极采用先进的应急装备和技术,严格依法开展应急保障、组织指挥、信息发布和善后恢复工作。
(5)预防为主,以练为战。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坚持险时应急与平时防范相结合,加强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应急准备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范,结合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影响,全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分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和一般事件(Ⅳ级)。
2.1.1 市级层面
(1) 重庆市教育系统安稳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
重庆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教育系统安稳领导小组”),是全市教育系统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领导机构,在教育部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内各类重大及以上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区县教育系统内各类较大及以下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教育系统安稳领导小组组长:市教委主任
市教育系统安稳领导小组副组长: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领导,市教育考试院主要负责人
市教育系统安稳领导小组成员:市教委各机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市教育考试院各处室主要负责人
市教育系统安稳领导小组实行组长全面负责,组长是第一责任人,各副组长分工负责,各处室具体负责的工作责任制。
市教育系统安稳领导小组职责:
1)应急状态职责
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领导、组织、协调和部署全市教育系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协调、协助相关单位和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教育部和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
2)日常职责
组织制定、适时修订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全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工作责任制度,落实“三管三必须”;建立健全全市教育系统预防预警及信息报送机制;指导各区县教委、各级各类学校,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检查督促各级各类学校落实各项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措施;定期组织全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演练,总结推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协调组织和配合相关部门对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保障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经费,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应急物资配备和应急队伍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全体师生及教职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指导和监督各区县教委与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全员安全责任制、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的双重预防工作机制;鼓励、扶持具备相应条件的教学科研机构培养应急管理专门人才,研发用于突发事件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
市教育系统安稳领导小组组长职责:
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领导、组织、协调和部署市教育系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负责市教育系统重大及以上突发公共事件的总体应急指挥,负责市教育系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应急指挥;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协调、协助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批准市教育系统内重大应急决策;重大问题及时向教育部和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
市教育系统安稳领导小组副组长职责:
协助市教育系统安稳领导小组组长指挥完成应急行动;根据分工负责市教育系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的现场应急指挥工作;市教育系统安稳领导小组组长因故不能出现在指挥现场时,经市教育系统安稳领导小组组长授权,代理组长执行职责。
各成员处室职责见附件1。
(2)专项工作小组及职责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型和控制事态发展需要,市教育系统安稳领导小组可成立专项工作小组。专项工作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工作组、事件调查组等工作组,工作组成员由市教委安全稳定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类型和各处室职责统筹协调,适时调整。各专项工作小组组织成员及职责见各专项应急预案。
2.1.2 区县层面
各区县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县教育系统安稳领导小组”),是辖区内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领导机构,在市教委和区县委区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负责辖区内教育系统各类一般、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区县教育系统安稳领导小组职责:
(1)应急状态职责
贯彻落实市教委和区县委区县政府的决策部署,领导、组织、协调和部署辖区内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协调、协助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按照事件等级和相关规定,及时向市教委和区县委区县政府报告,向本级相关部门通报。
具体指挥、协调教育系统内现场参与应急处置的人员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处置、救援、保障和善后工作,及时向市教委、区县委区县政府和相关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态发展及应急救援情况。
(2)日常职责
组织制定辖区内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辖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工作责任制度,落实“三管三必须”;建立健全辖区教育系统信息预防预警机制,指导辖区内学校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检查督促辖区内学校落实各项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措施;定期组织辖区内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演练,总结推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协调组织和配合相关部门对辖区内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保障辖区内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经费,指导辖区内学校的应急物资配备和应急队伍建设;指导和监督辖区内中小学及幼儿园开展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全体师生及教职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指导和监督辖区内中小学及幼儿园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全员安全责任制、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的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在渝高校和市教委直属单位在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信息监测、收集、核实、传递、报告、通报和分级响应方面视同区县层面,同时具备学校职责。
市教育系统安稳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市教委安全稳定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承担,负责日常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应急管理。
市教委安全稳定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职责:
贯彻执行市教育系统安稳领导小组的工作指令,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协调工作。
负责市教委应急值班室日常管理。
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和相关部门信息接收,并按值班等相关制度执行。
协调市教育系统应急工作任务。
组织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负责指导各区县教委、各级各类学校的应急预案编制,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
负责组织开展全市教育系统应急培训、宣传工作,定期组织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演练,总结推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
指导建立健全教育系统学生意外伤害保障机制和学校安全防范体系。
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应急工作,根据突发公共事件情况,指导区县教委应急处置,必要时深入现场协调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负责指导、检查市属高校、直属单位落实各项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措施。
负责组建市教育系统应急专家库。
具体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全体师生及教职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
具体指导和监督各区县教委与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全员安全责任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的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鼓励、扶持具备相应条件的教学科研机构培养应急管理专门人才,研发用于突发事件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
学校是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责任主体,重点体现先期处置和事后安置,其主要职责为:
应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编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资源,落实全员安全责任制、落实“三管三必须”、完善并实施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应对工作。
应依法依规及时、如实向区县教委和政府相关部门报告事件情况,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不得故意破坏事件现场、毁灭证据。
应立即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展开先期处置,将可能危及周边生命、财产、环境安全的危险性和防护措施等迅速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杜绝盲目施救,防止事态扩大。
应明确并落实学校教师、负责人员的直接处置权和指挥权,在遇到险情或事件征兆时立即下达停课疏散命令,组织现场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减少人员伤亡。
应准备应急所需的技术资料,做好向区县委区县政府现场应急指挥部移交指挥权的各项准备,积极配合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工作。
应急处置结束后应积极进行各项善后处置,恢复教学秩序,配合事件调查,进行应急救援评估和改进。
经常性开展应急知识教育、应急宣传、培训和演练,培养和提高全体师生及教职员工的安全防防范意识、自救与互救能力、逃生能力;
经常性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的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具备相应条件的高校加强培养应急管理专门人才,努力研发用于突发事件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
市教委安全稳定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应当根据教育行业特点和突发公共事件种类,组织建立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网络舆情、考试安全和综合管理共七个领域的应急专家库,并适时更新。
市教育系统应急专家库主要职责:
指导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参与应急预案评审、培训、应急演练和评估。
指导学校安全预防体系建设,参与学校各类安全隐患排查、指导整改,参与学校各类应急知识培训。
为教育系统应急体系建设、应急决策提供技术咨询和专业建议。
参与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后果与引发的损失评估,参与事态发展预测,参与事件调查。
市教委牵头建立重庆市教育系统风险管理体系,制定市教育系统风险管理工作规范、流程和标准,开展教育系统风险动态识别、登记、评估和防控工作。各区县教委组织辖区内教育系统风险管理工作,指导、督促有关责任主体履行教育系统风险管理责任。市、区县教委对各级各类学校加强指导,降低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可能。
学校主要负责人承担学校安全的主体责任,应落实以下责任要求:
(1)落实“三管三必须”,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责任制;
(2)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
(4)保证本单位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5)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
(8)增强突发公共事件预防能力,落实法律法规要求的其它职责。
3.2.1 预警分级
根据接收的预警信息,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重庆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预警,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表示,红色为最高级别。
针对政府主管部门已经建立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及公共卫生事件等预警制度,确立预警信息获取途径并传达。
现场相关人员发现事件征兆时应立即向学校负责人报告,涉事学校负责人按照要求向所在区县委区县政府、区县教委上报,区县教委收到预警信息后上报给市教委。
当可能发生一般或者较大突发事件,区县委区县政府研究决定发布三级、四级的警报,决定并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区县教委将区县委区县政府发布的预警及时传达给下属单位并上报给市教委。
当可能发生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区县委区县政府向市委市政府上报,由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发布一级、二级的警报,决定并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市教委向下属单位传达市委市政府预警信息。
3.2.3 预警发布
根据预警级别,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发布相应级别的警报,决定并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市教委、区县教委及相关单位对所属地区人民政府发布的预警信息进行传达。
预警信息内容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内容。
3.2.4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相关市、区县教委、各级各类学校和相关单位可视情况采取以下预警行动:
(1)及时研判。收集学校风险提示信息,跟踪事件动态,预判事件可能的发生方式、规模、影响等,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事件监测工作,制定应对措施。
(2)提醒告诫。向相关学校和人员发布风险提示,通知学校相关人员停止前往风险区域。
(3)应急准备。按照区县委区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发布防范通知,必要时暂停或者关闭易受风险危害的学校,组织疏散或转移在校师生及教职员工;通知应急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的准备;督促检查建筑设施、设备安全隐患,采取必要警示措施;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准备。
(4)舆论引导。在教育部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相关部门在授权范围内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
3.2.5 预警调整与解除
市教委安全稳定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在接到市委市政府、教育部或经授权的相关部门的预警信息调整的通知后,应及时转发预警信息。预警级别发生变化的,应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调整采取有关措施并持续关注后续预警信息调整情况。预警解除的,应及时发布预警解除通知。
3.3.1 报告流程
全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实行书面和电话报告制度,事件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学校负责人报告,涉事学校负责人应当立即(10分钟内)向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上报,并向所在区县委区县政府、区县教委和相关部门报告事态情况和先期处置情况。
在渝高校和市教委直属单位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应向市教委、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事态情况和先期处置情况。
区县教委接报后,一般、较大事件应于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至市教委安全稳定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并同时报告给区县委区县政府,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类型通报本级相关部门;重大、特别重大事件应20分钟电话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至市教委安全稳定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并同时报告给区县委区县政府,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类型通报本级相关部门。
市教委安全稳定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接报后,重大、特别重大事件应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至教育部,并同时报告给市委市政府,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类型通报本级相关部门。
涉密信息的报送要遵守相关规定。
信息报告流程图见附件。
3.3.2 报告内容
报告的内容包括:
(1)事件发生单位概况;
(2)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件现场情况;
(3)事件的简要经过;
(4)事件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影响范围(包括人员和区域范围)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件相关单位和市、区县教委应及时、主动地向组织应急处置的区县委区县政府及相关应急指挥部提供与事件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
3.3.3 信息续报
信息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坚持“首报要快,续报要准、终报要全”的原则,第一时间无法书面报告的,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简要信息,随后报告初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处置效果等,并根据事件进程依照有关规范不间断地做好后续信息报送工作。
对首报要素不齐全或事件衍生出新情况、处置工作有新进展的,要及时续报,一般事件、较大事件每天不少于1次,重大事件、特别重大事件每日至少续报2次。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及时终报,包括处置措施、过程、结果,潜在或间接危害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等。
3.3.4 信息通报
市、区县教委应当建立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信息通报制度。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市、区县教委应当及时将有关信息通报本级相关部门。涉港澳台、涉外以及可能造成国际影响的,要及时向区县委区县政府、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向本级相关部门通报。
3.3.5 信息发布
在授权范围内,根据属地属事责任,由相关责任处室或科室负责新闻稿件初稿的撰写和审核,市教委、区县教委收到信息报告后上报所在地政府统一对外发布,并将政府发布内容在教育系统内进行传达。
重庆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响应级别根据事件态势和险情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划分为四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
原则上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启动一级响应,重大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启动二级响应,较大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启动三级响应,一般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启动四级响应。当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发生初期级别尚不明确或发展趋势不明时,可结合专家研判意见和防控工作需要确定应急响应级别。根据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处置进展,应急响应级别可适时调整。
若遇节假日、重大活动等特殊时期、敏感事件和多种突发公共事件类型并发时可提级响应。
4.2.1 三、四级响应措施
(1) 市级层面
1)迅速了解事件情况、关注事态发展,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协调。
2)视受灾情况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必要的支持。
3)根据区县教委请求,予以支援。
(2)区县层面
1)区县教育系统安稳领导小组立即响应,启动相应预案,赶赴事件现场指导涉事学校开展处置工作。
2)各专项工作小组根据职责分工,收集事件信息,指挥学校利用现有的应急资源进行现场救援、疏散、警戒等工作,各专项工作小组实时将现场情况汇总到区县教育系统安稳领导小组组长处。
3)区县教育系统安稳领导小组将事件情况、应急情况和事态发展及时报市教委、区县委区县政府和相关应急指挥部,通报本级相关部门。
4)区县教育系统安稳领导小组根据事件类型,制定辖区内教育系统临时方案,保障学校正常秩序,保障教学的延续性。根据事件需要,可向市教委申请教育系统内跨区域援助。
5)区县政府应急领导小组到达现场后,区县教育系统安稳领导小组移交现场指挥权,在区县委区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协助相关应急指挥部应急处置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处置策略,上报处置方案、临时措施等,协调调度辖区内教育系统的应急工作任务,在市教委的统一领导下,指挥辖区内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6)区县教育系统安稳领导小组根据事件类型,开展师生及教职员工心理疏导,情绪安抚,正确引导,制止各类谣言、不实信息在校园的传播。
7)事态进一步发展失控时,向市教委请求支援。
(3) 学校先期处置
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同时启动信息上报程序。
三、四级应急响应流程图见附件。
4.2.2 一、二级响应措施
(1) 市级层面
市教育系统安稳领导小组应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教育部、市委市政府和相关应急指挥部,通报市级相关部门,并在教育部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响应:
1)市教育系统安稳领导小组赶赴事件现场指导区县教委和涉事学校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2)市教育系统安稳领导小组在现场持续收集事件信息,并将事件情况、应急情况和事态发展及时报教育部、市委市政府和相关指挥部,通报本级相关部门。
3)市教育系统安稳领导小组根据事件类型,制定市教育系统内临时保障方案,组织其他区县教委和学校对涉事学校进行援助,保障学校教学秩序,保障教学的延续性。
4)市应急领导小组或上级部门应急领导小组到达现场后,市教育系统安稳领导小组移交现场指挥权,交接现场救援信息,根据事件类型,在教育部和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协助相关应急指挥部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调度市教育系统内的人员、物资、技术保障等应急资源。
5)市教育系统安稳领导小组根据事件类型,开展师生及教职员工心理疏导,情绪安抚,正确引导,制止各类谣言、不实信息在校园的传播。
(2) 区县层面
当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发事故灾难时,区县教委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配合区县委区县政府做好先期应急处置,待市委市政府应急指挥部抵达现场后,报告情况并移交工作,同时在市委市政府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展开救援。
3. 学校先期处置
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协助应急指挥部的救援工作。
一、二级应急响应流程图见附件。
(1)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后期处置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教委指导各区县教委、市教委直属单位和在渝高校积极配合区县委区县政府进行后期处置。
(2)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后期处置工作在区县委区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区县教委指导辖区内中小学及幼儿园积极配合区县委区县政府开展后期处置。市教委指导市教委直属单位和在渝高校配合开展后期处置。
(3)市、区县教委组织力量全面开展教育系统损失核定,并及时向相关应急部门通报;区县教育系统恢复重建工作需要市教委支持的,由区县教委向市教委请示,需教育部支持的,由市教委向教育部请示。
(4)市、区县教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政府善后工作计划,做好在事件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件中死亡人员家属进行人道主义抚恤。
(5)针对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市教委应做好应急资金拨款准备,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做好救助款物的筹措和拨付,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利用各类救助资金开展灾后学校重建工作。
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区县教委应指导和帮助涉事学校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学校教学秩序。教学场地破坏严重的,制定师生及教职员工临时安置方案、临时校舍管理方案,通过在安全地带临时搭建校舍、借(租)用房屋或用异地复学等方式尽快恢复教学秩序,保证教学的延续性。
根据事件类型和影响程度,制定临时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方案、推迟考试应急方案、区域内和跨区域教师调配方案、临时教师补充方案、教学用具和教科书调拨方案等,保障教学秩序的尽快恢复。
根据事件类型和影响程度,组织专业人员对师生及教职员工、家长进行心理辅导和救助,处置平息各类谣言、虚假信息,恢复校园和谐环境。
现场救援或险情的应急处置完成后,根据事件等级,市、区县教委应当对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并作出总结报告。
市、区县教委,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类型和性质,参与事件调查,主导考试安全类事件调查。
应急处置评估报告是进行责任追究、完善、改进应急工作的重要依据。
市、区县教委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建立健全教育系统信息平台。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市、区县教委应及时完善、更新教育系统通讯联系方式和外部各相关部门联系方式。
市、区县教委应与消防、医疗等各专业队伍保持协调沟通,指导各学校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队伍,在先期处置中发挥作用。
市教育主管部门应根据教育系统应急处置实际需要,指导学校和相关责任单位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
根据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需要,将应急保障经费纳入预算保障。应急相关培训、演练、物资采购费用纳入预算据实保障。
市、区县教委应经常性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法律法规和事件预防、应急处置与救援、避险、自救、互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开展公益宣传,提高师生及教职员工的危机防范和应对意识。
市教委安全稳定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统一规划实施全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相关知识培训,加强师生及教职员工应急管理知识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有计划地开展师生及教职员工自救和互救知识培训,协调市红十字会等组织积极开展对师生及教职员工的防灾自救培训活动。
市、区县教委要组织有关人员开展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培训,熟悉应急处置程序和要求,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学校应当对教职员工进行应急预案教育和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保证从业人员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先期处置、自救与互救能力、逃生技能、应急处置措施与信息上报等,知悉自身在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教职员工,不得上岗从业。
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应急教育和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保证在校学生掌握在突发公共事件紧急情况下的个体防护、自救与互救能力、应急逃生知识和信息上报。中小学还应遵循《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等要求。
市、区县教委每年至少应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各级各类学校每半年至少应组织一次应急演练。有高风险因素的单位、部门及学校应针对各类高风险的预案加大应急演练频次。中小学及幼儿园同时应遵循《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等文件要求。
应急演练包括演练准备、演练实施和演练总结三个阶段,通过现场演练、桌面推演、培训教育等多种形式开展,演练完成后及时开展演练评估,总结分析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为应急预案修订提供依据。通过应急演练,增强师生及教职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自救与互救能力、应急逃生能力和信息上报能力,培训应急队伍,落实人员责任,掌握相关技能,了解应急机制和管理体制,熟悉应急处置程序,检验应急处置能力,并总结经验教训。
8.1.1 本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教委负责制定和解释,报市委市政府备案并抄送市应急局。
本预案原则上每5年修订一次。当其相关法律法规、上位预案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应急领导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在突发公共事件实际应对或应急演练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以及预案起草部门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时应及时组织修订应急预案。本预案重点突出组织指挥机制、调动及协调程序、分级响应等,在运行中不断完善。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七条要求,市教育系统除上述应急预案外,还应结合本预案,针对市教育系统突发事件、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补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8.1.2 区县教委、市教委直属单位预案管理
(1)区县教委预案由市教委牵头,各区县教委负责制定和解释,经市教委应急专家库专家评审通过后,报区县委区县政府、市教委备案,并抄送区县应急主管部门。
(2)市教委直属单位预案由市教委牵头,各市教委直属单位负责制定和解释,经市教委应急专家库专家评审通过后,报市教委备案。
(3)编制应急预案应在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进行,确保应急队伍物资保障,落实应急处置方案,完善应急处置卡。预案编制重点突出先期处置、自救互救、应急逃生、信息收集、人员临时安置等。
(4)区县教委预案、市教委直属单位预案原则上每5年修订一次。当其相关法律法规、上位预案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应急领导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在突发公共事件实际应对或应急演练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以及预案起草部门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时应及时组织修订应急预案。
8.1.3 学校预案管理
(1)市教委牵头组织在渝高校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
(2)各区县教委负责牵头组织辖区内中小学及幼儿园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
(3)编制应急预案应在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进行,确保应急队伍物资保障,落实应急处置方案,完善应急处置卡。预案编制重点突出先期处置、自救互救、应急逃生、信息收集、人员临时安置等。
(4)在渝高校、中小学及幼儿园应急预案原则上每3年修订一次。当其相关法律法规、上位预案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应急领导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在突发公共事件实际应对或应急演练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以及预案起草部门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时应及时组织修订应急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在运行中不断完善。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主办: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云阳县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5002350018 网站维护联系电话:023-55128091
重庆云阳微发布
新浪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