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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资格认定政策

1.对象:学生户籍不在招生学校划片范围内,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此范围内也无不动产权证,但在城区或集镇务工、经商。

2.所需材料: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①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②合法居住证明(暂住证明)、合法工作证明(营业执照)

③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插班生需提供学籍信息卡。

3.安排方式:城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根据城区及周边公民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自主申报入学;集镇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由片区督导站根据片区学校学位统筹安排入学。

主办: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云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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