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大学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依据和主要内容
一、政策依据
1.《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银监局关于印发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办法》(渝财教〔2009〕45号)
2.《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关于开展高校学生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的通知》(渝教财发〔2016〕41号)
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渝教财发〔2017〕20号)
4.《教育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教〔2020〕4号)
5.《云阳县教育委员会 云阳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云阳县财政局关于切实做好云阳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云教办〔2019〕35号)
6.《云阳县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移民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三峡移民高等职业教育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教计〔2013〕23号)
7.《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金会〔2012〕10号)
二、主要内容
1.云阳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云阳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云阳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贷款额度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最长期限为22年,还本宽限期为5年,借款学生在读期间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2.云阳县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云阳籍城乡低保家庭和农村建卡贫困子女学生超过国家助学贷款限额部分可以继续申请重庆市生源地补充贷款。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最长期限为20年,还本宽限期为3年,借款学生在读期间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3.云阳县助学贷款还款救助。在云阳县申请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死亡、失踪、丧失劳动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本人或家庭当年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患有重大疾病无力还款等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还款救助。
4.云阳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资助。对所有纳入云阳籍贫困农户公开查询系统管理、在市内外普通高校就读的云阳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全日制本专科大学生补助学费,学费标准在8000元以内的全额补助,超过8000元的定额补助8000元。
5.云阳县三峡移民高职教育助学金。对高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云阳籍三峡移民中接受专科层次职业学历教育的在校学生给予助学金资助,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6.云阳县新生入学路费资助。对云阳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高校新生给予交通费资助,资助标准为市内高校就读每生500元,市外高校就读每生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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