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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依据、救济渠道公示

一、执法主体

云阳县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地址:重庆市云阳县云江大道1299号,电话:023-55162597。

二、执法权限

 云阳县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名义,统一行使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城区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城市违法建筑执法职责除外)。

(一)贯彻执行自然资源权属调查、自然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等领域法律、法规、政策。承担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参与拟订全县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制度、执法标准规范。

(二)负责自然资源权属调查监测评价以及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等方面的执法职能。

(三)负责土地开发利用、耕地保护、地质勘察、矿产资源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古生物化石等方面的执法职能。

(四)负责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用途管制等方面的执法职能。监督和查处在建工程不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进行建设的行为。承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传统风貌以及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及规划管理方面的执法职能。

(五)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方面的执法职能。

(六)承担对乡镇(街道)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的监督和指导。

(七)负责规划和自然资源执法有关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工作。

(八)负责与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有关的应急工作。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规划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事务。 

三、执法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庆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

四、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受理机关:云阳县人民政府

行政诉讼受理法院:云阳县人民法院


主办: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云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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