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公告
云阳府拟征公〔2021〕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云阳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建设云阳县实施城镇规划项目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范围及现状
拟征收江口镇滨河社区4组集体土地2.4953公顷,其中:农用地2.4953公顷。
二、土地征收目的
土地征收后,拟用于建设云阳县实施城镇规划项目。
三、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征地补偿标准、人员安置方式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照《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08〕4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8〕2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13〕58号)和《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云阳府发〔2013〕6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公告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云阳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四、土地现状调查相关事宜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云阳县土地统征所会同江口镇政府将依法组织对拟征地范围内承包土地、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拟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和其他权利人应积极配合,无法定理由拒绝配合调查的,以云阳县土地统征所会同江口镇政府调查核实的数据为准。
五、其他事宜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公安部门按有关规定停止办理征地范围内的户口分户和迁入;相关部门停止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登记、土地及房屋权属变更、转移登记、新建建设项目的审批、征地范围内土地及地上物的转承包、租赁和经营合同等续签及登记事宜。对违反本公告有关规定的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本公告发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公告期限为30日。
特此公告
云阳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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