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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云阳府征地方案公告〔2022〕8号)
日期:2022-07-27 字体:【

云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云阳府征地方案公告〔2022〕8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府于2022年4月11日发布了建设云阳县南溪至黄石快速通道建设工程项目的征收土地预公告(云阳府预公告〔2022〕13号),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建设云阳县南溪至黄石快速通道建设工程项目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具体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

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当于公告期满前通过信函或当面提交方式,向云阳县土地征收事务中心提出书面意见,书面意见应当签字、加盖手印(印章)并附具身份证明材料(地址:云阳县青龙街道云江大道1299号;邮编:404500联系电话:02355222013;联系人:朱胜凯)。

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本府将依法组织听证。

三、办理补偿安置登记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方式、期限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身份证明、户口簿等材料到征地实施单位办理补偿安置登记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安置登记的,其补偿安置内容以县土地征收事务中心调查结果为准。

四、确定具体人员安置对象的期限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于本公告期满前,按照《重庆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第344号)第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具体的人员安置对象,未在规定期限内确定的,由征地实施机构会同相关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原则拟定。具体人员安置对象按有关规定公示、初审、复核和核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公告期限为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云阳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4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为实施建设云阳县南溪至黄石快速通道建设工程项目,云阳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南溪镇水市村5组等2个乡镇3个村1个社区15个组部分集体土地共计27.0356公顷。根据《重庆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4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21〕14号)及《云阳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云阳府发〔2021〕3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征收范围及土地现状

拟征收南溪镇水市村5组等2个乡镇3个村1个社区15个组部分集体土地共计27.0356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26.2898公顷(耕地10.2149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5296公顷,未利用地0.2171公顷。(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详见土地分类面积和征地安置人员情况表。

二、征收目的

土地征收后,拟用于实施云阳县南溪至黄石快速通道建设工程项目。

三、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征收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分地类,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制定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乘以被征收土地面积计算。区片综合地价中,土地补偿费占30%,安置补助费占70%。

1. 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由征地实施机构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中,征收家庭承包土地的,土地补偿费的80%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被征收土地面积发放给承包经营户,土地补偿费的20%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管理和使用;征收未发包土地或者其他方式承包土地的,土地补偿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管理和使用。

2. 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由征地实施机构按照3.6000万元/人的发放标准支付给人员安置对象。安置补助费支付后有结余的,结余部分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管理和使用;不足的,由云阳县人民政府安排资金予以补足。

具体补偿费用详见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测算表。

(二)农村房屋补偿费。

农村房屋以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合法建筑面积为准,按照《云阳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云阳府发〔2021〕35号)制定公布的重置价格标准补偿。

(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其他地上附着物,是指除房屋外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林木和其他经济作物等;青苗,是指土地上生长的农作物。

青苗和林木实行综合定额补偿,以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扣除成片果园、建设用地和农村道路后的面积为准,每亩定额补偿标准为8000元/亩。其他地上构(附)着物实行据实清点补偿,具体补偿标准按照云阳府发〔2021〕35号附件3执行。

成片果园是指规模化种植的果树,且每亩果树数量在40株以上,果树树干中部周长不小于15CM,成片果园按实际征地面积计算,每亩定额补偿标准为12000元。

四、安置对象及安置方式

(一)人员安置。

人员安置对象范围及具体确定办法,按照《重庆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44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执行。本次征地人员拟安置对象共248人。

(二)住房安置。

住房安置对象范围及具体确定办法,按照《重庆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44号)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执行。对住房安置对象采取农村宅基地自建安置和货币安置方式进行安置。

1. 农村宅基地自建安置。住房安置对象选择农村宅基地自建安置的,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以及国家和本市关于宅基地建房的有关规定。农村村民宅基地标准为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户按5人计算。自建住房补助标准按照搬迁房屋重置价格标准的50%给予补助。

2. 货币安置。住房安置对象选择货币安置的,住房安置对象的住房安置建筑面积标准为每人30平方米;符合《重庆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44号)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按相应建筑面积标准予以安置。

货币安置款额等于住房货币安置价格标准乘以应安置建筑面积。南溪镇住房货币安置价格标准为2220元/平方米,黄石镇住房货币安置价格标准为3250元/平方米。

3. 搬迁和临时安置。征地搬迁农村住房,按户计发搬迁费,3人以下(含3人)每户3200元,3人以上户每户4800元,用于被搬迁户搬家及生产生活设施迁移。农村宅基地自建安置的搬迁费,按两次计发。

农村宅基地自建安置的,按照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人员每人每月180元计算并一次性支付18个月的临时安置费。

住房货币安置的,按照应安置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12元计算并一次性支付12个月的临时安置费。

五、社会保障

对符合条件的征地人员安置对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缴费补贴。具体如下:

(一)补贴对象。征地人员安置对象中,在征收土地公告当月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人员。

以下人员不属于补贴对象:⒈按照或参照渝府发〔2008〕26号文件规定,已参加被征地农转非人员(被征地安置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征地人员安置对象;⒉在征收土地公告当月前已死亡,或已出国定居且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征地人员安置对象。

(二)补贴年限。根据补贴对象在征收土地公告当月的年龄确定补贴年限,最低2年,最高15年。具体补贴年限如下:

年龄

补贴年限

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          女性:年满40周岁及以上

15年

男性:年满40周岁不满50周岁

14年

年满38周岁不满40周岁

13年

年满36周岁不满38周岁

12年

年满34周岁不满36周岁

11年

年满32周岁不满34周岁

10年

年满30周岁不满32周岁

9年

年满28周岁不满30周岁

8年

年满26周岁不满28周岁

7年

年满24周岁不满26周岁

6年

年满22周岁不满24周岁

5年

年满20周岁不满22周岁

4年

年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

3年

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

2年

(三)缴费补贴标准。缴费补贴标准为5500元/人·年。

(四)其他事项。具体补贴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征地人员安置对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实施缴费补贴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96号)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涉及生产经营户搬迁的。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持有合法证照且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综合考虑生产经营年限、规模、类别、搬迁损失、搬迁难易度等因素,对生产经营者一次性给予搬迁补助费。搬迁补助费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根据实际进行评估确定。涉及设施设备需要搬迁且搬迁后不丧失使用价值的,按照所搬迁设备净值的20%支付一次性搬迁补助费;搬迁后丧失使用价值的,按照设备净值补偿。给予一次性搬迁补助费后,由其所有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搬迁。

(二)云阳县人民政府于2021年7月2日发布的建设云阳县南溪至黄石快速通道建设工程项目《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云阳府方案公告〔2021〕5号)废止,以本次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为准。

(三)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市、县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土地分类面积和征地安置人员情况表

2.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明细表


附件1

土地分类面积和征地安置人员情况表

单位:公顷、人

权属单位

总面积

其中

人员安置对象人数

农用地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其中:耕地

南溪镇

水市村

5组(原水市村1社)

0.0764

0.0444

0.0314

0.032

/

/

南溪镇

水市村

5组(原水市村2社)

0.2154

0.2154

0.0294

/

/

/

南溪镇

水市村

5组(原水市村7社)

0.1032

0.1032

0.0845

/

/

1

南溪镇

水市村

5组(原水市村8社)

0.4337

0.401

0.1174

/

0.0327

1

南溪镇

水市村

6组(原水市村三社)

3.5109

3.4788

1.4751

0.0321

/

11

南溪镇

水市村

6组(原水市村六社)

0.985

0.985

0.2986

/

/

9

南溪镇

水市村

6组(原水市村四社)

0.6621

0.651

0.2821

0.0111

/

3

南溪镇

水市村

7组(原百家村三社)

1.1114

1.0951

0.7808

0.0107

0.0056

19

南溪镇

水市村

8组(原百家村四社)

2.6896

2.6896

1.4686

/

/

23

南溪镇

水市村

8组(原百家村五社)

0.8013

0.8013

0.5877

/

/

11

南溪镇

水市村

8组(原百家村六社)

1.6089

1.6089

1.1973

/

/

26

南溪镇

水市村

8组(原百家村十五社)

1.5918

1.5918

1.2655

/

/

18

南溪镇

金银村

4组(原两河村六社)

0.595

0.595

0.1173

/

/

1

南溪镇

金银村

4组(原两河村七社)

0.8257

0.8257

0.2248

/

/

1

南溪镇

金银村

5组(原两河村三社)

0.7924

0.7924

0.3789

/

/

4

南溪镇

金银村

5组(原两河村四社)

1.6723

1.6723

0.6042

/

/

3

南溪镇

金银村

5组(原两河村十五社)

1.4302

1.4286

0.2999

0.0016

/

5

黄石镇

老屋村

1组

0.145

0.145

0.0091

/

/

3

黄石镇

老屋村

3组

3.5708

3.3068

0.1887

0.0869

0.1771

34

黄石镇

老屋村

4组

0.4704

0.4704

0.0388

/

/

9

黄石镇

老屋村

5组

0.9948

0.9204

0.0247

0.0727

0.0017

20

黄石镇

老屋村

17组

0.2098

0.2012

0.0056

0.0086

/

4

黄石镇

老屋村

18组

0.311

0.2665

0.0023

0.0445

/

9

黄石镇

平安寨社区

1组(原黄石村七社)

1.0773

0.9119

0.4004

0.1654

/

18

黄石镇

平安寨社区

2组(原黄石村四社)

0.322

0.322

0.0926

/

/

6

黄石镇

平安寨社区

2组(原黄石村五社)

0.3519

0.3519

0.0502

/

/

4

黄石镇

平安寨社区

2组(原黄石村六社)

0.3986

0.3346

0.1486

0.064

/

4

黄石镇

平安寨社区

2组(原黄石村二十一社)

0.0746

0.0746

0.0097

/

/

1

黄石镇

平安寨社区

6组组(原黄石村十八社)

0.005

0.005

0.0007

/

/

/

合计

27.0365

26.2898

10.2149

0.5296

0.2171

248

                                                                         


附件2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明细表

单位:公顷、万元/公顷、万元

被征土地

所有权人

征地

面积

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土地补偿费金额

安置补助费

两费合计

支付后有结余

支付后无结余

人员安置对象人数

安置补助费发放标准

安置补助费结余部分

补偿

金额

人员安置对象人数

安置补助费发放标准

补偿

金额

南溪镇水市村5组(原水市村1社)

0.0764

71.7

1.6434

0

3.6

3.8345





5.4779

南溪镇水市村5组(原水市村2社)

0.2154

71.7

4.6333

0

3.6

10.8109





15.4442

南溪镇水市村5组(原水市村7社)

0.1032

71.7

2.2198

1

3.6

1.5796

3.6




7.3994

南溪镇水市村5组(原水市村8社)

0.4337

71.7

9.3289

1

3.6

18.1674

3.6




31.0963

南溪镇水市村6组(原水市村三社)

3.5109

71.7

75.5195

11

3.6

136.6121

39.6




251.7315

南溪镇水市村6组(原水市村六社)

0.985

71.7

21.1874

9

3.6

0.8308

32.4




54.4181

南溪镇水市村6组(原水市村四社)

0.6621

71.7

14.2418

3

3.6

38.6372

10.8




63.6789

南溪镇水市村7组(原百家村三社)

1.1114

71.7

23.9062





19

3.6

68.4000

92.3062

南溪镇水市村8组(原百家村四社)

2.6896

71.7

57.8533

23

3.6

52.1910

82.8




192.8443

南溪镇水市村8组(原百家村五社)

0.8013

71.7

17.2360

11

3.6

0.6172

39.6




57.4532

南溪镇水市村8组(原百家村六社)

1.6089

71.7

34.6074





26

3.6

93.6000

128.2074

南溪镇水市村8组(原百家村十五社)

1.5918

71.7

34.2396

18

3.6

15.0924

64.8




114.1321

南溪镇金银村4组(原两河村六社)

0.595

71.7

12.7985

1

3.6

26.2631

3.6




42.6615

南溪镇金银村4组(原两河村七社)

0.8257

71.7

17.7608

1

3.6

37.8419

3.6




59.2027

南溪镇金银村5组(原两河村三社)

0.7924

71.7

17.0445

4

3.6

25.3706

14.4




56.8151

南溪镇金银村5组(原两河村四社)

1.6723

71.7

35.9712

3

3.6

73.1327

10.8




119.9039

南溪镇金银村5组(原两河村十五社)

1.4302

71.7

30.7636

5

3.6

53.7817

18




102.5453

黄石镇老屋村1组

0.145

71.7

3.1190





3

3.6

10.8000

13.9190

黄石镇老屋村3组

3.5708

71.7

76.8079

34

3.6

56.8185

122.4




256.0264

黄石镇老屋村4组

0.4704

71.7

10.1183





9

3.6

32.4000

42.5183

黄石镇老屋村5组

0.9948

71.7

21.3981





20

3.6

72.0000

93.3981

黄石镇老屋村17组

0.2098

71.7

4.5128





4

3.6

14.4000

18.9128

黄石镇老屋村18组

0.311

71.7

6.6896





9

3.6

32.4000

39.0896

黄石镇平安寨社区1组(原黄石村七社)

1.0773

71.7

23.1727





18

3.6

64.8000

87.9727

黄石镇平安寨社区2组(原黄石村四社)

0.322

71.7

6.9262





6

3.6

21.6000

28.5262

黄石镇平安寨社区2组(原黄石村五社)

0.3519

71.7

7.5694

4

3.6

3.2619

14.4




25.2312

黄石镇平安寨社区2组(原黄石村六社)

0.3986

71.7

8.5739

4

3.6

5.6057

14.4




28.5796

黄石镇平安寨社区2组(原黄石村二十一社)

0.0746

71.7

1.6046

1

3.6

0.1442

3.6




5.3488

黄石镇平安寨社区6组组(原黄石村十八社)

0.005

71.7

0.1076

0

3.6

0.2510





0.3585

合计

27.0365

71.7

581.5551

134

3.6

560.8443

482.4

114


410.4000

2035.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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