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无障碍 适老化 繁体版 智能机器人 支持IPV6
当前位置:部门>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收费项目及依据

附件2

云阳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及下属单位2025年综合性

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

部门名称

收费单位

名称

单位性质

收费项目

收费性质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收费标准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政策依据

备注

1

云阳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云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公益一类

事业单位

不动产登记费

行政事业性

收费

县级以上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办理不动产权利登记时,根据不同情形,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1.80元/件(住宅类)

2.550/件(非住宅类)

3.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政府制定,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财税〔2014〕77号,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渝价〔2016〕242号

2

云阳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云阳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政府部门

土地复垦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

1.占用非基本农田:
一类区10—15元/㎡
二类区8—12元/㎡
三类区5—10元/㎡
2.占用基本农田:按占用非基本农田收费标准上浮50%—100%

政府制定,财政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财政部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00〕127号);
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新核定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系统土地、矿产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21〕346号);
5.《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耕地开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1〕3号)

3

云阳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云阳县农村土地整治中心

公益一类

事业单位

耕地开垦费

行政事业性

收费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对经依法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建设项目,缴费标准按照耕地开垦费最高标准的两倍执行。

  1. 耕地等别按水田、旱地分类(分7个等别)和粮食产能计算。其中:水田标准为7.9-9.1万元/亩,旱地标准为3.4-4.6万元/亩。
  2. 以现行耕地开垦费标准为交易起始价,在重庆市农村土地交易所平台交易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即耕地数量交易起始价为2.6万元/亩(39元/平方米),水田规模交易起始价为4.5万元/亩(67.5元/平方米),粮食产能交易起始价为50元/公斤。

政府制定,财政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耕地开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渝发改收费〔2021〕837号);4.《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关于明确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起始价格的通知》(渝农地所〔2021〕1号)

—9 —


—9 —


主办: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云阳县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5002350018 网站维护联系电话:023-55128091

ICP备案:渝ICP备12003733号-1 渝公网安备:50023502000110号

重庆云阳微发布
新浪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