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公安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汇总表(2022年)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设定依据 | 行使层级 | 县级实施部门 | 追责情形 | 追责依据 |
1 | 保安员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1.《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申领保安员证,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申请人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提取、留存保安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2.《重庆市公安局警令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窗口单位综合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公警令﹝2020﹞47号)明确该事项由派出所窗口受理,区县局审批。 | 区县级 | 县公安局 | 1.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 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3. 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 违法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的; 6. 以转让技术作为取得行政许可的条件,或者在实施行政许可的过程中直接或者间接地要求转让技术的; 7. 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8. 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9.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0.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1. 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2. 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13. 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14. 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15. 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 |
2 | 枪支、弹药运输许可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许可,不得运输枪支。需要运输枪支的,必须向公安机关如实申报运输枪支的品种、数量和运输的路线、方式,领取枪支运输许可证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运输的,向运往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领取枪支运输许可证件;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的,向运往地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领取枪支运输许可证件。 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运输枪支必须依照规定使用安全可靠的封闭式运输设备,由专人押运;途中停留住宿的,必须报告当地公安机关。第四十八条 制造、配售、运输枪支的主要零部件和用于枪支的弹药,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 | 市级、区县级 | 县公安局 | 1.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 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3. 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 违法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的; 6. 以转让技术作为取得行政许可的条件,或者在实施行政许可的过程中直接或者间接地要求转让技术的; 7. 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8. 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9.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0.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1. 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2. 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13. 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14. 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15. 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
3 | 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 | 行政许可 | 1.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个人自用购买少量高锰酸钾的,无须备案。 2.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公安部令87号)第三条 购买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购买许可证;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取得购买许可证或者购买备案证明后,方可购买易制毒化学品。 | 区县级 | 县公安局 | 1.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 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3. 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 违法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的; 6. 以转让技术作为取得行政许可的条件,或者在实施行政许可的过程中直接或者间接地要求转让技术的; 7. 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8. 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9.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0.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1. 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2. 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13. 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14. 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15. 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 2.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
4 | 第一类、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 行政许可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直辖市为跨市界)或者在国务院公安部门确定的禁毒形势严峻的重点地区跨县级行政区域运输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运出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运输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运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经审批取得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后,方可运输。 | 市级、区县级 | 县公安局 | 1.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 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3. 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 违法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的; 6. 以转让技术作为取得行政许可的条件,或者在实施行政许可的过程中直接或者间接地要求转让技术的; 7. 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8. 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9.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0.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1. 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2. 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13. 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14. 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15. 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 2.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
5 | 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事前备案 | 行政许可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 运输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运输前向运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公安机关应当于收到备案材料的当日发给备案证明。 | 区县级 | 县公安局 | 1.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 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3. 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 违法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的; 6. 以转让技术作为取得行政许可的条件,或者在实施行政许可的过程中直接或者间接地要求转让技术的; 7. 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8. 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9.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0.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1. 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2. 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13. 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14. 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15. 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 2.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
6 |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 | 行政许可 | 1.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申请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2.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第8. 1:申请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单位,应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营业性爆破作业许可证的单位,应向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3. 《重庆市爆破作业单位资质及爆破作业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渝公规〔2018〕11号)第三条 申请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资质向市公安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资质向单位所在地分局、区县公安局提出,并根据申请类别的不同分别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申请表(见附录一、附录二)及相关材料。第九条 经有关单位审议通过后,对申请爆破作业单位进行公示,为期3日。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由市公安局作出批准决定,并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申请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由分局、区县公安局作出批准决定,并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 | 市级、区县级 | 县公安局 | 1.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 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3. 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 违法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的; 6. 以转让技术作为取得行政许可的条件,或者在实施行政许可的过程中直接或者间接地要求转让技术的; 7. 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8. 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9.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0.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1. 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2. 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13. 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14. 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15. 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 2.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
7 | 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审批 | 行政许可 | 1.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向爆破作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和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估企业出具的爆破设计、施工方案评估报告。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作出批准的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2. 《重庆市爆破作业单位资质及爆破作业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渝公规〔2018〕11号)第二十一条 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爆破作业单位应向有关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许可后方能进行作业。其中,项目级别被评定为D级及以下的,由项目所在地分局、区县公安局负责审批;项目级别被评定为A、B、C级的,由项目所在地分局、区县公安局审查后,报市公安局主管部门审批。 | 市级、区县级 | 县公安局 | 1.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 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3. 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 违法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的; 6. 以转让技术作为取得行政许可的条件,或者在实施行政许可的过程中直接或者间接地要求转让技术的; 7. 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8. 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9.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0.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1. 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2. 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13. 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14. 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15. 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 2.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
8 |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 | 行政许可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 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第二十一条 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申请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购买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一)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二)《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使用的证明;(三)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银行账户;(四)购买的品种、数量和用途说明。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应当载明许可购买的品种、数量、购买单位以及许可的有效期限。 | 区县级 | 县公安局 | 1.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 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3. 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 违法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的; 6. 以转让技术作为取得行政许可的条件,或者在实施行政许可的过程中直接或者间接地要求转让技术的; 7. 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8. 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9.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0.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1. 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2. 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13. 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14. 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15. 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 2.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
9 |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 | 行政许可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 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第二十六条 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收货单位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包括下列内容的材料:(一)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使用单位以及进出口单位分别提供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或者进出口批准证明;(二)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三)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特性、出现险情的应急处置方法;(四)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应当载明收货单位、销售企业、承运人,一次性运输有效期限、起始地点、运输路线、经停地点,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 | 区县级 | 县公安局 | 1.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 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3. 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 违法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的; 6. 以转让技术作为取得行政许可的条件,或者在实施行政许可的过程中直接或者间接地要求转让技术的; 7. 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8. 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9.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0.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1. 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2. 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13. 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14. 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15. 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 2.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
10 |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 行政许可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1号)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第41项: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 区县级 | 县公安局 | 1. 对明知是不符合标准的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予以批准,或者擅自发放《安全防范设施合格证》的; 2. 除不可抗力外,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时限办理审批和验收的; 3. 利用职权故意刁难申请人、施工单位,索取、收受贿赂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4. 实施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公安部令86号)第十八条 |
12 |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1号)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第37项: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 区县级 | 县公安局 | 1.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 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3. 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 违法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的; 6. 以转让技术作为取得行政许可的条件,或者在实施行政许可的过程中直接或者间接地要求转让技术的; 7. 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8. 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9.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0.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1. 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2. 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13. 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14. 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15. 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 |
13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1号)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第36项: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2.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 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 | 区县级 | 县公安局 | 1.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 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3. 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 违法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的; 6. 以转让技术作为取得行政许可的条件,或者在实施行政许可的过程中直接或者间接地要求转让技术的; 7. 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8. 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9.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0.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1. 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2. 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13. 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14. 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15. 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 |
14 |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 | 行政许可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二)拟购买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说明;(三)购买剧毒化学品用途的说明;(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规定的材料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 区县级 | 县公安局 | 1.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 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3. 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 违法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的; 6. 以转让技术作为取得行政许可的条件,或者在实施行政许可的过程中直接或者间接地要求转让技术的; 7. 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8. 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9.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0.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1. 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2. 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13. 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14. 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15. 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 |
15 |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项 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第五十条 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输始发地或者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托运人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拟运输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说明;(二)运输始发地、目的地、运输时间和运输路线的说明;(三)承运人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运输车辆取得营运证以及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取得上岗资格的证明文件;(四)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购买剧毒化学品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海关出具的进出口证明文件。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规定的材料之日起7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 区县级 | 县公安局 | 1.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 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3. 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 违法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的; 6. 以转让技术作为取得行政许可的条件,或者在实施行政许可的过程中直接或者间接地要求转让技术的; 7. 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8. 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9.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0.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1. 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2. 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13. 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14. 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15. 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 |
16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 | 行政许可 |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通过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的,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并悬挂警示标志,配备押运人员,使放射性物品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通过道路运输核反应堆乏燃料的,托运人应当报国务院公安部门批准。通过道路运输其他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应当报启运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商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制定。 | 区县级 | 县公安局 | 1.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 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3. 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 违法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的; 6. 以转让技术作为取得行政许可的条件,或者在实施行政许可的过程中直接或者间接地要求转让技术的; 7. 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8. 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9.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0.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1. 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2. 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13. 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14. 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15. 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 |
17 |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 | 行政许可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 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第二十四条 受理申请的公安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应当载明托运人、承运人、一次性运输有效期限、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和数量。 | 区县级 | 县公安局 | 1.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 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3. 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 违法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的; 6. 以转让技术作为取得行政许可的条件,或者在实施行政许可的过程中直接或者间接地要求转让技术的; 7. 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8. 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9.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0.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1. 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2. 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13. 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14. 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15. 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 2.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
18 |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审批 | 行政许可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划定,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 区县级 | 县公安局 | 1.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 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3. 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 违法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的; 6. 以转让技术作为取得行政许可的条件,或者在实施行政许可的过程中直接或者间接地要求转让技术的; 7. 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8. 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9.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0.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1. 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2. 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13. 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14. 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15. 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 |
19 |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 | 市级、区县级 | 县公安局 | 1.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 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3. 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 违法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的; 6. 以转让技术作为取得行政许可的条件,或者在实施行政许可的过程中直接或者间接地要求转让技术的; 7. 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8. 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9.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0.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1. 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2. 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13. 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14. 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15. 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 |
20 | 机动车禁区通行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 市级、区县级 | 县公安局 | 1.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 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3. 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 违法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的; 6. 以转让技术作为取得行政许可的条件,或者在实施行政许可的过程中直接或者间接地要求转让技术的; 7. 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8. 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9.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0.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1. 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2. 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13. 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14. 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15. 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 |
21 | 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 市级、区县级 | 县公安局 | 1.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 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3. 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 违法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的; 6. 以转让技术作为取得行政许可的条件,或者在实施行政许可的过程中直接或者间接地要求转让技术的; 7. 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8. 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9.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0.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1. 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2. 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13. 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14. 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15. 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 |
22 | 机动车登记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 市级、区县级 | 县公安局 | 1.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 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3. 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 违法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的; 6. 以转让技术作为取得行政许可的条件,或者在实施行政许可的过程中直接或者间接地要求转让技术的; 7. 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8. 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9.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0.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1. 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2. 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13. 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14. 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15. 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 |
23 |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一款 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 市级、区县级 | 县公安局 | 1.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 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3. 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 违法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的; 6. 以转让技术作为取得行政许可的条件,或者在实施行政许可的过程中直接或者间接地要求转让技术的; 7. 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8. 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9.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0.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1. 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2. 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13. 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14. 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15. 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 |
24 | 非机动车登记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第一款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 区县级 | 县公安局 | 1.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 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3. 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 违法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的; 6. 以转让技术作为取得行政许可的条件,或者在实施行政许可的过程中直接或者间接地要求转让技术的; 7. 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8. 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9.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0.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1. 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2. 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13. 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14. 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15. 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 |
25 | 校车驾驶资格许可 | 行政许可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校车驾驶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二)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四)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五)无犯罪记录;(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 区县级 | 县公安局 | 1.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 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3. 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5. 违法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的; 6. 以转让技术作为取得行政许可的条件,或者在实施行政许可的过程中直接或者间接地要求转让技术的; 7. 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8. 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9.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0.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1. 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2. 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13. 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14. 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15. 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 |
29 | 普通护照签发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四条第一款 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第五条 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第十条 护照持有人所持护照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护照签发机关申请护照变更加注。第十一条第二款 护照持有人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在国内,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在国外,由本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回国后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的,由本人向暂住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 市级、区县级 | 县公安局 | 1.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国人签发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 2. 泄露在出境入境管理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息,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3. 不按照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上缴国库的; 4. 私分、侵占、挪用罚没、扣押的款物或者收取的费用的; 5.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五条 |
30 | 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签发 | 行政许可 |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 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凭我国公安机关签发的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从指定的口岸通行。第六条 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第二十二条 前往港澳通行证在有效期内一次使用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五年,可以延期二次,每次不超过五年,证件由持证人保存、使用,每次前往香港、澳门均须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办理申请手续,经批准的作一次往返签注。经公安部特别授权的公安机关可以作多次往返签注。 | 市级、区县级 | 县公安局 | 1.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国人签发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 2. 泄露在出境入境管理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息,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3. 不按照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上缴国库的; 4. 私分、侵占、挪用罚没、扣押的款物或者收取的费用的; 5.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五条 |
31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签发 | 行政许可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三条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旅行证件,从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出入境口岸通行。第六条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者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第二十二条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的旅行证件系指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其他有效旅行证件。第二十五条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实行逐次签注。签注分一次往返有效和多次往返有效。 | 市级、区县级 | 县公安局 | 1.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国人签发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 2. 泄露在出境入境管理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息,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3. 不按照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上缴国库的; 4. 私分、侵占、挪用罚没、扣押的款物或者收取的费用的; 5.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五条 |
32 |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 | 行政许可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第(一)项 台湾居民要求来大陆的,向下列有关机关申请办理旅行证件:(一)从台湾地区要求直接来大陆的,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或者委托的有关机构申请;有特殊事由的,也可以向指定口岸的公安机关申请;第(二)项 (二)到香港、澳门地区后要求来大陆的,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机构或者委托的在香港、澳门地区的有关机构申请。第二十三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系指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 市级、区县级 | 县公安局 | 1.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国人签发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 2. 泄露在出境入境管理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息,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3. 不按照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上缴国库的; 4. 私分、侵占、挪用罚没、扣押的款物或者收取的费用的; 5.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五条 |
33 | 外国人签证延期、换发、补发审批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条 公安部、外交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出境入境事务的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下称驻外签证机关)负责在境外签发外国人入境签证。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实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及其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外国人停留居留管理。公安部、外交部可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委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受理外国人入境、停留居留申请。公安部、外交部在出境入境事务管理中,应当加强沟通配合,并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密切合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第二十九条 外国人所持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不超过一百八十日的,持证人凭签证并按照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在中国境内停留。需要延长签证停留期限的,应当在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届满七日前向停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按照要求提交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经审查,延期理由合理、充分的,准予延长停留期限;不予延长停留期限的,应当按期离境。延长签证停留期限,累计不得超过签证原注明的停留期限。第三十五条 外国人入境后,所持的普通签证、停留居留证件损毁、遗失、被盗抢或者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事由需要换发、补发的,应当按照规定向停留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 市级、区县级 | 县公安局 | 1.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国人签发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 2. 泄露在出境入境管理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息,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3. 不按照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上缴国库的; 4. 私分、侵占、挪用罚没、扣押的款物或者收取的费用的; 5.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五条 |
34 | 外国人停留证件签发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条 公安部、外交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出境入境事务的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下称驻外签证机关)负责在境外签发外国人入境签证。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实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及其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外国人停留居留管理。公安部、外交部可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委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受理外国人入境、停留居留申请。公安部、外交部在出境入境事务管理中,应当加强沟通配合,并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密切合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第三十四条 免办签证入境的外国人需要超过免签期限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外国船员及其随行家属在中国境内停留需要离开港口所在城市,或者具有需要办理外国人停留证件其他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外国人停留证件。第三十五条 外国人入境后,所持的普通签证、停留居留证件损毁、遗失、被盗抢或者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事由需要换发、补发的,应当按照规定向停留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 市级、区县级 | 县公安局 | 1.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国人签发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 2. 泄露在出境入境管理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息,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3. 不按照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上缴国库的; 4. 私分、侵占、挪用罚没、扣押的款物或者收取的费用的; 5.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五条 |
35 | 外国人居留证件签发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条 公安部、外交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出境入境事务的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下称驻外签证机关)负责在境外签发外国人入境签证。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实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及其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外国人停留居留管理。公安部、外交部可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委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受理外国人入境、停留居留申请。公安部、外交部在出境入境事务管理中,应当加强沟通配合,并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密切合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第三十条 外国人所持签证注明入境后需要办理居留证件的,应当自入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应当提交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审查决定,根据居留事由签发相应类别和期限的外国人居留证件。外国人工作类居留证件的有效期最短为九十日,最长为五年;非工作类居留证件的有效期最短为一百八十日,最长为五年。第三十二条 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申请延长居留期限的,应当在居留证件有效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按照要求提交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经审查,延期理由合理、充分的,准予延长居留期限;不予延长居留期限的,应当按期离境。第三十五条 外国人入境后,所持的普通签证、停留居留证件损毁、遗失、被盗抢或者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事由需要换发、补发的,应当按照规定向停留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 市级、区县级 | 县公安局 | 1.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国人签发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 2. 泄露在出境入境管理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息,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3. 不按照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上缴国库的; 4. 私分、侵占、挪用罚没、扣押的款物或者收取的费用的; 5.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五条 |
36 |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深圳、珠海经济特区除外)核发 | 行政许可 | 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1号)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第42项:“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实施机关:地(市)、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32号)第六条 凡居住在非边境管理区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前往边境管理区,须持《边境管理区通行证》。 | 区县级 | 县公安局 | 1.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国人签发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 2. 泄露在出境入境管理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息,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3. 不按照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上缴国库的; 4. 私分、侵占、挪用罚没、扣押的款物或者收取的费用的; 5.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 |
37 | 出入境通行证签发 | 行政许可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二十四条 公民从事边境贸易、边境旅游服务或者参加边境旅游等情形,可以向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 2.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三款 不经常来内地的港澳同胞,可申请领取人出境通行证。申领办法与申领港澳同胞回乡证相同。第二十三条 港澳同胞来内地,遗失港澳同胞回乡证,应向遗失地的市、县或者交通运输部门的公安机关报失,经公安机关调查属实出具证明,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一次性有效的入出境通行证,凭证返回香港、澳门。港澳同胞无论在香港、澳门或者内地遗失港澳同胞回乡证,均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重新申请领取港澳同胞回乡证。 | 市级、区县级 | 县公安局 | 1.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国人签发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 2. 泄露在出境入境管理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息,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3. 不按照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上缴国库的; 4. 私分、侵占、挪用罚没、扣押的款物或者收取的费用的; 5.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五条 |
38 | 外国人出入境证签发 | 行政许可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十四条 外国人入境,应当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交验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签证或者其他入境许可证明,履行规定的手续,经查验准许,方可入境。第二十七条:外国人出境,应当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交验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履行规定的手续,经查验准许,方可出境。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7号)第二十三条 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因证件遗失、损毁、被盗抢等原因未持有效护照或者国际旅行证件,无法在本国驻中国有关机构补办的,可以向停留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出境手续。 | 市级、区县级 | 县公安局 | 1.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国人签发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的; 2. 泄露在出境入境管理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息,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3. 不按照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非法财物上缴国库的; 4. 私分、侵占、挪用罚没、扣押的款物或者收取的费用的; 5.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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