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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阳一公司负责人向云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称其公司员工张某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资金。

接到报案后,经侦大队民警立即展开调查。经调查,张某于2022年3月进入该公司担任片区销售经理,负责货物销售及货款收取。

2022年初,张某认识女子刘某后,两人发展为情人关系。为了获取刘某青睐,张某总是有求必应,但因家庭条件一般,经济能力有限。2022年7月至2022年11月期间,张某利用职务的便利,收取多家商户的货款及部分商家的预付款7万余元。这笔钱被张某用来给刘某买手机、买金银类首饰,带刘某住宾馆、进餐厅,短短四个月,将7万余元挥霍一空。后公司核对账目时发现张某没有及时上交货款,遂询问资金下落,张某编造父母生病、孩子上学等急需用钱的理由和借口,加以搪塞。经公司多次催促,张某自知无法隐瞒又无力偿还,于是逃往外地。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被云阳公安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到案后张某全部归还了公司被挪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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