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银监发〔2016〕41号)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实施细则》(银监办发〔2016〕170号)之相关规定,重庆市公安局决定由云阳县公安局执行龙某等人电信诈骗案件涉案账户621700*****59761851、623668*****21565064、623668*****21198551、623668*****20445433、621226*****5797609、621758*****0339780冻结资金的返还工作,将该账户冻结资金按比例返还给受害人。
请该账户涉及的相关受害人、权利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合法手续及证明到云阳县公安局联系相关事宜,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审核。上述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主张权利的,公安机关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重庆市云阳县公安局
联系人: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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