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居民身份证
管理服务相关事项的通知
治安大队、各派出所:
按照市局“放管服”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居民身份证日常管理,更好地提升服务群众水平,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简化居民身份证办理材料
(一)申领。十六周岁以下公民,由监护人陪同申请,监护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申请人亲属关系则需提交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公安机关拍照留存申请人与监护人同框的图像信息。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申请人本人持居民户口簿申领。
跨户籍地派出所异地申领另需现场签订书面承诺书。跨省异地申请的另需提交居住、就业、就读相关证明材料。
(二)换领。十六周岁以下公民,申请人持原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陪同申请。十六周岁以上公民持原居民身份证换领。
(三)补领。十六周岁以下公民,监护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陪同申请。十六周岁以上公民本人现场申请。
二、便利未成年人换领补领证件
十六周岁以下公民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时,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书面委托近亲属陪同到公安机关代为办理居民身份证相关手续。书面委托书须写明委托人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等基本情况,受托人姓名、公民身份号码、与委托人亲属关系,委托申请事项、联系方式。受理地公安机关通过受托人与委托人现场视频连线核实有关信息,同时截取视频图像信息留存。
三、认真做好居民身份证受理信息采集工作
为确保居民身份证受理信息的鲜活、准确,严格按照居民身份证法相关规定以及《居民身份证申领原因代码》(GA214.5−2004)信息标准,区别不同申领原因,准确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原因。对于证件有效期满、姓名变更及证件损坏的,登记为换领;对于出生日期更正、公民身份号码变更、填写登记项目错误更正的,登记为换发;对于因户口迁移、登记指纹信息等原因要求换证的,登记为其他原因换领;对于证件丢失的,登记为补领。
严格按照公安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制证用数字相片技术标准》(GA461−2004)进行人像采集,慎重使用特殊人像加载功能,此功能只针对不能正常采集照片的特殊人脸,同时在使用特殊人像加载时要严格按照标准控制质量,确保图像背景纯白、面部在图像中的比例合理、图像尺寸正确。
严格按照公安部《关于印发〈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筹备工作方案〉和〈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总体技术方案〉的通知》(公治办〔2012〕383号)要求规范采集指纹信息。
四、严格落实领取新证交回原证及处理规定
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公民换领(换发)居民身份证的,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要严格落实法律规定,严密工作流程,对于群众申请居民身份证换领的,领取新证一律收回原证,并在群众的监督下,对旧证做剪角处理(剪角位置为证件个人信息面左下角长宽各2.5cm处),确保视读、机读功能失效。妥善保管群众交回的旧证,并严格遵守涉密产品销毁有关规定,按程序统一销毁。对于群众提出的留存旧证作为纪念的诉求,要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将剪角处理后的旧证交还群众。
五、严格落实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制度
按照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制度的有关要求,采取多种措施收集丢失、被盗居民身份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引导群众主动上交捡拾到的丢失、被盗居民身份证,并接受群众查询和咨询,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群众交来的捡拾身份证。主动与交通、环卫等易发现群众丢失、被盗身份证的单位定期联系并建立长效机制,通过多种渠道收集群众丢失、被盗的身份证,最大限度减少丢失、被盗证件流散社会,严防被不法分子冒用。对收集到的丢失、被盗居民身份证,妥善保管并将信息录入全国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系统,为群众提供查询服务,同时按规定发还、销毁证件并做好登记。
六、严格落实居民身份证相关便民措施
落实“预约办、错峰办、延时办、就近办、上门办、网上办”等便民措施。居民身份证受理窗口要为群众提供预约办证、错峰办证服务,便利群众合理安排办证时间,避免扎堆办证。加强统筹、科学安排,合理延长窗口受理时间,春节等节假日期间要设立受理窗口,最大限度满足群众办证需求。主动对接辖区内换证需求量较大的学校、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安排适宜的场地、时间,开展集中上门办证服务。为经过申请预约的孤寡老人、残疾人等行动不便困难人群提供上门办理居民身份证服务。引导符合网上办证条件的群众,依托市公安局“警快办”平台,在网上办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为窗口集中换证分流。
附件:居民身份证捡拾登记、发还登记操作流程图
云阳县公安局
2025年4月11日
(联系人:李瑞军,张琳,联系电话:55838087、5516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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