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公发〔2019〕59号
关于印发《云阳县公安局
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所、队、科、室、处、中心:
为进一步提高公安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精细化、制度化水平,促进规范执法和高效服务,按照《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云阳县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云阳府办发〔2019〕66号)文件要求,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制定《云阳县公安局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明确职责任务,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公安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特此通知。
云阳县公安局
2019年7月26日
云阳县公安局
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公安政务信息,增强公安工作透明度,促进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充分发挥公安政务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的服务作用,结合公安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系列部署,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着力抓好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以公开稳预期、强监督、促落实、优服务,进一步提高公安服务能力,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为促进我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二、组织领导
县局成立公安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文秘、法制、宣传的局领导为副组长,各所、队、科、室、处、中心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信息公开办”),由警令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下设文秘、法制等审核组,统筹推进公安政务公开工作。
各派出所按照本方案要求,积极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做好公安政务公开工作。
二、基本原则
公安政务公开工作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坚持需求导向,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切实尊重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当前公安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整改落实,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的内容、标准、方式、时序,着力破解制约公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问题。坚持改革创新,创新推进“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更加注重规范管理和制度措施的精细化、可操作性,务求公开实效,促进规范执法和高效服务。
三、工作目标
持续推进公开内容覆盖政务服务全过程,推动公安政务公开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安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建设取得新进展,公安政务公开在提高公安工作透明度、加强公安自身建设等方面的效果持续增强,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不断提高。
四、公开指南
(一)公开内容
本方案中所称的公安政务信息,是指公安机关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在不涉及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的前提下,可以向社会主动公开的各种形式的信息。
1.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及领导成员;
2.工作依据及办事程序规定:
(1)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
(2)与公安工作有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公安机关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有关标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各类实施细则、管理办法、具体应用解释等规范性文件;
(4)公安机关负责的行政许可事项及其承办部门、审批程序、申报范本、收费项目、办理时限及办理结果;
(5)各种便民利民措施;
(6)各种公开电话、公开电子信箱、对外值班电话、举报电话、办公地址、联络方式等。
3.社会治安情况;
4.各级各类公开通缉令;
5.本部门财政预算、决算;
6.工作动态、公告公示;
7.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8.重要工作部署;
9.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及应急处置情况,特别重大案件、事故的侦查、处置情况。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前款事项的公开权限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8、第9项信息公开上级公安机关审核后方可发布。
(二)公开方式
公安政务信息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形式予以公开:
1.云阳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2.通过报纸、杂志、电台、电视、网站、云阳公安微博等媒体发布;
3.新闻发布会;
4.在内设机构及各派出所窗口设立的信息公告公示栏;
5.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形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依法主动公开的公安政务信息产生后,将按规定第一时间予以公开。与公安机关实施服务民生、行政管理等有关的政府规章和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规范性文件,自发布之日起20日内在“云阳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全文公开。
(四)公开程序
1.公安政务信息公开,按照“谁获取、谁拟稿”、“谁审签、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各单位应对照公开内容,及时公布职能职责范围内需主动公开的事项。
2.各单位对拟公开事项应报县局信息公开办文秘、法制等小组进行逐一审核,必要时提交市公安局对应部门审核;对已审核的公开事项,各单位按程序审签后保县局信息公开办统一公开。需报市公安局批准的,经批准后方可公开。
3.县局信息公开办将会同驻县局纪检监察组、督察大队等部门负责监督应主动公开事项的落实情况。
4.重大事项、重大公共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报经市公安局批准后予以发布。
5.遇有下列情形,县局信息公开办可向各单位提出政务信息公开意见、建议:
(1)按照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规定应当公开、但未及时公开的事项;
(2)政务信息公开内容不清晰、不完整,公开后容易引起歧义或误解的事项;
(3)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就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提出质询、举报的个别事项。
6.对研究决定不予公开的事项,应提出明确理由和依据。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根据职能职责,结合公开指南,及时动员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并依托文秘、法制、等审核组全面推行。各单位“一把手”要强化政治责任,当好“第一责任人”,牵头抓总,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公安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统筹推进。开展公安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是推进贯彻群众路线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要以信息公开为抓手,与推进各项民生警务工作结合起来,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起来,与“践行新使命,忠诚保大庆”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坚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使其真正成为创新推进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源头水”,成为提高群众满意度、获得感的“助推器”。
(三)强化督促考核。将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单位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县局绩效办备案。强化责任追究,对重要信息发布不及时、重大政策不解读、回应关切不及时等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对违反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规定,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欺骗公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云阳县公安局警令室 2019年7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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