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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发改价〔2014〕95号

云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云阳水利水电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供区自来水销售价格的通知

云阳水利水电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关于要求调整我司供区自来水价格的请示》收悉。按照国家发改委《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我委对你公司2010-2012年自来水生产成本进行了监审,根据成本监审结果,依法于2013年11月28日召开了居民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会,并经县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调整你司供区自来水销售价格。现将你司供区自来水销售价格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来水价格分类(用水分类见附件)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789号)精神,理顺水价结构,简化水价分类,将原居民生活、行政事业、工业、经营服务和特种行业五种用水,合并为居民生活、非居民生活和特种行业用水三种水价。

二、自来水价格标准

(一)居民生活用水:由原2.45元/吨调整为2.90元/吨;

(二)非居民生活用水:由原三种用水均价2.90元/吨调整为3.60元/吨;

(三)特种行业用水:由原3.80元/吨调整为4.70元/吨。

三、相关要求

一是要不断加强内部管理,努力降低生产成本,全力减亏增效;

二是要强化职工教育,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践行服务承诺;

三是要关注低收入群体,对特别困难的群众要采取多种形式给予帮扶;

四是要认真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确保调价顺利实施。对自来水价格在收费醒目位置进行公示,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四、执行时间。

本价格从2014年4月抄见水量起执行。

附件:云阳县自来水用水分类表

云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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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云阳县自来水用水分类表

序 号

分 类

居民家庭生活用水

各类公办、民办学校(不含培训机构)、幼儿园生活、教学办公用水等

部队生活用水

光荣院、敬老院等民政福利机构

公用事业

消防、环卫、绿化等市政公用设施用水

居民生活用水

行政

事业

单位

党政群机关、人大、政协、检察院、法院机关、人民团体机关、社区(居委会)、科研单位、文化、体育、出版、广播电视办公用水等

工业生产用水

①各类工业生产、交通、邮政企业用水;②市场服务中心等所办专业市场、煤店、粮油加工、液化气站等用水;③冷饮、饮料生产性用水;④校办工厂、军工企业等生产性用水;

医院医疗用水

营服务用水

①各类商店、商场、超市、门店用水;②机关、部队、学校、医院等所办盈利性实体的营业性用水

照相馆、游泳池、剧场、电影院用水等

银行、证券、保险、期货业营业用水等

服 务 业

宾馆、餐厅、招待所、修理、茶馆、酒吧、水吧等营业性用水

特 种

行 业

用 水

洗浴中心、足浴、桑拿及洗车行业、歌厅、舞厅、夜总会、美蓉美发、建筑施工、纯净水生产用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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