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发改价〔2014〕95号
云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云阳水利水电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供区自来水销售价格的通知
云阳水利水电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关于要求调整我司供区自来水价格的请示》收悉。按照国家发改委《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我委对你公司2010-2012年自来水生产成本进行了监审,根据成本监审结果,依法于2013年11月28日召开了居民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会,并经县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调整你司供区自来水销售价格。现将你司供区自来水销售价格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来水价格分类(用水分类见附件)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789号)精神,理顺水价结构,简化水价分类,将原居民生活、行政事业、工业、经营服务和特种行业五种用水,合并为居民生活、非居民生活和特种行业用水三种水价。
二、自来水价格标准
(一)居民生活用水:由原2.45元/吨调整为2.90元/吨;
(二)非居民生活用水:由原三种用水均价2.90元/吨调整为3.60元/吨;
(三)特种行业用水:由原3.80元/吨调整为4.70元/吨。
三、相关要求
一是要不断加强内部管理,努力降低生产成本,全力减亏增效;
二是要强化职工教育,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践行服务承诺;
三是要关注低收入群体,对特别困难的群众要采取多种形式给予帮扶;
四是要认真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确保调价顺利实施。对自来水价格在收费醒目位置进行公示,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四、执行时间。
本价格从2014年4月抄见水量起执行。
附件:云阳县自来水用水分类表
云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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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云阳县自来水用水分类表
|
序 号 |
分 类 |
类型 |
行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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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居 民 生 活 用 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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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家庭生活用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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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
各类公办、民办学校(不含培训机构)、幼儿园生活、教学办公用水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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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 |
部队生活用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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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 福利 |
光荣院、敬老院等民政福利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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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 公用事业 |
消防、环卫、绿化等市政公用设施用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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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非 居民生活用水 |
行政 事业 单位 |
机关 |
党政群机关、人大、政协、检察院、法院机关、人民团体机关、社区(居委会)、科研单位、文化、体育、出版、广播电视办公用水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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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生产用水 |
工业 |
①各类工业生产、交通、邮政企业用水;②市场服务中心等所办专业市场、煤店、粮油加工、液化气站等用水;③冷饮、饮料生产性用水;④校办工厂、军工企业等生产性用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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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 |
医院医疗用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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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营服务用水 |
商业 |
①各类商店、商场、超市、门店用水;②机关、部队、学校、医院等所办盈利性实体的营业性用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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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
照相馆、游泳池、剧场、电影院用水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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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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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 保险 |
银行、证券、保险、期货业营业用水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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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 务 业 |
宾馆、餐厅、招待所、修理、茶馆、酒吧、水吧等营业性用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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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特 种 行 业 用 水 |
|
洗浴中心、足浴、桑拿及洗车行业、歌厅、舞厅、夜总会、美蓉美发、建筑施工、纯净水生产用水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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