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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发改处理〔2021〕1号

云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对评标专家张善友等5人不良行为

量化记分处理决定书

一、调查认定的事实

2021年1月19日,云阳县人民医院感染性疾病诊治楼项目内装工程在云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评标。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张善友(专家证号A003652)、周江(专家证号A007107)、陈光祥(专家证号A003618)、蒋红平(专家证号A010862)、李红霞(专家证号A003790)将未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重庆中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推荐为第三中标候选人。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条规定,重庆中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被否决投标。

二、处理决定及依据

根据调查认定的事实,评标委员会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  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的规定。依据《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暂行办法》中《评标专家不良行为信息量化记标准》序号10“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或者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的规定,我委决定对评标专家张善友(专家证号A003652)、周江(专家证号A007107)、陈光祥(专家证号A003618)、蒋红平(专家证号A010862)、李红霞(专家证号A003790)不良行为各记2分的行政处理,记分时间从2021224日至2022223日。

当事人如对本行政处理决定不服,请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云阳县人民政府或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云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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