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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云阳县2025年南溪镇桂溪村农产品加工厂房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日期:2025-10-20 字体:【


云阳发改农〔2025493

云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云阳县2025年南溪镇桂溪村农产品加工厂房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南溪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审批云阳县2025年南溪镇桂溪村农产品加工厂房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函》(南溪府函〔2025107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重庆玺典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云阳县2025年南溪镇桂溪村农产品加工厂房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经研究,原则同意该实施方案内容,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云阳县2025年南溪镇桂溪村农产品加工厂房建设项目

二、项目业主:云阳县溪云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三、项目代码:2507-500235-04-01-129571

四、建设地址:南溪镇桂溪村。

五、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厂房1350平方、周边场地硬化1500平方米,排洪沟整治160米、完善污水管网303米等基础设施建设。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40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305.1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8.70万元,基本预备费16.17万元。资金来源:2025年渝北区对口协同发展援助资金。

七、建设工期:3个月

八、群众投劳折资及劳务报酬发放:通过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工程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坚守“赈”的初心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的意见》(发改振兴〔20211852号)《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发改振兴〔2021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以工代赈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增收的通知》(渝发改振兴〔2025785号)等文件要求,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的尽量不用专业队伍,应优先吸纳易地扶贫搬迁群众、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其他农村低收入群体。该项目吸纳参与项目建设的务工群众人数不低于50人,发放劳务报酬不得低于68.40万元,占财政资金的20.12%,并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尽可能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

九、招标方案核准:按照云阳县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具备条件的可以打捆公开招标;不具备条件的可以采取邀请比选,或者竞争性比选、公开比价、随机抽取、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发包方式择优确定承包商,并报行业监督部门备案。

请你镇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尽快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和完善项目开工前的相关审批手续,积极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控制规模和标准,确保不突破批复的项目总投资,严格安全“三同时”,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质量和安全,确保如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云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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