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发改农〔2023〕210号
云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云阳县凤鸣镇2023年农村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以工代赈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凤鸣镇:
你镇《关于请求审批云阳县凤鸣镇2023年农村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以工代赈项目实施方案的函》(凤鸣府函〔2023〕15号)收悉。根据重庆市峰图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云阳县凤鸣镇2023年农村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以工代赈项目实施方案》,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云阳县凤鸣镇2023年农村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以工代赈项目
二、项目业主:云阳县凤鸣镇人民政府
三、项目代码:2303-500235-04-01-176535
四、建设地址:云阳县凤鸣镇阳凤村、梧桐村、马轩村、锦屏村、长城村、陈园村等。
五、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硬化产业园机耕道4.5公里(宽3.5m、C25混凝土、厚0.2m),安装黎明村饮水管网Φ50型3km及配件等。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2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94.7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7.61万元,预备费10.62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专项)200万元,业主自筹23万元。
七、群众投劳折资及劳务报酬发放:通过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工程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坚守“赈”的初心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的意见》(发改振兴〔2021〕1852号)《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发改振兴〔2021〕1019号)等文件要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尽量提高项目资金中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其中使用市级及以上以工代赈专项资金的项目劳务报酬发放比例不低于该专项补助资金的20%。
八、建设工期:6个月
九、招标方案核准: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坚守“赈”的初心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的意见》等管理规定,以工代赈项目可不招标。依法不进行招标的以工代赈项目,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等方式采购。项目业主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中单列条款,明确组织当地群众务工和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等以工代赈政策要求。项目业主单位与中标人或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须将落实以工代赈政策要求作为合同约定条款。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广点多面广量大涉农项目“放管服”改革的指导意见》(渝府办发〔2018〕200号)精神,以工代赈示范项目属于点多面广量大涉农项目“放管服”改革范围,可精简优化审批程序,按照“一审多用”的原则采取并联审批模式,实行“一次编制一次审批”,原则上不再审批概算。请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积极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控制规模和标准,确保不突破批复的项目总投资。
云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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