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发改标〔2026〕517号
云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等八个单位关于印发《云阳县招标限额以下施工类项目发包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云阳县招标限额以下施工类项目发包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阳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云阳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云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云阳县交通运输委员会 云阳县水利局
云阳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云阳县林业局
2026年4月29日
云阳县招标限额以下施工类项目发包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限额以下施工类项目(以下简称限额以下施工类项目)发包行为,健全权力运行制约机制,促进乡村振兴和群众就业增收,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限额以下施工类项目指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的范围且单项合同估算价未达到400万元人民币的施工类项目。
属于必须招标范围且达到必须招标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单位(以下统称为发包人)不得肢解为限额以下项目规避招标。
第三条 限额以下施工类项目经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后,方可组织发包活动。
第二章 发包方式
第四条 限额以下施工类项目原则上采用“建筑企业+劳务组织”的模式实施。采取随机抽取、随机抽取+比价或者竞争性比选方式确定建筑企业的按本办法执行,劳务组织由建筑企业自主选择。随机抽取、随机抽取+比价在云阳县限额以下工程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交易,发包人应广泛邀请入驻交易系统的建筑企业参与报名或报价。竞争性比选应当进入重庆市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进行交易。
(一)随机抽取。指在交易系统报名的建筑企业中随机抽取确定中选人的发包方式。
(二)随机抽取+比价。按发包文件约定的规则去掉相同比例的高报价和低报价后,随机抽取3家(含)以上建筑企业,被抽中的建筑企业中报价最低的确定为中选人的发包方式。
(三)竞争性比选。指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云阳县)发布发包信息,由评审小组在所有竞选人中择优评审出中选人的发包方式。发包人对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含)至400万元(不含)的项目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或有特殊情况,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可采用竞争性比选方式。
第五条 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项目,发包人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或相关内控管理程序集体研究确定符合要求的承包商: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抢险救灾;
(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三)电力、燃气、通讯项目。
以上情形第(一)条是否涉及国家安全由国安部门认定,是否涉及国家秘密由保密部门认定,是否涉及抢险救灾由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第(二)、(三)条由行业主管部门认定。
第六条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发包人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或相关内控管理程序集体研究确定承包商。鼓励乡镇(街道)、村(社区)全体农民以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形式建立的独立核算的集体经济组织承建点多面广、不需要专业队伍施工的农村山水林田路建设和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
第三章 交易流程
第七条 随机抽取。发包人通过交易系统广泛邀请入驻企业报名参与抽取,在发包文件确定的时间开展随机抽取,被抽中的企业确定为中选人。发包文件中的发包价即为合同价。
第八条 随机抽取+比价。发包人通过交易系统广泛邀请入驻企业参与报价,所有受邀企业的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低价和相同家数的高价,然后从中随机抽取3家(含)以上(不足3家的以实际家数为准)的企业,被抽中企业中报价最低的确定为中选人。若出现2家及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再次随机抽取确定中选人。
第九条 竞争性比选。在重庆市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进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评审办法可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报价得分不低于70分,技术及商务部分不高于30分。评审小组由发包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3名(含)以上单数,发包人代表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其他专家应从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抽取。评审小组按照比选文件评审标准确定中选人。
第十条 发包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工期要求、质量要求、施工图、工程量清单、竞选人资格条件、发包价或最高限价、报名或报价截止时间、抽取办法或比价办法、中选结果公示、合同、劳务合作方式、劳务报酬占比等内容。发包文件报送行业主管部门后推送给被邀企业或对外公开。
第十一条 劳务报酬占比由发包人根据项目类型、项目中人工密集型工序的比重、农民工工资水平及劳务市场行情等因素自行确定。
第十二条 发包文件通过交易系统发布,从发出之日起至报名或报价截止之日止不少于3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 受邀企业根据项目发包要求及自身实际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参与交易的企业应当在报名或报价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提交报名或报价,并且承诺满足发包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
第十四条 随机抽取由发包人负责,在发包文件确定的抽取时间,发包人在交易系统发起抽取指令。
第十五条 中选结果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云阳县)公示,公示期为3日。公示期结束后3日内发包人应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中选通知书发出后15日内应与中选人签订书面合同。
在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应对中选人是否满足发包文件实质性要求进行核实。若中选人不满足发包文件实质性要求,发包人应取消其中选资格,重新组织发包活动。
合同文本应采用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合同范本,不得违背发包文件条款签订合同。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将项目发包及合同签订情况抄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第十六条 随机抽取或随机抽取+比价项目,至报名或报价截止时间,有受邀企业参与报名或报价,均应确定中选人;无受邀企业参与报名或报价的,发包人应当分析失败原因,修改发包文件重新组织发包。第二次发包仍没有企业报名或报价的,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可以直接组织发包,发包价不得高于第二次公告的发包价或发包限价。
竞争性比选项目,有效竞选人少于3家的,评审小组应推荐1—2名中选候选人。没有竞选人参与的,发包人分析失败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组织第二次发包,仍没有竞选人参与的,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可直接组织发包,发包价不得高于第二次公告的发包限价。
第十七条 发包人要求中选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选人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选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履约保证金可以以银行保函、保证保函、担保保函、支票或者现金等形式缴纳。
第十八条 发包人委托代理机构组织发包活动的,代理服务费应由发包人、代理机构与中选人按照约定方式执行。发包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不得针对竞选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发包文件费、报名费等。交易服务费由发包人和中选人按规定向交易平台缴纳。
第十九条 发包人应提前告知行业主管部门项目交易时间节点。交易系统交易的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应安排监督人员对交易活动进行全程跟踪监督。竞争性比选的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应安排监督人员到交易现场监督。
第四章 劳务用工管理
第二十条 施工企业选定的劳务组织应编制劳务用工方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吸纳重点群体务工。施工企业与劳务组织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后,将劳务用工方案抄送发包人及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备案。
劳务用工方案应明确拟需求工种、工日(或工时)、数量、劳务报酬标准、吸纳当地劳动力的具体办法、培训计划、劳务报酬发放方式等内容。
重点群体包括返乡农民工、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未就业退役军人和脱贫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
第二十一条 劳务组织应按《劳动合同法》与务工人员(以下统称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鼓励为农民工购买不记名工地团队意外险。
第二十二条 推行农民工工资代发制度,劳务组织以实名制管理信息为基础,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农民工考勤表等资料一并交给施工企业,并协助施工企业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施工企业应按规定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统一代发农民工工资。
第二十三条 项目完工后,按规定对项目建设质量、群众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等落实情况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发包人应及时对项目建设档案资料进行全面整理、分类归档。合同履行完毕后,发包人应当对施工企业进行满意度评价。
第五章 交易系统管理
第二十四条 随机抽取和随机抽取+比价实行电子化交易,发包人和建筑企业应事先在交易系统上完成入驻登记。发包人在交易系统填报入驻信息即完成入驻登记。建筑企业拟入驻交易系统需向资质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向县发展改革委推荐,经县发展改革委确认并完成入驻登记。交易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入驻或调出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十五条 交易系统入驻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工程建设施工企业依法登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达到行业资质最低标准要求。
(二)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未被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或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限内。
第二十六条 建筑企业提供的入驻申报资料(含入驻申请信息及变更信息等)须真实有效,并对其提供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第二十七条 入驻企业实行不良行为信息量化记分动态管理,每条不良行为信息记分周期为12个月,记分周期满后,该不良行为信息记录及其量化记分信息转入交易系统后台保存,不再用于量化记分和记分累计。
第二十八条 入驻企业存在下列不良行为之一的,由行业主管部门作出处理和记分,记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抄送县发展改革委,由县发展改革委按记分分值对入驻企业纳入记分管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示。
(一)建筑企业每获得一次“不满意”评价的记3分。
(二)无正当理由不按合同工期要求完成施工任务的记6分。
(三)对劳务报酬拖欠克扣的记6分。
(四)发放的劳务报酬占合同价款的比例未达到约定标准的记6分。
(五)建筑企业参与随机抽取或比价,经核实对发包文件实质性要求进行虚假承诺的,记12分。
(六)中选人不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向发包人提出附加条件,无故放弃中选结果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与发包人签订合同的记12分。
(七)将中选项目进行转包,收取管理费的记12分。
(八)肢解整个项目进行分包的记12分。
(九)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资金行为的记12分。
(十)出现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的记12分。
(十一)向发包人或相关人员行贿被纪检监察机关查实的记12分。
(十二)提供虚假材料、证照(伪造、篡改、转借、借用证照、挂靠)等入驻的记12分。
(十三)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行为,按照不良行为严重程度分别记3、6、9、12分。
行业主管部门在作出记分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记分的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第二十九条 入驻企业不良行为信息记分累计达到3分的,予以警示;累计达到6分、9分的,发包人分别在3个月、6个月内不得邀请其参与抽取或比价活动;累计达到12分的,调整出交易系统,1年内不得入驻交易系统。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县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协调云阳县限额以下施工类项目的发包活动,具体负责管理制度制定及修订、交易系统的监管。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业限额以下施工类项目发包活动实施监督,查处项目发包和合同履约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云阳分中心负责限额以下施工类项目交易系统的建设维护和交易场地建设管理,为限额以下施工类项目交易提供服务。
第三十一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发包人建立限额以下施工类项目劳务协调服务机制,负责劳务用工衔接,事先做好重点群体摸底、务工岗位推介、群众务工组织等工作。负责对劳务用工方案进行备案管理,监督劳务用工方案的执行。
第三十二条 发包人应切实履行限额以下施工类项目主体责任,以规范项目发包,防范廉政风险为目的,建立完善限额以下施工类项目全生命周期内控管理制度。严把设计关,实行限额设计,按规定履行设计变更及工程量增加的报批手续。严格控制总投资,不得随意突破经批准的投资额度。强化履约监管,防止中选人转包、违法分包行为。规范信息的公开,项目发包信息、合同签订及变更等信息应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云阳县)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三条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单位等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规定,如发现违纪违法线索的,将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权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限额以下勘察、设计、监理等与工程有关的服务的采购,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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