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营商办发〔2022〕2号
云阳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优化水电气等市政设施外线工程行政审批的通知
相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持续优化水电气公用服务事业营商环境,落实水电气等市政设施外线工程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并联审批等改革措施,进一步提升水电气接入服务效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和务求实效,将水电气客户实际需求与国内先进经验相结合,落实水电气网外线接入工程市政公用企业帮办代办责任,建立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并联审批等改革制度,不断提升公用事业服务水平。
二、工作任务
(一)严格落实“容缺受理”、帮办代办服务。各水电气企业在受理客户报装申请时要进一步压缩申请材料数量,积极推行“容缺受理”服务,受理用水用电用气报装申请后,严格按照“三零”服务要求,落实外线接入工程帮办代办服务,所有相关许可手续均由水电气等企业依法向行政许可部门申请办理,不得要求客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工程涉及绿地城市绿地树木审批等许可手续。
(二)严格执行外线接入工程费用减免。一般供水、燃气、低压用电接入项目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无需支付因水电气接入工程项目产生的城市道路占有、挖掘修复、绿化补偿、木苗移植等费用,相关费用实施免缴,由水电气企业负责建设,其费用由区城管局列入年度预算,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区财政局审定后拨款支付(待该项费用纳入供水供电供气价格核算后,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三)积极推行外线工程免审批、告知承诺制。
1.对于管径小于DN200至用户水表前的供水接入外线工程免于办理占道、临时占绿手续、规划许可手续等手续,利用已有通道(不破坏公路结构)办理跨越、穿越公路手续采取告知承诺方式。
2.低压电力用户用电接入外线工程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办理占道、临时占绿、占路手续采取告知承诺制。(对不涉及交叉跨越干线公路、占掘道路不超过200米或临时占绿的10千伏简易低风险电力公司接入外线工程,参照低压电力用户用电接入外线工程实行告知承诺制。
3.一般外线燃气工程(含配套设施设备)建设工程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办理占道、临时占绿手续采取告知承诺制。
(四)积极推行行政服务事项并联审批。
1.适用范围。全区范围内城市供水接入外线项目(建筑红线内相关工作另行规定)、电压等级为10千伏的非简易低风险电力接入外线项目、城镇工商用户城镇新建居民小区管道燃气接入外线项目。
2.并联审批事项。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工程建设涉及绿地树木审批(不含永久占绿、迁移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涉及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
3.审批时限。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DN200及以上城市供水接入外线工程,在正式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情况复杂的不超过10个工作日;10千伏供电的非居民用户外线工程,在正式受理申请后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情况复杂的不超过10个工作日;外线燃气工程(含配套设施设备)建设工程,在正式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情况复杂的不超过10个工作日。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和工程建设涉及绿地、树木审批(不含永久占绿、迁移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对申请材料中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采取容缺受理的方式,先予受理并进行审查,在收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书。跨越、穿越公路手续:在正式受理申请后4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三、工作要求
(一)免于办理行政审批手续和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项目涉及设施占用、开挖的,申请人应当在施工前将设计、施工等材料告知相应的行业主管部门,并将开挖破坏的相关设施按原功能、原标准恢复。
(二)申请人在行政审批过程中按要求调整了图纸等关键性材料的,应当同时报送其它审批部门,保证审批材料一致性。
(三)各行政审批部门要加强项目实施情况巡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承诺内容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按要求施工或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云阳县水电气等市政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流程图
云阳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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