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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发改价〔2021〕261号


云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县内各燃气公司:

根据国家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的有关要求,以及上游供气企业调整重庆天然气门站价格的实施方案,经研究决定,现就我县非居民天然气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

(一)使用万云线天然气供区

淡季工业用气、CNG原料气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2.184元/立方米。淡季商业用气、集体用气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2.682元/立方米。淡季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3.294元/立方米(按质量计算,调整为4.79元/公斤)。旺季非居民天然气以及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另行文通知。

(二)未使用万云线天然气供区

淡季工业用气、CNG原料气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2.074元/立方米。淡季商业用气、集体用气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2.572元/立方米。淡季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3.184元/立方米(按质量计算,调整为4.68元/公斤)。旺季非居民天然气以及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另行文通知。

二、政策执行时间

1.淡季最高销售价格执行期限为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其中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执行期限为2021年4

月30日至2021年11月29日。

2.旺季最高销售价格执行期限为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

三、切实维护市场稳定

天然气价格调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燃气企业要做好执行时间追溯、政策衔接、气费清算结算,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相关部门和燃气企业要加强供需衔接,保障市场用气需求,同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云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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