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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阳县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近日,县发展改革委印发了《云阳县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云发改规范〔20211号)(以下简称“加价制度实施方案”),为方便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加全面了解政策内容,现作出政策解读如下:

一、“加价制度实施方案”出台背景

为充分发挥价格机制在水资源配置中的调节作用,提高社会节水意识,促进水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推动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国务院印发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国家节水行动方案》,要求2020年底前全面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71792号)《重庆市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渝价〔2018117号)《关于印发中心城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01号)精神,结合云阳实际,县发展改革委会同县城市管理局、县经济信息委、县水利局等部门,通过专题座谈、征求意见等方式,反复讨论修改,并报县政府同意,形成“加价制度实施方案”,近期由县发展改革委正式印发。

二、“加价制度实施方案”适用范围

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供水的非居民用水户适用本“加价制度实施方案”,非居民用水户主要包含机关事业单位、工商业以及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学校、社会福利场所等。居民生活用水执行阶梯水价制度,不执行本“加价制度”。

三、“加价制度实施方案”执行时间

202111日起实际发生的用水量按照本“加价制度实施方案”执行。

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一)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

按照国家、市上有关要求,结合云阳县水资源禀赋情况以及社会承受能力,将城镇非居民用水量分为三档,只对超定额部分的水量加价,定额内的水量仍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分类用水综合水价(目前包括基准供水价格、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三部分)执行。超定额部分的水量加价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限标准执行,仅在基准供水价格基础上上浮0.5倍至1.5倍不等。

(二)计费周期

考虑到我县非居民用水存在季节性差异,参照居民阶梯水价制度,以年度为一个计费周期。

(三)超定额水量核定

按照部门职能分工,由县城市供水主管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供水企业核定,具体核定办法等配套政策由县城市管理局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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