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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关于在行政管理和政务服务过程中应用

信用报告的通知

云阳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精神,按照《重庆市区县城市信用监测指标(2021版)》要求,拟推广在行政管理和政务服务过程中应用信用报告,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信用报告的来源

(一)“信用中国”网站

社会主体可登陆“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通过主体查询下载公共信用报告。

(二)“信用中国(重庆)”网站

社会主体可登陆“信用中国(重庆)”网站https://www.xycq.gov.cn/)通过主体查询下载公共信用报告。

(三)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

社会主体可使用国家发展改革委授权可出具信用报告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的信用报告(授权机构查询地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yxf/xygbfwjgmd/)。

二、信用报告的应用

各成员单位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事项中,积极推广使用信用报告,并在相关制度文件中予以明确。

三、其他要求

信用报告应用情况已纳入重庆市城市信用监测考核,请各成员单位高度重视,积极推广应用信用报告,于每月25日前将信用报告应用情况报送至县信用办。同时,已出台信用报告应用机制文件的单位,于9月10日前将文件报送至县信用办;未开展过相关业务的部门,请尽快研究、出台信用报告应用机制文件,并在出台相关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将文件报送至县信用办。

附件:信用报告建议使用领域

云阳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云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2021831    

      

附件1

信用报告建议使用领域

一、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在全县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全面使用信用报告,择优选择投标群体,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提升市场主体信用意识。(县发展改革委)

二、财政资金补助。将申报主体的信用报告作为申请财政资金补助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之一。(县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三、政府采购。将采购供应商的信用报告作为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重要审查依据之一。(县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四、土地交易。采用招投标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时,要求投标单位提供信用报告,作为其开发能力和资质审查、评标的重要依据之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五、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在落实有关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节能减排、招商引资、科技创新等税收优惠政策时,应审查企业信用报告。(县税务局)

六、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将受让人的信用报告作为受让人资格审查重要依据之一。(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七、资格审核认定、评优评级。在办理市场主体各种资格审核或评估认定、评优评级业务时,将其信用报告作为衡量其管理能力和信誉水平的重要依据之一。(各行业主管部门)

八、其他重点领域。在食品药品、安全生产、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医疗卫生、教育科研、中介服务、电子商务、人力资源、消防、金融等领域其他行政管理领域应用信用报告。(各有关单位)

九、其他。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政策规定的其他需要使用信用报告的行政管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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