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构职能及联系方式
第一条 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云阳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云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指导协调各专项规划编制,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落实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研究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及时提出宏观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三)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要专项改革之间的衔接。
(四)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专项规划。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研究提出年度重点建设项目。
(五)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按规定权限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对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或备案。承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市发展改革委下放的属于县级的核准事项。
(六)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全县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等。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协调乡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
(七)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指导相关部门拟定产业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
(八)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统筹推进全县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和数字经济发展,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九)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研究制定储备规划、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县级储备物资品种目录建议。承担粮食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工作,提出粮食流通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和储备粮油管理。承担粮食监测、应急调控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十)贯彻执行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按权限制定少数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监测预测预警重要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执行政府价格调控措施。负责政府性的价格鉴定工作。
(十一)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协调或指导编制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规划,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负责项目节能审查,节能监察和节能降耗考核工作。
(十三)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组织拟订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性政策和必须招标项目的具体范围、规模标准,监督招标公告发布。核准必须进行招标的基建项目和限额以上技改项目的招标方式以及国家出资项目的招标范围。组建和管理综合评标专家库。对重大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协调行业部门调查处理有关招投标活动的投诉举报。
(十四)负责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和协调能源生产建设和总量平衡,组织推进区域能源战略合作。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统筹规划能源重大项目布局,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行业管理。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负责长输油气管道保护工作。
(十五)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机关、派出机构党建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根据上述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宣传、政务公开、信访、安全保密、办公自动化等考核工作。承担督查各科室工作开展情况。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财务、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联系电话:023-55128361、传真:023-55128351。
(二)国民经济综合科。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综合分析县内外经济形势,统筹推进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负责经济社会发展的监测、预测和预警。全县民营经济发展研究。组织研究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研究推进区域经济发展、新型城镇化战略,负责长江经济带发展、西部大开发和区域协调发展工作。承担本地区国民经济动员工作。联系电话:023-55129461。
(三)行政审批和固定资产投资科。负责拟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负责政府投融资规划、年度计划的编制。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负责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审核工作,按权限审批、核准或审核、转报市政设施、口岸设施、政法单位和党政群团投资项目。按权限负责三峡后续项目的可行性报告、投资概算的审批、转报工作。负责重大项目库的建设,负责拟订年度县级重点项目名单,统筹、调度和督促重大项目。负责重大项目的政策制定、统计和信息发布、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协调或指导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规划。负责协调负责项目节能审查、节能监察和节能降耗考核工作。负责协调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负责县行政服务中心县发展改革委窗口工作。联系电话:023-55128342。
(四)农村经济科。提出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草原、水利、气象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按权限审批、核准、转报林业、草原、水利、气象等有关项目并协调实施。参与拟订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和政策。编制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规划及年度计划并协调实施。联系电话:023-55128495。
(五)社会发展科。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及政策。统筹人口、文化旅游、教育、创新创业、卫生健康、社会保障、体育、民政、残联等发展规划、计划、政策与全县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社会发展重大项目布局建议。按权限审批、核准或审核、转报重大社会事业项目并协调实施。跟踪研判涉及社会安全领域的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建设管理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和完善信用服务市场监管制度,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市场。联系电话:023-55128480。
(六)价格科。负责按权限制定管理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环节的资源性产品价格、环境价格,并负责组织相关价格听证;负责管理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组织实施收费单位情况和收支状况年度报告制度。负责监测预测预警重要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负责组织开展重要农产品的成本调查。按规定组织开展政府定价项目成本调查或成本监审。联系电话:023-55128397。
(七)工贸能源科。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和推动技术创新,综合分析工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按权限审核、转报工业投资项目。负责天然气长输管道(含附属设施)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拟定能源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联系电话:023-55128396。
(八)资源环境科(推长办)。负责拟订生态环保领域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统筹推进实施;负责协调或指导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规划;牵头推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产业、循环经济工作,负责资源环境等领域建设项目的策划储备、审核转报、投资计划、实施督导等工作;负责协调负责项目节能审查、节能监察和节能降耗考核工作;承担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联系电话:023-55128782。
(九)粮食科。负责全县粮食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组织编制实施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转报粮食等重要商品进口配额。负责粮食储备粮油管理,负责地方储备粮承储库点实物管理。负责粮食监测预警、应急调控。承担粮食统计、信息化建设和宣传工作。拟订粮食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储备数量、质量和加工储存安全。承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具体工作。联系电话:023-55128301。
(十)人事财务科。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管理、干部考核、干部选拔任用、干部职级职务晋升和职称管理;负责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年度财务收支管理、工资福利发放、票据管理、纳税申报等;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联系电话:023-55128615。
(十一)营商环境科。负责统筹协调全县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县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制度、计划并组织实施,针对全县各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跟踪监督和督查检查;对全县优化营商环境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供县委、县政府决策参考;配合有关部门对全县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情况进行绩效考评;承担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联系电话:023-55128723。
(十二)区域协作科(对口支援科)。负责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组织拟定区域规划和政策。综合研究区域合作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政府间的区域合作有关工作,推动区域一体化发展等方面的工作。负责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建设、万开云同城化发展等区域合作;承担云阳县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暨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对口支援工作,编制对口支援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口支援项目申报、衔接、跟踪检查和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对口支援资金的计划管理、项目的检查验收等工作;拟定全县对口支援重要活动方案,负责对口支援交流协调工作;协助乡镇(街道)、县级部门开展与对口支援省市相关单位的联系对接工作。联系电话:023-55128627。
(十三)信用科(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科)。承担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研究起草或参与拟订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的制度规范和管理办法。统筹协调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有关工作。指导部门或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信用服务市场监管制度,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市场;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相关监督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县级审批、核准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履行集中统一监管职能,对政府采购、国有资产交易、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监管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招标限额以下项目发包活动。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工作。联系电话:023-55128970。
主要负责人: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戴建军
办公地址:云阳县云江大道1600号财政局综合办公楼三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3-55128361。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主办: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云阳县人民政府网站
网站标识码:5002350018 网站维护联系电话:023-55128091
重庆云阳微发布
新浪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