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业农村委、县水利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发展改革委、县人力社保局、县医保局、县教育资助中心,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相关精神和县领导审定的分配方案,现将2023年上级提前下达的财政衔接资金共计22396万元下达你们,其中中央资金15002万元,均为中央直达资金;市级资金7394万元(详见附件1)。
请各项目实施单位抓紧时间组织实施项目,严格执行《云阳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云阳财农〔2021〕57号)、《云阳县财政局等13部门关于转发〈重庆市继续支持脱贫区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云阳财农〔2021〕69号)等规定,加强资金管理,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同时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落实绩效目标,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预算执行结束后,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并形成相应的自评结果。
此项资金由相关单位列报决算,支出功能科目见附件1,请做好相关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确保资金及时兑现。
附件:1.云阳县2023年上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云阳县2023年上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云阳县财政局 云阳县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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