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财采〔2024〕12号
云阳县财政局
关于取消政府采购文件费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提升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降低政府采购交易成本,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41号)精神,全面落实市、县优化营商环境安排部署,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10月1日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全面停止向供应商收取政府采购文件费用,请各代理严格执行。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深化认识。各采购代理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要认真学习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政策,吃透文件精神,明确职责与要求,切实为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创造一流的营商环境。
二、把握政策,落实责任。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充分认识到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是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是优化我县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要准确把握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主体责任。
三、强化监督,严格管理。财政监督管理部门对县内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加强监督管理,以经发现对供应商仍然存在收取政府采购文件费用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云阳县财政局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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