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3年渝北区对口协同援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云阳财农〔2023〕28号
江口镇、南溪镇、高阳镇、清水土家族乡人民政府,人和街道办事处,县招商引资服务中心、县经济信息委、双江中学:
经研究并报县领导审核同意,按照县发展改革委、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关于2023年渝北区对口协同发展援助资金的投资计划,现下达2023年渝北区对口协同援助资金3040万元给你们(详见附件1)。
请各相关单位严格执行《云阳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云阳财农〔2021〕57号)、《云阳县财政局等13部门关于转发〈重庆市继续支持脱贫区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云阳财农〔2021〕69号)等规定,加快项目实施进度,严格按进度拨付资金,加强项目资金事中绩效监控、事后绩效自评等工作,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此项资金由相关单位列报决算,功能科目见附件1,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按支出内容列报。
附件:1. 云阳县2023年渝北区对口协同援助资金分配表
2. 云阳县2023年渝北区对口协同援助项目绩效目标表
现将云阳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管理工作监督举报电话公示如下: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县乡村振兴局:023-55128041 ;县纪委监委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023-55166507
受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08:30-12:00;14:30-18:00
云阳县财政局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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