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财政局
关于建立衔接及统筹资金支出进度通报制度的通知
云阳财农〔2022〕5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单位:
为强化衔接及统筹资金管理,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切实推动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建立衔接资金支出进度通报制度的通知》(渝财农〔2022〕63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渝财农〔2022〕73号)等精神及县领导要求,决定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衔接及统筹资金的支出进度进行适时调度和通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报制度
(一)资金范围。
1. 衔接资金。包括中央、市级、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资金。
2. 纳入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的财政涉农资金。
(二)支出口径。
须为实际支出,即已拨付最终实际收款人的支出,以预算一体化系统、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支出数据为主,结合支付凭证上的收款单位、实际调查等情况分析确定。县财政局将会同县乡村振兴局、行业主管部门对衔接及统筹资金支付执行情况适时开展督导,一经发现弄虚作假、未实现末端支付等情形的(包括应付施工项目法人而实际拨付到村集体经济账户,视为未支付),将按照衔接资金考核办法扣减相应分值,并依规提请有关部门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通报方式。
县财政局将于次月的前2个工作日内,对截止上月底的衔接及统筹资金支出进度情况进行统计,通过财政内网邮箱传县乡村振兴局,以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进行通报。
(四)衔接及统筹资金支出进度排名靠后且未达到序时进度或全县平均支出进度的预算单位,在收到通报后2日内,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说明支出进度滞后的原因及改进措施,并抄送县财政局。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预算单位应将加快衔接及统筹资金支出进度作为强化资金绩效管理的基础性、关键性工作,坚持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
(二)夯实基础。
要充分利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国防返贫信息监测系统等,建好用好衔接及统筹资金支出台账,并积极同相关业务科室进行沟通,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合理安排支出计划,夯实衔接及统筹资金的基础管理工作。要严格对照衔接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的有关要求,踏实做好绩效评价各项指标,确保各项指标达到考核要求。
(三)全程督导。
县财政局会同县级相关部门实施最严格的资金绩效评价考核,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项目实施及资金支付进度实行定期通报,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根据《云阳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实施细则》(云阳财农〔2022〕45号)规定将序时进度纳入全年资金绩效考核范围,对我县衔接资金使用、项目实施进行全流程跟踪检查核查,不定时开展督导。
现将云阳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管理工作监督举报电话公示如下: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县乡村振兴局:023-55128041 ;县纪委监委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023-55166507
受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08:30-12:00;14:30-18:00
云阳县财政局
2022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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