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财农〔2021〕41号
云阳县财政局
关于调整下达2021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
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云阳县水利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渝财农〔2021〕8号)文件精神,现将以云阳财农〔2021〕26号下达你们的2021年农村供水保障项目(第二批)资金预算调整如下:
一、该资金支出功能科目列“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经济分类按支出内容列报。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以《云阳县水利局云阳县财政局云阳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21年农村供水保障项目(第二批)投资计划的通知》(云水利财〔2021〕12号)为准。
二、请严格按照《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渝财农〔2021〕31号)等文件要求,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加强资金管理,落实绩效目标,做好事中绩效监控和事后绩效自评等工作。对于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资金,要严格按照统筹整合资金管理,精准使用,严禁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资金。
云阳县财政局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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