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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城市管理局  云阳县公安局

关于印发建立城市管理执法与公安执法协作联动机制方案的通知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7﹞20号)、《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意见》(渝委发﹝2018﹞14号)《重庆市城市管理局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执法与公安执法协作联动机制建设的通知》渝城管局〔2020〕132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执法保障、整合执法资源、提高执法质量,进一步促进城市管理执法与公安协作的有机结合,经县城市管理局、县公安局商定,制定我县城市管理、公安执法协作联动工作机制方案,请遵照执行。

  

           云阳县城市管理局        云阳县公安局

2020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

云阳县城市管理局  云阳县公安局

建立城市管理执法与公安执法协作联动机制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城市工作提出的“一个尊重、五个统筹”总体要求和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立足城市管理执法和公安执法工作实际,遵循城市管理基本规律,积极探索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执法和公安执法协作联动的新思路、新举措、新办法,建立健全分工负责、密切联系、互补互促、运转顺畅的执法协作机制,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执法效能,持续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目标任务

  通过加强县级城市管理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的沟通联系和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双方定期联系、信息共享、联勤联动、案件通报、案件移送的工作机制,形成执法合力,探索破解城市管理执法难题,防范化解城市管理执法领域重大风险,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执法效能和服务水平。

    三、明确工作部门

    县城市管理局、县公安局根据市局文件通知,委派所属支队、各警种大队为城市管理、公安执法协作联动的工作部门,做好执法保障。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与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对口衔接,进行工作协调。

    四、明确双方职责

    县城市管理局委托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履行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执法职能,积极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县公安局负责协同配合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开展城市行政执法工作,查处县城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领域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

    (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市容整治、违法建筑拆除、人行道停车秩序、扬尘控制整治等集中、专项整治行动时需要警力配合的,县公安局至少安排2名以上民警随队配合执法;大型整治活动需安排大批警力的,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应提前3日向县公安局发送执法协助函,县公安局根据实际情况派遣适当数量的警员予以协助。

    (二)县公安局依法保障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使法定职权,对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县公安局应在接报后15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置。对暴力对抗城市管理执法的行为,作为严重妨碍执行公务行为坚决予以查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三)县交巡警大队与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照《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阳县城区违法停车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云阳府办发〔2019〕101号)文件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按照各自依据的法律法规,对运输建筑渣土车辆污染城市道路、机动车占用人行道、利用机动车进行占道摆摊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告知的未接受处罚的违规停放车辆,移交交巡警大队进行处理。

    (四)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查处运输建筑垃圾车辆污染城市道路、毁绿、损毁城市设施等案件时无法查找违法车辆或当事人时,县公安局协助通过公安街头视频系统进行协查;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查处其他违法案件需要查阅相对人身份材料的,县公安局负责协助查阅及取证。

    (五)对城市管理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重大抗法、阻碍公务案件,县公安局要进行督办,确保抗法案件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

    五、建立协作工作制度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业务对接机构和沟通途径,列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召开专题调度会议,交流工作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城市管理执法中涉及城市管理和公安机关的综合性问题,逐步完善城市管理执法机关和公安机关相互支持、有效配合的工作体系。

    (二)建立联合办公制度。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成立城市管理执法与公安执法协作联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协作联动执法、协同配合的工作思路、突发事件应急机制、联动长效机制,组织开展城市管理执法与公安执法协作联动执法行动。对城市管理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违法案件、刑事案件进行联合会商、调查侦办。对城市管理执法专项重大行动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集中行动,及时组织协调联动执法工作事项。领导小组下设联动执法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选派1-2名工作人员到协作联动执法办公室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执法与公安执法协作联动工作的日常工作,执行领导小组的有关决策部署。

    (三)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建立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在法定节假日及星期六、日要确保各有1名以上值班人员,及时处理突发和应急事情。遇到紧急抗法或暴力抗法事件时,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主要领导与县公安局分管领导要及时沟通,及时处置。

    (四)建立城市管理执法重点工作沟通衔接制度。县城市管理局委托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定期将重点执法计划报给县公安局相关部门,组织专项整治时应制定整治方案,并提前告知县公安局相关部门做好配合工作,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和执法人员人身安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遇到违法行为案情复杂、适用依据难以确定、可能涉及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和刑事案件等情况,可以召开案件讨论会议,邀请县公安局派员参加讨论,县公安局应当予以协作,对违法行为、适用依据等问题进行认定或者明确。

    (五)建立双向学习交流制度。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两部门执法人员举办业务交流会,相互学习对方的执法程序、方式和执法的法律依据,加强沟通,增进了解,保证执法联动工作有效开展。

  (六)建立案件移送制度。对执法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需要移送的案件,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公安机关受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规定》,自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主要负责人批准移送之日起24小时内移送县公安局;对涉及治安、交通等其他领域的案件,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等相关规定办理移送。移送案件时,要做到形式完备、材料齐全。县公安局对移送的案件要及时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书面抄告移送案件的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应当积极配合县公安局对移送案件的审查工作。

    县城市管理执法支队联系人:蒋昕李 ,联系电话:55166878

    县公安局联系人:陶大鹏,联系电话:55838090

 

    附件:1.云阳县城市管理局云阳县公安局执法协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2.云阳县城市管理局云阳县公安局执法协作联动联席会议工作规程

          3.云阳县城市管理局关于提供执法协助的函(式样)

          4.云阳县城市管理局云阳县公安局执法协作联动构架及通讯录

           

    附件1

云阳县城市管理局  云阳县公安局

执法协作联动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  王  升  县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罗智泉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治安大队大队长

    副召集人:蒲云红  县公安局警令室副主任

              米登福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王新华  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教导员

              龚  军  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副大队长

              向  兵  县公安局法制大队教导员

              蔡志富  县公安局特警大队副大队长

              魏海兵  县公安局科信科主任

              陶诗国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陈训平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成  员:  谭显国  县公安局警令室指挥长

              陶大鹏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四中队副中队长

              陈俊艺  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内务中队副中队长

              叶  军  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青龙中队中队长

              邓智新  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双江中队中队长

              许定斌  县公安局法制大队民警

              杨启敏  县公安局科信科民警

              贺  欣  县公安局网安大队一中队中队长

              贺  令  县公安局双江派出所副所长

              杨  辉  县公安局青龙派出所副所长

              贺元明  县公安局盘石派出所副所长

              赵  兵  县公安局莲花派出所副所长

              秦祝见  县城管执法支队一大队大队长

              易  兵  县城管执法支队二大队大队长

              吴晓夫  县城管执法支队三大队大队长

              向小平  县城管执法支队四大队大队长

              李小林  县城管执法支队五大队大队长

              蒋昕李  县城管执法支队综合科

              陈  羲  县城管执法支队法规安全科副科长

              裴玉清  县城管执法支队纠察科副科长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蒋欣李,电话:55166878

附件2

云阳县城市管理局  云阳县公安局

执法协作联动联席会议工作规程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城市管理执法机关和公安机关执法协作联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执法协作联动工作有效运行,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联席会议由县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执法支队长和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任召集人,县公安局局党委委员、治安大队大队长、县公安局警令室副主任、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教导员、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副大队长、县公安局法制大队教导员、县公安局特警大队副大队长、县公安局科信科主任任副召集人,县公安局警令室、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四中队、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内务中队、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青龙中队、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双江中队、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县公安局科信科、县公安局网安大队一中队、县公安局双江派出所、县公安局青龙派出所、县公安局盘石派出所、县公安局莲花派出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综合科、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法规安全科、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一大队、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二大队、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三大队、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四大队、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五大队相关人员为成员。

    第三条联席会议每年年初召开工作会议,对上年城市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协作联动工作进行回顾总结,同时根据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安排当年工作目标任务,明确工作重点、工作举措和要求。

    第四条联席会议由召集人确定议题、时间并主持召开,也可以委托副召集人主持召开。

    第五条联席会议可以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召开专题调度会议。专题调度会议研究重大监管执法专项行动协作联动事宜,协调解决执法协作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专题调度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等相关内容由联席会议召集人或者副召集人确定,并由其主持召开。


附件3 

云阳县城市管理局

关于提供执法协助的函(式样)

云阳县公安局:

    我局拟于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组织实施XXX监管执法专项行动,对XXX区域的XXX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治理,拟投入执法力量XX人。根据《关于建立城市管理执法与公安执法协作联动机制的方案》(云城管局﹝2020﹞XX号)精神,现函请贵局组织警力提供执法保障,请支持为谢。

    附件:XXXXXX(XXX区域的XXX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云阳县城市管理局

20XX年XX月XX日

    (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


附件4

云阳县城市管理局  云阳县公安局

执法协作联动构架及通讯录

县城市管理局

县公安局

局办公室

联系人:吴咸东

联系电话:55168000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综合科

联系人:蒋昕李

联系电话:55166878

警令室

联系人:谭显国

联系电话:150****5566

交巡警大队

联系人:龚  军

联系电话:138****6888

刑侦大队

联系人:陈俊艺

联系电话:198****9291

执法法规安全科

联系人:陈羲

联系电话:139****8924

治安大队

联系人:陶大鹏

联系电话:136****0696

法制大队

联系人:许定斌

联系电话:139****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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