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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云阳县城市管理局

机构设置

云阳县城市管理局内设7个科室,即办公室(人事科)、规划财务科、市容环卫科、园林科(工程办)、行政审批科(法制安全科)、智能城管科、市政设施管理科

职能职责

第一条  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云阳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云阳县城市管理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城市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城镇管理、城市园林绿化方面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城市管理领域重大事项,负责拟定城市管理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城市管理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体系建设;负责编制城镇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管理规划;指导编制乡镇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管理规划;负责县城建成区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设施的维护管理;负责县城建成区垃圾站点、公厕等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与管理,参与市政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督管理和验收,配合相关部门编制县城交通发展规划。
(三)负责建设项目的市政配套设施审批管理工作。
(四)负责城市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等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城区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夜景灯饰设计方案审查;参与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和夜景灯饰的竣工验收工作。
(五)负责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县城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专业规划,建立市容环境卫生长效机制;指导并监督全县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牵头组织对全县城镇市容环境卫生检查评比工作;承担全县水域清漂工作;参与环卫设施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县城主次干道的清扫保洁,生活垃圾的清运和处置;负责县城餐厨垃圾的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垃圾处置费的征收和使用。
(六)负责县城公共停车场(站)、洗车场(站、点)等的审批管理;参与修车场(站、点)的审批管理;负责县城占道、道路开挖、建筑渣土的审批管理。
(七)负责编制县城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负责县城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管理工作;指导乡镇户外广告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城市供水管理及水质监管。
(九)负责组织拟定县城园林绿化规划;参与县城公园、广场详细性规划的审核并监督实施;依法负责城镇建设项目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管理;审批建设项目涉及园林绿化配套指标和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审核并监督实施;参与城镇绿化工程验收和管理。
(十)负责占用城镇绿地的审批工作;承担移植、修剪、砍伐城市树木及集中绿化事项的管理;负责绿化赔偿费、城市园林绿地建设费、集中绿化建设费的收缴;负责城镇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和园林植物保护工作;指导全县城镇园林绿化工作;负责拟订城区各单位园林绿化目标任务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组织开展县级园林式单位、小区、城镇创建工作。
(十一)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单位的资质管理;承担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和规范园林绿化市场的责任。
(十二)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应急管理、应对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十四)负责城市管理的数字化、智能化建设与运行的监管;开展城市管理行业人员培训。
(十五)负责县城公园、广场的建设、管理;负责县级垃圾处理场的管理工作;指导乡镇垃圾处理场的管理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领导

钟世荣:党组书记、局长

陈寅明:副局长

邓绪林:党组成员、副局长

姚兴跃:党组成员、副局长

谢益洪:党组成员、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陶诗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陈训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联系方式

电话:023-55168068;传真:023-55168068

办公地址

云阳县青龙街道民德路2号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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