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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中闽·江山府增设 大门、门卫室、车库楼梯顶盖的公示
日期:2022-11-11 字体:【

云阳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中闽·江山府增设大门、门卫室、车库楼梯顶盖的公示

重庆市中闽置业有限公司建设的中闽·江山府项目位于云阳县青龙街道云江大道86号,该项目于2020年6月30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500235202000036号)。本次竣工规划核实系该项目第二批次竣工规划核实,核实范围为7#、7-A#、8#、9#、9-A#、11#至12#楼(详见附图)。

在对该项目的竣工规划核实过程中,发现存在以下3点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附图建设情况(附图中红圈所示):

(1)9#楼东北侧增加大门建设,增加配套设施计容建筑面积25.63㎡。

拟处理意见:该违法建设行为违反了《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2019版)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2019版)第八十三条第一款及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超面积部分处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对增加的“配套设施”计容建筑面积25.63㎡不予规划核实。

(2)1#楼西南侧增加门卫室建设,增加配套设施”计容建筑面积4㎡。

拟处理意见:该违法建设行为违反了《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2019版)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2019版)第八十三条第一款及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超面积部分处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对增加的“配套设施”计容建筑面积4㎡不予规划核实。

(3)车库顶板层东北侧的车库楼梯增加顶盖建设,增加“车库”计容建筑面积7.28㎡。

拟处理意见:该违法建设行为违反了《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2019版)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2019版)第八十三条第一款及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超面积部分处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对增加的“车库”计容建筑面积7.28㎡不予规划核实。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通知》,对其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建设情况及拟处罚意见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时间为2022年11月11日至2022年11月17日,共计7天。

若你单位/个人有意见或建议,请注明身份(单位名称、机构代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姓名和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和邮寄地址,将书面意见等材料直接递交至重庆市云阳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工程规划科,逾期未提交的视为同意。

公示地点:中闽·江山府项目现场、云阳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厅、云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联系电话:55336020;55162597

附图:中闽江山府全景图

云阳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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