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免申即享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2年版) | |||
序号 | 实施主体 | 实施清单名称 | 适用类型 |
1 | 县市场监管局 | 对授权发明专利的资助 | 免申即享 |
2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给付 | 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的免申即享 |
3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和地方补贴核发 | 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的免申即享 |
4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给付 | 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的免申即享 |
5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费给付 | 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的免申即享 |
6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历教育补助 | 符合相关规定的免申即享 |
7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创业服务 | 符合相关规定的免申即享 |
8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 | 符合有关文件规定,首次核验符合后续可免申即享。 |
9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伤残人员抚恤待遇发放 | 符合相关条件,首次核验符合后续可免申即享。 |
10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发放 | 依民发〔2011〕110号文件规定办理,首次核验符合后续可免申即享。 |
11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在乡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 | 申请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首次核验符合后续可免申即享。 |
12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护理费 | 系伤残军人,且符合相关规定条件,首次核验符合后续可免申即享。 |
13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生活补助金的给付 |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含因战因公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首次核验符合后续可免申即享。 |
14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对在军人抚恤优待、烈士褒扬、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 符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六条相关规定、《烈士褒扬条例》第七条相关规定、《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七条相关规定的免申即享。 |
15 | 县公安局 | 对认真落实治安防范措施,严格执行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在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 符合相关规定的免申即享。认真落实治安防范措施,严格执行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在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
16 | 县公安局 | 对举报毒品、涉及易制毒化学品违法犯罪行为的奖励 | 1、 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有功。 2、 举报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的违法行为属实。 |
17 | 县公安局 | 对在戒毒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者的奖励 | 在戒毒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 |
18 | 县公安局 | 对检举违反枪支管理犯罪活动有功的人员的奖励 | 检举违反枪支管理犯罪活动有功的人员。 |
19 | 县公安局 | 对举报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行为的人员的奖励 |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有权举报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接到举报的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查处,并为举报人员保密,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
20 | 县公安局 | 对废旧金属收购者协助公安机关查获违法犯罪分子的奖励 | 举报事实存在,符合法律奖励规定。 |
21 | 县公安局 | 对协助人民警察执行职务有显著成绩的奖励 | 群众通过举报线索,帮助公安机关破获刑事案件。 |
22 | 县交通局 | 对检举公路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 符合奖励规定的。 |
23 | 县交通局 | 对非法营运举报属实的奖励 | 符合奖励规定的。 |
24 | 县民政局 | 困难群众价格补贴、燃气补贴、困难群众慰问金给付 | 免申即享 |
25 | 县民政局 | 对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的给付 | 具有我市常住户口,且失去父母或者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虽已满18周岁、但在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仍为孤儿。 |
26 | 县民政局 |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 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 |
27 | 县民政局 | 特殊救济对象补助金给付 | 应当同时具备四个条件:(一)1961年1月1日至1965年6月9日期间精简退职的;(二)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国营、公私合营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以及在军事系统工作而无军籍的职工;(三)精简当时和现在都已全部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年老体弱,或者长期患病影响劳动较大的;(四)精简当时和现在家庭生活无依靠的。不同时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都不能享受40%救济。 集体所有制单位的职工,不能享受40%救济。1961年1月1日以前和1965年6月9日以后的精简退职职工,都不能享受40%救济。 |
28 | 县民政局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重庆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重庆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一级、二级残疾人。同时,符合政策衔接规定,属于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人员。 |
29 | 县民政局 | 老年人福利补贴 | 具有本地户籍的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
30 | 县民政局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先进单位、个人表彰和奖励 |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八条 对在社会救助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2.《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第五条 国家对在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31 | 县民政局 | 社会救助先进表彰 | 适用类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八条 对在社会救助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
32 | 县民政局 | 慈善表彰 | 长期在我市慈善领域事迹突出、具有感召力、示范性,贡献突出的爱心个人。 |
33 | 县民政局 | 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给付 |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年龄在18周岁以下受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 已满18周岁、仍在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儿童,可延至其毕业止。 |
34 | 县民政局 | 对推广使用标准地名和保护地名标志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 对推广使用标准地名和保护地名标志作出贡献。 |
35 | 县农业农村委 | 渔业养殖生产技术指导与病害防治 | 免申即享 |
36 | 县人力社保局 |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 免申即享 |
37 | 县人力社保局 | 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打印 | 免申即享 |
38 | 县人力社保局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 为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办理养老待遇领取手续。 |
39 | 县人力社保局 | 社会保障卡启用 | 办理社会保障卡时可同步办理。 |
40 | 县人力社保局 | 社会保障卡应用状态查询 | 免申即享 |
41 | 县人力社保局 | 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 免申即享 |
42 | 县人力社保局 | 职业介绍 | 免申即享 |
43 | 县人力社保局 | 职业指导 | 免申即享 |
44 | 县人力社保局 | 创业开业指导 | 创业者实际创业 |
45 | 县人力社保局 |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 免申即享 |
46 | 县人力社保局 | 就业登记 | 招用城乡劳动者的各类用人单位。 |
47 | 县人力社保局 | 《就业创业证》申领 | 进行登记就业或登记失业人员。 |
48 | 县人力社保局 | 低保就业补贴 | 符合条件规定的。 |
49 | 县人力社保局 | 对查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予以奖励 | 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
50 | 县人力社保局 | 失业保险服务中的职业培训补贴申领 |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的职业培训费补贴;为失业人员定点开展职业培训的机构的专项补贴。 |
51 | 县人力社保局 | 失业保险服务中的职业介绍补贴申领 | 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特定对象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含6个月),给予补贴。 |
52 | 县人力社保局 |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 免申即享 |
53 | 县人力社保局 |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中的职业介绍补贴申领 | 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特定对象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含6个月),给予补贴。 |
54 | 县人力社保局 | 就业创业定制服务计划 | 免申即享 |
55 | 县人力社保局 | 职业培训中的职业培训补贴申领 |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业培训后,由培训机构按照规定代为申领职业培训补贴(领金失业人员) |
56 | 县人力社保局 | 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 | 已委托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人事档案的人员。 |
57 | 县人力社保局 | 档案的整理和保管 | 适用于已存档于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
58 | 县人力社保局 | 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 已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新开办的企业可同步完成社会保险登记 |
59 | 县人力社保局 | 新闻出版、电影放映公益普及活动 | 免申即享 |
60 | 县司法局 | 法律援助补贴发放 | 法律援助人员自法律援助案件结案之日起30日内提交立卷材料;法律援助机构自收到法律援助人员提交的立卷材料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立卷材料齐全的,通过法律援助人员所在单位向其支付办案补贴。 |
61 | 县司法局 | 人民调解员补贴发放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十六条 人民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应当给予适当的误工补贴;因从事调解工作致伤致残,生活发生困难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必要的医疗、生活救助;在人民调解工作岗位上牺牲的人民调解员,其配偶、子女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抚恤和优待。 |
62 | 县司法局 | 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 《重庆市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 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由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或者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表彰。 |
63 | 县司法局 | 对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调解员进行表彰奖励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六条、《重庆市人民调解条例》第八条规定 |
64 | 县司法局 | 对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表彰奖励 | 1.《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3号)第六条 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当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有关规定设立综合性和单项表彰项目,对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法治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律师事务所进行表彰奖励。 2.《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4号)第五条 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当建立健全律师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有关规定设立综合性和单项表彰项目,对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法治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律师进行表彰奖励。 |
65 | 县司法局 | 提供法律援助 |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二)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三)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 (四)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 |
66 | 县司法局 | 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给付 | 具有重庆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年满60周岁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具体包括:肢体、智力、精神、视力四类一、二级重度残疾失能老年人和因病瘫痪卧床不起6个月以上的重病失能老年人;具有重庆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的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年人(不含前述失能老年人)。上述补贴对象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补贴。 |
67 | 县统计局 | 对经济普查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参与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普查工作者和普查机构,并符合突出表现要求的集体和个人。 |
68 | 县统计局 | 对农业普查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 参与了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普查工作者和普查机构,并符合突出表现要求的集体和个人。 |
69 | 县统计局 | 对人口普查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参与了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普查工作者和普查机构,并符合突出表现要求的集体和个人。 |
70 | 县统计局 | 对统计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对在统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
71 | 县卫生健康委 | 计划生育科学知识普及 | 免申即享 |
72 | 县卫生健康委 | 对医师的表彰奖励 | 符合表彰奖励条件的医师 |
73 | 县卫生健康委 | 对做出突出贡献护士的表彰奖励 | 做出突出贡献符合表彰奖励的护士 |
74 | 县卫生健康委 | 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提供基本医疗救助 | 属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1.精神分裂症;2.分裂情感性障碍;3.偏执性障碍精神病;4.双相(情感)障碍;5.癫痫所致精神障碍;6.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
75 | 县文化旅游委 | 图书馆书刊借阅及互借互还服务 | 重庆市少年儿童图书馆读者卡 重庆市公共图书馆一卡通读者卡 |
76 | 县文化旅游委 |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的补助 | 符合补助条件的传承人 |
77 | 县文化旅游委 | 公共文化场馆讲解服务 | 进入景区参观,需要讲解服务的个人及团体。 |
78 | 县文化旅游委 | 图书馆读者证(卡)办理 | 本人持身份证(含港澳台)、台胞回乡证、军官证、外籍人士持本人护照等有效证件。 |
79 | 县文化旅游委 | 核定的景区最大承载量 | 适用于全市景区。 |
80 | 县文化旅游委 | 五类特殊群体有线数字电视收视维护费减免 | 五类特殊群体有线数字电视收视维护费减免 |
81 | 县乡村振兴局 | 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出具证明 | 因就医就学、住房等须出具贫困户证明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
82 | 县乡村振兴局 | 贫困户动态管理和监测 | 贫困村脱贫退出标准为全村贫困发生率低于3%,统筹考虑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集体经济收入等综合因素。贫困村脱贫退出流程为贫困村自愿申请,乡镇审核公示,县级部门联合认证,区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公告。贫困村脱贫退出每年组织一次。 |
83 | 县医保局 | 出具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 | 医疗保险转移,单位职工医疗保险转移,个体参保转移 |
84 | 县医保局 | 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 | 免申即享 |
85 | 县医保局 | 对举报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的奖励 | 符合奖励规定的。 |
86 | 县医保局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特病门诊费用手工(零星)报销 | 1、参保人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重庆市居民医疗保险2、参保人申请了特病异地就医,其费用是特病异地就医选定医疗机构发生的特病门诊费用 |
87 | 县医保局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费用手工(零星)报销 | 1、参保人进行异地就医备案,在非联网结算就医地发生的住院费用; 2、参保人在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补缴后,符合补结算规定的费用; 3、联网医疗机构计算机网络故障时发生的未进行网络结算的医疗费用; 4、经医保经办机构核实无法进行联网结算或反结算的医保费用; 5、其他需要手工结算的医疗费用情况。 |
88 | 县医保局 | 生育保险产前检查费待遇核准支付 | 职工医保生育产前检查费用报销 |
89 | 县医保局 | 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待遇核准支付 | 职工医保参保人报销生育医疗费用 |
90 | 县医保局 | 生育保险计划生育医疗费待遇核准支付 | 职工医保计划生育医疗费报销 |
91 | 县医保局 | 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待遇核准支付 | 职工医保办理生育津贴报销 |
92 | 县医保局 | 医疗救助对象待遇手工(零星)报销 | 已完成医疗救助身份认定 |
93 | 县医保局 |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费用结算 | 需要与医保部门结算的定点零售药店。 |
94 | 乡镇(街道) |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 (一)依法登记结婚; (二)本市户籍; (三)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夫妻双方依法生育一个子女,没有违法生育子女、没有收养子女(依法收养的残疾儿童除外); (四)夫妻女方未满49周岁。 离婚、丧偶和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终止妊娠,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也可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
95 | 云阳县税务局 | 发票真伪鉴定 | 税务机关对发票的真伪进行鉴别。 |
96 | 云阳县税务局 | 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 | 通用 |
97 | 云阳县税务局 | 发票领用 | 通用 |
98 | 云阳县税务局 | 发票缴销 | 通用 |
99 | 云阳县税务局 | 发票验(交)旧 | 通用 |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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